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鍾書先生說:婚姻就像一座圍城。就是進去和出來的事,進去的事咱不說了,單說出來的事。說起離婚,現在網絡信息鋪天蓋地、方便快捷,一會是哪個明星婚變了,一會是哪個人離婚的八卦了,消息很多,但各個媒體,都是為了博眼球的,各種故事都有,看看即可,不必全信。在這裡就來說說離婚訴訟的一些程序性問題。
第一,關於律師。
都知道打官司最好找個律師,而且是好律師,能說會道、能鑽法律空子的。關於怎麼找律師、找好點的律師,我前面的文章裡說過了,這裡就不再說了,想看的可以回頭去看。律師找到了,不管你是原告還是被告,在開庭之前,如果律師不主動聯繫你,你就要主動聯繫他,儘量安排好時間跟律師好好交流交流,告訴他你的訴訟目的是什麼,討論一下證據的準備和開庭的說辭。事先溝通好了,你才會明白往下的路怎麼走,律師也才能更好的替你出謀劃策,才有利於達到訴訟目的。
另外,委託律師了之後,有些人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會比較忙,從而覺得有了律師,自己就可以不用到庭了。其實不是,離婚案件當事人,尤其是原告必須到庭,原告不到庭法院會依法按撤訴處理;而被告呢,可以不到庭,但法院會依法缺席判決。畢竟是離婚案件,即使是被告也應該到庭參加訴訟,不想離婚的話,正好可以表明自己的態度給對方看,想離婚的話,也可以就財產和孩子發表自己的意見,律師畢竟不是當事人,很多生活中事情肯定不了解。
第二,關於公開或不公開審理。
離婚案件畢竟是人身關係案件,開庭的時候雙方說的也都是夫妻生活當中的事情,甚至會提到一些隱私性的東西。而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了涉及到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應該公開審理。但是作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認為會涉及到比較多的個人隱私而又不想讓別人知道的話,可以在開庭以前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以保證自己的隱私不會被其他人知道。一旦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就不允許旁聽人在場旁聽了。但如果自己不申請,法院一般都會公開審理、允許旁聽。
第三,關於反訴。
反訴,是民事案件中每一名被告的權利。所謂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民訴法上稱之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如果不明白也沒關係,放到離婚案件中,其實就是一方起訴只要求離婚,而沒有提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另一方假如同意離婚,可以提出撫養孩子、分割財產的請求,這個請求從法律角度來說就是反訴請求了。因為是在同一個離婚訴訟中,所以法院一般不會分開審理,而會合併審理、一併處理。當然,如果是離婚之後,又想分割財產,那只能另行起訴了。我身邊就有個例子,男方是原告,女方是被告,男方要求離婚,沒有財產請求,但已經起訴三次了,符合離婚條件,而女方呢一直不同意離婚,開庭的時候經過法官告知:如果離婚有無其他請求,她堅持不同意離婚,不說別的。她委託的那個律師不知道是心不在焉還是拗不過被告,也沒提財產的事。法院最後判決離婚。當女方拿到判決書的時候才說還有她的陪嫁財產呢,但沒辦法,只能另行起訴了。
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仍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進行。既然想要離婚,就要知道一些訴訟相關的程序問題,如果不懂又不問,就會吃大虧。所以,多關注一些這方面的東西,比看八卦強多了。即使自己不用、不離婚、不訴訟,那親戚、朋友、身邊的人,總意想不到的會有的。希望能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