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醫院生二寶的時候,同產房有個又黑又瘦的外地口音的女人,非常的矮小,顯得肚子非常的突兀的大,與其瘦小的身材非常不相符。
一般產房內產婦都有好幾個家人通行伺候,比如我婆婆,小姑,嬸嬸都在,他們一會兒問我想吃什麼,一會兒又幫我倒水,招呼的無微不至。因為陣痛嘛,所以我也不想動,就那麼懶懶地躺在床上。
這個女人也跟來三個同行的人,兩個女人一個男人,但是表情各異,好心各懷心事一般,對這個孕婦照顧也不上心。
女人忍著陣痛自己吃飯自己接水喝,另外3個人是不是交頭接耳嘀咕一陣,外人也聽不清他們具體說了什麼。
我婆婆是個善良的好心人,看到這個女人沒人照顧,沒有吃沒有喝的,也沒有什麼隨身物品,婆婆就拿著我們的一袋紅糖和煮好的雞蛋給她送過去。
婆婆並且給她倒好開水,並且加上紅糖,還給她剝了兩個熱乎乎的雞蛋,婆婆問她那些是你的親人嗎?女人眼含熱淚,也不說話,只是緊緊地握了握我婆婆的雙手。
因為我是二胎嘛,所以生的很快,順產,生完就轉到母嬰室起了。婆婆回產房拿東西,回來對我們說,那個女人也生了,生了一個小男孩。
婆婆說生完孩子之後孩子就被人抱走了,據說是賣了5萬多元,這個女人只分到2000元,那些人拿到錢之後就做鳥獸散了,剩下這個可憐的女人,忍著身體的疼痛獨自走了。
可巧的是,這個孩子竟然賣到了我們村上,我知道那個人家,和我們老家還有遠房親戚。他們家開一個養雞場,大兒子18歲的時候外出騎摩託車,路過一個拐彎大橋時,與對面開過來的拖拉機相撞,孩子甩到了橋底下,當場就死了。
孩子母親自此就瘋瘋癲癲,天天哭鬧著去大橋底找兒子。而且夫妻二人都將近50歲了,也沒有了生育能力。所以沒辦法只能託人買了一個剛出生的嬰兒。
現在這個孩子長得白白胖胖的,和我家小寶一樣大,養父母對他簡直是視如己出,非常疼愛,這個孩子也算是落到了好人家。
其實可憐的是那個女人,也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不論生活遇到多麼大的困難,自己的親生骨肉怎麼能賣掉呢?
婆婆卻對我說,這個女人不值得可憐,我不解地問為什麼?婆婆氣憤地說,她聽人說,這樣的女人就是靠賣孩子為生的,一點兒不值得同情。
其實買賣嬰兒是非法的,不管處於任何目的,都不能非法買賣兒童。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也不能買賣,也是犯法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以 拐賣婦女兒童罪 處罰。按照 刑法 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甚至 死刑 。
如果想要孩子的話,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去辦理收養等手續。
不是出於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於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於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建議沒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多多學習法律知識,以免觸犯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