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華碩案獲國家賠償 稱對賠償額保留意見(圖)

2020-12-20 央視網

  昨日,義方律師事務所,黃靜正介紹國家賠償的情況。提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她幾次落淚。本報記者 薛? 攝

  本報訊 昨日上午,已正式改名為龍思思的黃靜,從代理律師張平的家人手裡拿到了海澱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書」稱,賠償黃靜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羈押294天的賠償金,共計29197.14元。對於決定本身,黃靜表示高興,對於賠償金額則持保留意見。

  國家賠償低於申請數額

  今年6月5日,黃靜提出從2006年3月7日被警方控制至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審,她共被羈押295天,人身自由遭受侵犯,其向海澱檢察院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要求支付賠償金46855.62元。

  昨晚,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表示,他在11月26日得到通知後,前往海澱檢察院取回了這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因為要出差,所以將文件託付家人於昨日轉交黃靜。

  這份落款為11月20日的「京海檢賠償字[2008]0002號」決定書,回顧了黃靜從拘留到賠償的經歷。

  海澱檢方查明,2006年3月8日,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經海澱檢察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逮捕;2006年12月26日,經海澱檢察院決定,黃靜被取保候審;2007年11月9日,海澱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9月18日,海澱檢察院決定對黃靜的賠償申請予以確認。9月22日,檢察院對黃靜提出的賠償申請立案審查,該案進入賠償程序。

  不服賠償決定可申請複議

  對於29197.14元的賠償金,黃靜代理人周成宇解釋,他們所申請的數額是根據2007年北京市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的,檢察院則按照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計算。

  黃靜同時還被告知,如不服決定,可在海澱檢察院9月22日受理賠償申請兩個月期滿後的30天內,向市檢一分院申請複議。

  張平稱,他還要徵求黃靜對於「決定書」的意見,看是否需要申請複議。如不需要,海澱檢察院應會在一個月後通知財政支付賠償金。

  「這個案件的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昨晚,海澱檢察院有關人士確認了黃靜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就是否再對此案作進一步說明,他表示待到賠償兌現時才能決定。

  ■ 對話

  黃靜:堅持只為得到公正的說法

  其對獲國家賠償的結果感到高興,打算起訴華碩

  昨日下午3時,寬邊墨鏡、墨綠風衣「包裹」著「華碩天價索賠」事件女主角黃靜,在母親龍女士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伴下,剛步入代理律師張平所供職的義方律師事務所,就陷入了眾多媒體記者的包圍中。

  「這件事情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是永遠沒有辦法去體會的。」對於自己兩年來的這段特殊經歷,黃靜說,如今,司法機關已給了她一個公正的說法,不知道華碩還在堅持什麼。

  新京報:你對這個決定書滿意嗎?

  黃靜:應該說有這樣一個結果我感到非常高興,因為司法機關給了我這樣一個公正的評判,對賠償金額我保留自己的意見。

  新京報:你是怎麼樣堅持到現在的?

  黃靜:我堅持只是為了得到一個公正的說法,現在只是司法機關給了我一個公正的說法,對於華碩,我不知道他們一直不低頭認錯是在堅持什麼。其實我覺得問題非常簡單,如果從一開始華碩就承認這個東西是他們換的,承認錯誤,給消費者賠償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但他們卻一直是強硬的態度。

  媽媽一直不讓我看網絡,因為她怕影響我的情緒,但我還是看了一些網上對此事的說法,雖然有不同聲音,但是很多人在支持我。而且我的媽媽告訴我沒事的,一切都會過去。

  新京報:你接下來還會繼續索賠500萬美元嗎?

  黃靜:這個我還要跟代理人和律師商量。

  新京報:和華碩的交涉,會去起訴還是協商?

  黃靜:我想接下來應該會走法律訴訟。

  新京報:對於維權,你後悔過嗎?

  黃靜:我後悔是因為買了華碩品牌的電腦,因為之前也是出於信任,對這個品牌的好感才去買,沒想到後面引發了這樣一系列讓我非常痛苦的事情。

  本組稿件採寫/本報記者 張太凌

  ■ 回放

  ●2006年2月9日 黃靜(化名龍思思)花20900元購買了一臺華碩V6800V型筆記本計算機,後因故障不斷與華碩進行多次交涉。

  ●2006年2月至3月 黃靜與委託人周成宇向華碩提出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

  ●2006年3月7日 黃靜和周成宇被警方控制。

  ●2006年3月8日 黃靜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刑拘。

  ●2006年12月26日 海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准黃靜取保候審。

  ●2007年11月9日 海澱檢察院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008年11月11日 黃靜向中國消費者協會遞交「立案調查申請」。

  ●2008年11月20日 華碩公司在網上公開了7項兩年前「黃靜事件」的原始資料。

  ●2008年11月25日 中消協回函稱,華碩表示願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中消協不能進行調解並建議黃靜通過其他法定途徑解決。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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