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狗打架一狗主被咬傷,誰擔責?順德法院判了:不牽繩的一方

2020-12-17 澎湃新聞

「廣州日報」微信公號11月19日消息,兩隻汪星人打架,一方狗主人護犬心切不慎被咬傷,對於到底是哪只汪星人動的口,雙方各執一詞,均堅稱不是自家的狗咬的,最後傷者把對方告上了法庭。

記者18日從佛山市順德區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結果中了解到,法院認為,事件中未拴狗繩的一方犬只違反管理規定,已經「理虧」。且認定原告用手抱自己的狗,混亂中手被被告的狗咬傷「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因此判被告賠償原告2700餘元。

記者從順德法院類似的判例中了解到,動物損害責任歸責是有原則可循的,汪星人的主人們平日裡不可不留意。

廣州日報 資料圖

案情回放

誰家汪星人動的口雙方各執一詞

去年最後一天的下午,忠伯(化名)和往常一樣帶著自己的寵物泰迪犬QQ出外散步,走至阿福(化名)所在的大良沿江北路時,阿福家養的狗旺財跳出,跑到忠伯面前,想咬QQ。

忠伯見勢不妙,立即將QQ抱起。「這時候阿福養的狗咬住了我的手。」忠伯稱,由於當時疼痛難忍,他抱起的QQ滑落地下,旺財見狀咬住QQ,直至QQ昏倒在地。

忠伯報警。趕到現場的治安員撥打120叫救護車,欲將忠伯送往醫院治療。阿福表示不願支付任何治療費,無奈之下,忠伯自行到大良醫院治療,並將QQ送往寵物醫院治療。

經醫生診斷,忠伯的傷為三級。今年1月2日,忠伯與阿福到大良派出所文秀社區民警中隊進行協商,阿福提出僅願賠償200元,雙方調解未成。忠伯稱,阿福沒有對其飼養的狗只進行拴養,未盡到管理職責才導致本次傷人事件的發生。今年6月,協商無果之下,忠伯將阿福訴至順德區人民法院,要求阿福承擔責任並賠償。

在法庭上,阿福辯稱,忠伯經常到自己家大門口,挑釁他家所養的旺財。「我女兒已經口頭警告過他多次,如果旺財咬了他家的狗,是不會負責的。」

阿福稱,事發當天,忠伯在附近飯店喝完酒後出來遛狗,自己家的狗見到跑出來咬傷了他的泰迪犬。

「當時我急忙跑出來,叫他(忠伯)把狗牽走,他中午飲酒太多,沒有聽我說。」阿福稱,自己當時用腳拼命踢了自家的狗,把它踢跑了。

至於忠伯是被誰家的狗咬傷的,阿福稱,是忠伯把自己的泰迪犬抱起時,泰迪犬受到驚嚇和疼痛,把自己主人的手咬傷的。「他被咬傷前,我已把我家的狗趕回去了。」阿福還稱,自己女兒還被對方的泰迪犬咬到手指頭出血。

阿福表示,事情發生後,自己讓兒子報了警,也如實回答了警方的問題。對於忠伯提出的2000多元醫療費的問題,自己當時就表示因為不是自家的狗咬的人,所以不會承擔這筆費用,但基於同情心理,願意支付200元給對方。

「說我被自家的狗咬傷,這是抵賴。」忠伯對於阿福的說法不認同,並稱自己的泰迪犬是小型犬,根本沒有可能造成5隻手指的面積的傷口。

法院判決

混亂中手被對方的狗咬傷可能性高

順德區法院審理查明,忠伯受傷後聽從醫生的建議,從2017年12月31日休息至2018年1月13日,其間治療費為2070.71元。

忠伯到底是被誰家的狗咬傷的呢?

順德法院法官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同時法律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順德法院法官表示,根據佛山市養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並為犬只束號牌、束犬鏈,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在此案中,阿福的狗沒有束犬鏈,它隨意跑出來,狗的主人已違反管理規定。

法官分析,事發當時現場有兩隻狗,阿福家的狗先跑出來咬傷了忠伯的泰迪犬。「從常理分析,被告家的狗在咬原告的泰迪犬,原告用手抱自己的狗,混亂中原告的手被被告家的狗咬傷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法官表示,阿福主張是其將自己的狗踢走後,忠伯的狗受到驚嚇及疼痛而咬傷了忠伯,但阿福未提供證據證實家狗被踢走後忠伯才被咬傷,因此對其該抗辯主張不予採信。

該案的另一個焦點是關於傷者損失的認定。法官表示,原告忠伯的醫療費票據有病歷佐證的是2070.71元,法院予以確認。而忠伯在藥店購買護理膜的費用沒有證據證實,法院不予認定。忠伯的狗被咬傷是事實,但他稱支出了治療費530元,卻沒有提供發票印證,因此對此也不予認定。

最終,法院根據忠伯家庭的實際情況,按最低工資1510元/月計算誤工費。結合醫生建議原告休息14天的醫囑,誤工費應為704.67元,即阿福應向忠伯賠償醫療費2070.71元、誤工費704.67元,合共2775.38元。

最終法院判決阿福應賠償2775.38元給忠伯。

法律界人士

養犬須文明,傷人須負責

法律界人士提醒,汪星人的主人應該吸取類似案件的教訓,文明養犬,遛狗時切記要牽好狗繩,避免自己的愛犬騷擾他人。萬一發生犬只傷人事件,作為犬的主人,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遛狗時遇到路人應主動避讓,特別是老人和孩子,更應該控制好犬只。」律師稱,犬主每年應定期為愛犬進行疫苗注射和常規體檢,以防狂犬病以及其他疾病的發生。在一些容易發生衝突的場合,比如犬只上下電梯時,小狗可抱在懷中,中大型犬則要拉緊狗繩,出門時最好能給犬只戴上口罩。

(原題為《兩狗打架,一狗主被咬,誰來擔責?法院判:不牽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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