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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是一個12歲孩子殺死自己媽媽後面對記者說出的話。他的心,很冷,很酷,似乎跟媽媽有深仇大恨。
然而,並沒有。
那天,孩子在家裡抽菸,不幸被媽媽抓了現行。平時,媽媽對孩子的表現很不滿意,他經常玩手機,不聽話,不服管,面對媽媽的訓斥,孩子竟敢頂嘴,甚至以暴力毆打媽媽。她不知道孩子什麼時候染上了抽菸的毛病,這是她無法容忍的惡習,所以,這一次,媽媽被徹底激怒了。
她用皮帶抽打孩子。
孩子心中對媽媽的積怨也瞬間爆發。他用家中的菜刀朝媽媽連續砍了二十刀,將媽媽殘忍殺害。
孩子並沒有任何慌張,恐懼。事後,他換上乾淨的衣服,將已經倒在血泊中的媽媽反鎖在臥室,把作案菜刀扔到房屋後的魚塘,甚至還繼續用媽媽的手機玩了幾把遊戲,然後以媽媽的名義給老師發了一條請假簡訊。
外公發現女兒早已死在家中,孩子一臉鎮定,說:不是他殺的,她是自殺。
他殺媽媽,是因為恨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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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隔輩親。殺媽媽的12歲孩子可能正是因為隔代撫養埋下了作惡的種子。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從小隻好跟著爺爺奶奶留守在家。
農村老人撫養孩子,基本上都是無原則的放養。一來確實愛,由著孩子,他喜歡什麼,就滿足什麼,哪怕自己吃點苦受點累,哪怕他想要的不合情理,也要儘量滿足;二來撫養缺乏能力,他們可能不會過多在乎孩子心裡怎麼想,甚至不會關心他的成績到底怎麼樣,他們在乎的,是在物質上滿足;三來他們已經有了將兒女養大成人的經驗,現在不過是將這種過時的甚至錯誤的撫養方式重新實踐一遍。
孩子在家裡喜歡玩手機,打遊戲上癮,然而,爺爺奶奶也沒有進行有效地管教和引導。他們順從了孩子。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樣做可以避免衝突,能夠讓孩子高興,自然,自己也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孩子的成績不是很好,偶爾逃課,因為上課不專心,還經常被老師批評。與同學之間,也處的不好,會因為一點小事就大動幹戈。
孩子經常要錢,要購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後來,他變本加厲,不但要,而且偷,然,即使如此,爺爺沒有任何反應,反正已經用完了。
自從媽媽照看孩子之後,情況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兩人經常爭吵,甚至還動手,起因並不複雜,僅僅是因為他要玩手機,要錢,媽媽沒有像爺爺奶奶那樣無條件地滿足,而是說了「不」!
孩子對媽媽因恨而殺,問題在於孩子的人格出現了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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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是內心世界的檢察官,是一種心理制動力,觀念的東西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社會化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尤其是兒童時期,可能隨事隨景的一幅畫面,如一個眼神,一個表情,都可以在長大以後的某個瞬間不假思索地做出反應。
在寵溺背景下長大的人,由於早年生活被親人包圍並充分呵護,衣食無憂,孩子的各種要求也能被百依百順地即時滿足,甚至,孩子某些不合理的要求或錯誤的要求也會無條件地獲得滿足,長此以往,孩子往往處於一種是非不分、唯我獨尊、無法無天的境地,漸而形成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和任性衝動的行為習慣。
以往一直行,現在不行了,就哭,就鬧,直到達到目的為止。以往沒人管,現在要管了,就抵禦抗拒,就針鋒相對,直到阻礙消失為止。
寵溺的結果,首先造成的是人的觀念混亂,缺乏基本的判斷力。孩子成績差,不願意學習,不是因為智商低,也不是因為家境貧困,而是因為忍受不了學習的枯燥與辛苦。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寵溺慣了的孩子適應不了學習上的競爭壓力和身體上的艱辛付出。孩子也不懂規矩,沒有敬畏,敢逃課,敢抽菸,敢偷錢,敢跟媽媽動手,他從來沒有覺得這麼做有什麼大逆不道傷天害理,否則,他又怎麼會說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這樣令人不寒而慄的話呢?
