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廣大群眾人民對於貪官汙吏的態度是深惡痛絕。而隨著我們國家在反腐反貪行動力度的不斷增加,已經取得了非凡的成績。大批的貪官汙吏紛紛落馬,少部分官員甚至承受不住這樣的壓力選擇投案自首。所落馬的人員的官職有大有小,可以說既"打老鼠",又"拍蒼蠅",希望早日能夠將這些官員繩之以法,儘早肅清我國的政治環境。
近日據相關媒體報導,宜賓中院對被告人張明明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明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人民幣300萬元。經調查,張明明在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利用其職務的便利總共貪汙了超過5800萬元。實在是讓人震驚的一個數目,張明明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縣級幹部,卻也能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貪汙如此多的錢財。
據公開資料顯示,張明明生於1970年4月,是四川南溪人,在1992年8月開始參加工作,於1995年10月正式成為一名黨員。張明明早些年曾擔任宜賓地區計劃委員會、宜賓市計劃委員會工作員,因為其工作努力,能力比較突出,深得領導的看重喜愛。隨著領導的不斷提拔,最終也是做到了江安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黨組書記的職位。
本來說張明明的仕途之路應當是前程無可限量的,然而伴隨著職務的攀升,手中掌握的權利越來越大,他的野心也隨之膨脹開來。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自己的職務為他人提供便利,所收取的好處費用高達5511萬元。然而這僅僅還只是他貪汙的一部分,據相關部門調查他還有40萬的美金,10萬港幣,雷克薩斯越野車一輛和2根一千克重的金條。這些財物的價值折合換算成人民幣是高達5876萬元的貪汙金額,數目之大著實是有些讓人震驚。
並且他的贓物之中,還有一個人員曹某向張明明打了數張"借條',其金額竟然有2450萬,直至張明明被查處的時候也依然沒有支付。
調查發現張明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已經完全違背了黨的理念,對於宗旨意識十分淡薄,眼中毫無紀法可言。私下裡權錢交易,公然對抗組織審查,對黨極其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沒有絲毫收斂,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其性質十分嚴重,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根據相關條例已經涉嫌嚴重的受賄犯罪,將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審判,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身為一名國家公職領導人員,沒有想著去為祖國做建設為人民謀福利,反而拿著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當做滿足自己欲望的工具。身為領導,知法犯法,應當罪加一等。也希望所有人堅決不要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做出這樣的事情,就等於踏入了一條不歸路沒有辦法回頭。抱著僥倖心理的下場,只能是法律無情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