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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民法典這樣說
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債務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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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所獲不法贈與,原配有權索回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而一些已婚人士為獲得婚姻之外的激情,處處沾花惹草,所以常常為取悅出軌第三者,會不吝嗇千金投其所好,贈與第三者各種價值不菲的財物。 那麼很明顯,這些花在第三者身上的一些開銷,既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不是夫妻共同生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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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籤」指夫妻雙方對於舉債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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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過錯方淨身出戶被正名?看民法典如何懲治過錯方
「NO,只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讓他不分或少分得財產。」「那我告他重婚總可以吧?」「NO,除非他與第三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有機會成功。」「什麼都不行,我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在外面玩女人,我卻拿他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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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
第二種情形:有配偶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第三種情形:沒有配偶,但是明知道對方有配偶並與其登記結婚或者與其婚期名義同居生活的。第一種情形很好理解,只要登記機關中查實,有兩次登記結婚,就可以認定為重婚罪,可以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比較難認定是的第二種形式,有配偶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僅僅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共同長期穩定的居住,並不能構成重婚罪,只是屬於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責任,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就可以了,構成重婚罪的關鍵是必須是有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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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民法典明確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王歌雅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編纂,為離婚債務清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立法契機。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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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之照進現實: 《民法典》「話說」夫妻共同債務
如今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已成為夫妻雙方離婚時的關注重點,《民法典》頒布後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何種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如何償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夫妻共同債務。2020年頒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規定基本上沿用了前述解釋的規定,採用「意思+用途」的標準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避免處理夫妻債務時出現兩個極端,合理平衡債權人和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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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民法典》的家事代理權和夫妻共同債務
第7課 對《民法典》家事代理權和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在婚姻家事審判實踐中夫妻雙方與婚姻關係外部的當事人家事代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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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做新規,從源頭杜絕「被負債」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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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第1066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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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半生》出軌等於重婚或同居嗎?2020民法典關於出軌新規定
根據出軌的嚴重程度,分別可以分為:通姦、同居和重婚通姦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關於通姦的法律後果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並未將通姦列入。同居 :較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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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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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民法典 | 解讀《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三)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用法典的形式根本解決了離婚案件和民間借貸案件中長期存在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亂象。《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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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川:淺談夫妻關係中第三者的民事責任
該制度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實現男女平等的重要條件,而第三者的插足行為導致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就是否認了該制度,更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嚴重的衝擊。第二,第三者的行為滿足侵權的構成要件。其一,具有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對於第三者與有配偶的一方共同實施重婚、同居、通姦的行為,首先違反了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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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冷靜期?舟山律師的專業...
《民法典》增設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其中第一千零六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圖片來源於網絡一、什麼是家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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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 丨《民法典》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無論是影視劇中描繪的婚內女性的生活現狀,還是現實生活中女性血淋淋的遭遇,都受到了公眾廣泛的關注,時刻佔據著輿論的頂流。一時間,作為一名已婚女性,如何在婚姻內充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成為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幸運的是,《民法典》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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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債務」?民法典這樣規定
近年來,因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引發的問題成為社會關切。與已婚人士發生債權債務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債務」?我們看一下民法典中是如何規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充分吸收司法解釋內容,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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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債務」?《民法典》這樣規定
近年來,因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引發的問題成為社會關切。與已婚人士發生債權債務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債務」?我們看一下民法典中是如何規定的。夫妻共債的法律解讀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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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民法典》中,有哪些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無論是影視劇中描繪的婚內女性的生活現狀,還是現實生活中女性血淋淋的遭遇,都受到了公眾廣泛的關注,時刻佔據著輿論的頂流。一時間,作為一名已婚女性,如何在婚姻內充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成為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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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準備離婚,有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這樣說
《民法典》將在2021年元旦生效,內容涉及14億公民的衣食住行和婚喪嫁娶,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的法條主要有7點重要變化:1.一方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如何處理?《民法典》規定,無過錯方在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中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這提醒我們:在婚姻中要保持忠誠,發生重大過錯不僅有違道德,還可能會違法,需要向對方進行賠償。3.夫妻準備離婚,有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