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敗戰略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勢下開展反腐敗鬥爭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進查辦案件工作的必然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要求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全會上多次強調,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加大對腐敗分子的追逃力度。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上多次指出,要加大追逃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決不讓他們得到任何不法之財。賀國強同志在中央紀委全會和全國紀檢監察查辦案件工作會議上多次對追逃防逃工作作出專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先後於2005年、2007年建立起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這兩項工作的聯絡協調機制,並將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委。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正確把握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積極穩妥推進追逃防逃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紮實開展工作,密切協作配合,加大重大案件境外緝捕工作力度,推動落實和完善各項防逃制度,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科學部署、形成合力,重點案件境外緝捕取得重大突破
堅決將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是懲治腐敗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有關職能部門通過重大案件境外緝捕工作協調機制,有效整合職能資源、形成追逃合力,大力加強國際交流、推進務實合作,對外逃腐敗分子始終保持了緊追不放的強勁勢頭。最高人民法院從審判職能角度,及時對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諾。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開展境外緝捕、追贓及取證程序的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境外緝捕長效機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緝捕工作,加強個案磋商。公安部加強警務合作,加大偵查力度,堅持不懈跟蹤案件,取得突出成績。司法部配合辦案部門及時對外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海關總署積極開展走私犯罪嫌疑人境外緝捕工作,防止人員偷渡外逃。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加強反洗錢調查、跨境資金監管和打擊地下錢莊等工作。
2007年以來,經有關部門和地區共同努力,通過引渡、遣返、勸返等方式,成功將廈門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遼寧省華曦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同順、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中國海運總公司駐韓公司財務經理李克江等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從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緝捕歸案;通過國際追訴合作,成功促使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件主犯許超凡、許國俊,以及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置業公司原總經理李繼祥等外逃犯罪嫌疑人在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受到法律制裁。據統計,2007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抓獲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人;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500餘人,其中也包括部分國家工作人員。這些成功案例,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和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有力震懾了在逃和企圖外逃的犯罪分子;再次表明,無論腐敗分子逃到哪裡,最終都要被追回來,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關口前移、多措並舉,完善和落實各項防逃制度
加強防逃制度建設,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是遏制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治本之策。2007年、2009年、2012年,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先後三次召開部際聯席會議,研究部署防逃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區在大力開展境外緝捕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源頭預防工作,針對外逃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完善相關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努力建立防逃長效機制。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嚴格執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中央組織部不斷健全制度、強化措施,及時掌握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深入研究有關法律政策,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防逃工作預警機制,加強案件初查環節的防逃和境內緝捕工作。外交部加強因公出國(境)審批和因公護照管理,推廣應用因公電子護照,完善因公護照網絡監管機制。公安部嚴把出入境證件審批籤發關,協助有關部門阻止違紀違法人員出境。2008年以來,已查獲184名弄虛作假企圖騙領護照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研究制定因公出國人員審批管理規章制度。人民銀行完善反洗錢規章和銀行帳戶管理系統,加強反洗錢監測分析。海關總署加強口岸監管和打擊走私工作。國家旅遊局加強對出國(境)旅遊業務的監督管理。港澳辦加強對因公赴港澳證件的審批管理。銀監會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堵塞非法資金外逃渠道。國家外匯局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外匯違法犯罪。
上海市研發了因公出國(境)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因公出國(境)審批和因公護照頒發收繳工作。江蘇省建立國家工作人員有關基礎信息資料庫,在一定範圍內實現追逃防逃信息共享。山東省認真落實出國(境)證照專人負責制和護照使用登記保管制度,對因私出國(境)證件管理情況進行了集中清理。浙江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成功阻止包括原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謝再興在內的一些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潛逃出境。
健全機制、各方聯動,努力形成共同推進追逃防逃工作的良好局面
科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中央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追逃防逃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組織召開追逃工作案件協調會和防逃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明確工作重點,規範協作程序,使追逃防逃工作更加協調高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判、檢察、公安等機關和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正在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共同推進追逃防逃工作的良好局面。2011年9月,在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雲南等十省(市)啟動了省級追逃防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追逃防逃工作進入了整體推進的發展時期。
各有關部門和地區以試點工作為契機,建立健全追逃防逃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落實和完善防逃規章制度,推動多起案件境外緝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黑龍江省制定重大複雜案件協調、信息通報等制度。福建省對領導幹部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辦理因私護照強化分級管理、清理檢查、查處問責、科技驗證,取得積極成效。河南省在省市兩級部署建立起追逃防逃工作聯席會議和聯絡辦公室。廣東省規定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不得擔任主要領導崗位和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對於其因私出國(境)資格進行重點審查。浙江、江西等省探索構建省市追逃防逃工作聯動機制,在一些地市開展試點工作。雲南省積極協調重大案件境外緝捕工作,加強與鄰國執法部門合作,成功防堵和追捕一批外逃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
加強溝通、建立互信,追逃防逃國際合作進一步深化
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國(境)外相關部門深入接觸、建立互信,是開展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各有關部門堅持「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尊重差異、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推動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框架下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推進與有關國家籤訂引渡和司法協助等雙邊條約,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加強雙邊司法和執法合作,有效推動追逃防逃工作。
外交部等部門注重國際司法合作基本法律制度建設,牽頭談判並對外締結了40多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30多項引渡條約,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20多項相關多邊條約,對外司法合作網絡已初具規模。司法部等部門積極參與涉及國際條約的相關工作,加強與條約合作夥伴國有關部門的密切聯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等部門通過檢務合作、警務合作、反腐敗合作等渠道,與有關國家不斷深化國際合作。與美國建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及反腐敗專家組和追逃工作組;與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機制等;與澳大利亞開展了反腐敗執法合作交流,為深入開展追逃防逃合作打下了較好基礎。
改革創新、探索規律,追逃防逃工作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
各相關部門和地方為適應追逃防逃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不斷總結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和把握工作規律,及時調整思路、改進方法,追逃防逃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在理念思路上,堅持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追逃防逃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注重用系統的思維、統籌的觀念、科學的方法來推進工作,牢固樹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等理念;在工作內容上,堅持從實際出發,突出工作重點,因案施策、務求實效,加大對重大複雜案件的協調查辦力度,靈活運用引渡、遣返、勸返、司法執法合作和境外追訴等方式,通過雙邊外交、警務、檢務合作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國際組織框架下的司法協助、反洗錢和反腐敗合作等渠道開展工作;在方式方法上,注重發揮政策的作用,並探索形成了如「引渡與遣返並行」、「追逃與追贓並重」、「民事追贓與刑事追贓同步」等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原則;在體制機制上,健全完善組織協調機制,開展省級試點工作;在隊伍建設上,加強對參與追逃防逃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中央紀委、監察部辦案人才庫並組織培訓,將追逃防逃工作納入培訓內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舉辦追逃防逃業務培訓班、研討會等。
當前,追逃防逃工作正處於發展時期、關鍵階段,既要看到已經取得的明顯成效和有利條件,增強信心,又要清醒認識面臨的任務仍然艱巨,堅定決心。有關部門和地區將在總結前期經驗的基礎上,切實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不斷完善追逃防逃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整體合力,努力開創追逃防逃工作新局面,以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成效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