6歲之前,父母的嘮叨,父母對孩子某些行為的情緒反應,父母自身的言傳身教都有助於形成人的早期觀念。孩子拿了別人的東西,如果父母表情痛苦,告訴孩子人窮志不窮,那麼,長大以後,當他面臨同樣的情境,他就不會順手牽羊,因為他會想起父母那個痛苦的表情,想起父母那句人窮志不窮的忠告。即便誘惑難以抗拒,他的內心也會掙扎不斷,猶豫不決,而不是氣定神閒,理直氣壯。
針對孩子的各種不良行為,寵溺的撫養者顯然沒有盡到及時糾偏和認真引導的責任,他的心裡,除了自己,沒有別人,即使有,也只有順從自己和滿足自己的義務。沒有規則,不講是非,孩子對媽媽表現出來的殘忍與冷漠,不是他壞到極致,而是他根本沒有好壞的觀念並肆意地放縱了自己的心理衝動。
也有孩子選擇自殺,只因為他知道媽媽愛她,他要讓媽媽失去她最愛的人來懲罰媽媽。
生而不養,教而不當,都會讓孩子形成缺陷人格,這樣的缺陷人格,就是孩子從小吃下裹著愛的糖衣的毒結出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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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寵溺慣了,孩子難免低能,匱乏生活自理能力和吃苦耐勞精神,觀念混亂,不辨是非,無法遵守社會規則和經營人際關係,忍受力弱,耐受力低,不能獨立應對工作困難和生活複雜,在這樣的前提下,一旦進入社會,自然而然地就會將在早年家庭中形成的個人心理風格帶到社會活動中去,將繁雜的社會情境視為單純的家庭背景,將素不相識非親非故的社會人視為理所應當地順從他滿足他的家裡人。
誰會喜歡跟這樣的人在一起?
遭遇挫折,陷於困境,是必然的事。他不願學習,不善鑽研,做不了複雜的智力工作或技能工作,他不願吃苦,不肯受累,也做不了簡單的重複性工作或體力勞動。對他而言,無論選擇哪一種情況,他都覺得困難且難以勝任。
什麼都做不來,什麼都還想要,他能選擇的路,都在刑法裡。
寵溺慣了的人自尊心強,但由於能力弱而缺乏自尊的資本,想交朋友可別人又受不了他的自我為中心,脆弱嬌氣適應不了社會跌打,缺乏自知之明而容易遷怒他人,當重複性的失敗體驗和持續性的內心痛苦積累到一定程度,他就成了隨時可能被點燃的火藥桶,別人不經意間的嘲笑、輕視、討厭的表情,都可能將其引爆,招來殺身之禍。
有寵溺背景的人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善於表演,擅長撒謊。小時候,每當做了錯事壞事,他就會給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倘若面臨被懲罰的局面,他就會找到袒護他的長輩央求繼續袒護他,放縱他,至於理由,無所謂真假,只要能自圓其說就行,反正,最後會以孩子還小一言以蔽之。如此久而久之,孩子就逐漸形成了撒謊的習慣,且最好的謊言就是將過錯推給別人。
曾有一個男人殺了自己的兩個女兒和妻子。他的目的,是要男孩,要改變自己沒有男孩被家族忽視被別人恥笑的現狀,為了跟一個會生男孩的有夫之婦結婚,他喪心病狂,殺妻滅女。可是,他給出的殺人理由,竟然是懷疑女兒系父親跟妻子所生!男人小時被太爺、爺爺寵溺慣了,養成了極端自私冷酷的心理風格,他信口開河謊話連篇,無恥地將被害人污衊得一無是處,不過是這一心理風格在這一案件上的充分展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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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不是規避對孩子撫養義務的理由,但忙,又確實是父母沒能履行對孩子撫養義務的理由。
父母給予孩子的,不僅是身體,是生命,而且是榜樣示範,是安全依戀。身為父母,應該克服困難履行對孩子的教養責任,要讓孩子儘量跟自己在一起擁有安全感,要讓孩子從自己的言談舉止中養成觀念和規範,要對孩子可能發生的叛逆行為和越界觀念進行糾偏和矯正。孩子健康不止於身體,還包括心理和社會適應,而後者如出現問題,必須要跟孩子親密生活才會有蛛絲馬跡的發覺。
愛孩子,就別寵溺,寵溺有毒,決不可無節制地餵食孩子,當有朝一日結出了毒之果,那時,或會令人一聲嘆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