女子逗狗被咬傷,誰擔責?一起索賠案在廈發布

2020-11-06 臺海網

臺海網11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思法/文陶小莫/漫畫)主動逗狗,被狗咬傷,誰來擔責?

前天,廈門市思明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索賠案。廈門一「90後」女子,因被一隻可愛的寵物狗吸引,忍不住上前逗弄,不料卻被狗咬傷臉,導致十級傷殘。

為此,這位不幸的女子將狗主人告上法院。近日,思明法院針對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1不幸:女子主動逗狗,被咬成十級傷殘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的一個晚上,受害女子小琳(化名)在一商場遛狗時遇到了同樣在遛狗的鄭女士。看到鄭女士飼養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十分可愛,小琳便主動上前與狗玩耍。

玩耍過程中,狗發出了嗚嗚嗚的低吼聲,小琳卻仍繼續對其進行撫摸。突然該犬將小琳撲倒並咬傷。

事發後,狗的主人鄭女士立刻將小琳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小琳「頭部面部多處受傷、鼻部多處擦傷、左側鼻翼斷裂傷等」。

經鑑定,小琳顏面部後遺瘢痕現狀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後,小琳因向狗主人索賠未果,便將狗主人鄭女士和潘先生都告上了法庭。

2焦點:主動逗狗被咬,自己要擔責嗎?

受害女子小琳認為,其被鄭女士和潘先生飼養的狗咬傷,造成頭面部多處受傷,主人鄭女士和潘先生應當對此事擔責。

小琳還說,她多次向二人主張賠償,但二人一直怠於處理。因此,小琳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鄭女士、潘先生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2萬餘元。

不久前,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被告的狗的主人鄭女士和潘先生答辯稱,這事是由小琳主動去招惹狗、逗弄狗所引起的,主要責任在小琳。小琳作為成年人且同為養狗人士,對寵物犬的脾性及應激反應應有所了解和判斷,但小琳不僅未能審慎對待,還不聽鄭女士的提醒,糾纏多時並俯身摟抱當時正坐立的寵物犬,最終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應當負主要責任。

此外,被告還說,事情發生後,鄭女士基於同情心,當時立即帶小琳就醫並後續多次陪同小琳複診、探望並墊付醫療費、交通費等,已經履行了狗的主人應承擔的責任。

3判決:狗的主人一審被判承擔八成責任

法院查明,案涉阿拉斯加雪橇犬持有養犬登記證及犬類免疫證。

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鄭女士、潘先生所飼養的阿拉斯加雪橇犬屬大型犬,按《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應到戶外活動,而鄭女士違反該管理規定,攜帶案涉阿拉斯加雪橇犬至公共場所,且事發時未按管理規定對犬只佩束犬鏈並牽領,導致該犬只撲咬小琳致其受傷。因此,法院認定,鄭女士、潘先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雖然狗的主人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但是小琳主動去招惹犬只,而且在該犬只已發出低吼聲後繼續對其進行撫摸,存在一定過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小琳自願承擔20%責任,法院予以照準,鄭女士和潘先生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最終,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琳主張的包含醫藥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中,被告狗的主人承擔八成責任,賠償給小琳各項損失10萬餘元;小琳需自行承擔2萬餘元的損失。

法官提醒說,狗狗再可愛,別人家的陌生狗狗還是不要隨意逗弄。否則,出了意外的話,自己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提醒

5種逗狗行為不能做!

狗的主人在養狗過程中,應當注意養狗安全問題,出門遛狗要牽繩,並按照相關規定飼養犬只。此外,還有以下這5種逗狗行為,也千萬不要去做,否則很可能會被狗咬。

第一,拍它頭部。雖然狗狗很喜歡讓主人撫摸頭部,但是陌生人千萬不要經常地拍打狗狗的頭部,因為狗狗並不喜歡被人拍打頭部,這種行為會讓它很厭煩。

第二,搶它東西。狗狗都是有心愛的玩具和喜歡吃的食物,千萬不要故意搶奪狗狗的東西,這會讓狗狗覺得你是搶奪者,分分鐘可能會咬你。

第三,拉它尾巴。狗狗的尾巴是很脆弱的,而且對狗狗來說還很敏感,所以在逗狗狗的時候,千萬不要拽、拉狗狗的尾巴。

第四,動不動就打它。不少主人認為教育狗狗最好的方式就是「打」,不管在大事還是小事方面都會動手打狗狗,長期遭受打的狀態,狗狗的心理會有很大的變化,可能變得自卑、可能變得脾氣暴躁,可能會出現咬人的情況。

第五,背後摸它。狗狗都是很警惕的,不要經常從背後摸狗狗,因為這會讓狗狗嚇一跳,而且可能還會出現咬人的情況,要摸狗狗最好是在它面前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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