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12月26日報導,吉林省延吉市一家個體醫院通過偽造病歷,採取開虛假處方、重複處方、虛構病人的方式,在2013年~2015年三年間套取國家醫保金51萬元,涉及醫保卡140多張。近日,由延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審對該醫院實際控股人張平(化名)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醫院院長張小平(化名)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對副院長王峰(化名)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涉案醫生李冬(化名)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一樁歷時三年的騙保案延吉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李洪毅介紹,2016年7月,延邊州醫保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該醫院碎石科有人重複碎石,而且人數較多。經查,該醫院存在以多報、虛報等手段騙取國家醫療保險金情況,於是報警。延邊州公安局接到舉報後於7月21日立案偵查。
據悉,該院前身是一家門診部,2003年7月變更為延吉市某醫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2008年法定代表人更名為張平,由法人單位變更為個體。張平的兒子張小平是醫院法人代表、院長,醫院設有外科、內科、結石科、牙科、體檢科、中醫科、理療科等科室。醫院於2010年開始納入了州、市兩級定點機構,內科、外科、體檢科、結石科、中醫科、婦科等科室都是醫保報銷科室。
雖然醫療科室眾多,但醫院效益並不理想。為了彌補虧損,從2013年始,張平指使身為院長的兒子張小平及碎石科醫生李冬、副院長兼理療科負責人王峰聯手騙取醫保金,並按比例分成,至案發共計騙取醫保金51餘萬元,涉及醫保卡高達140多張。
一份89頁的審查終結報告據了解,本案由延邊州公安局偵查終結,以張平、張小平、王峰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於2016年12月12日向延邊州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於2016年12月15日交由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梳理了12名醫院工作人員、48名醫院外科患者、57名結石科證人、34名牙科證人,13名理療科證人的證言。證人證言均證實四人騙取醫保金的事實,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審查終結報告內容多達89頁7萬多字。
作案手段經審查認定:2013年開始,張平指使其兒子張小平編造患者虛假住院檔案和處方,在患者未就醫的情況下借患者醫保卡以住院名義進行報銷;在患者實際治療正常報銷後,隱瞞真實情況,私自使用其醫保卡以住院名義進行報銷;使用患者醫保卡小病大醫進行多報銷;對患者更換治療科目進行多報銷;一人看病,使用多人醫保卡以住院名義進行多報銷,共騙取醫保金11.4餘萬元,其中張小平分得6.79萬元。
張平還指使該醫院結石科醫生李冬採取以虛報患者實際碎石次數進行多報銷;對買中藥治療腎結石、膽結石患者以體外衝擊碎石的名義進行多報銷;一人看病,使用多人醫保卡以碎石名義進行多報銷;對既碎石又買中藥的患者以碎石名義進行多報銷來騙取國家醫保金20餘萬元,其中李冬分得6.7餘萬元。
2014年3月,康復理療科成立後,王峰按照張平的要求,指使醫生多開處方,將處方所列藥品不投給患者,重新入庫平帳,再以處方藥品金額報銷,騙取國家醫保金15.1餘萬元,其中王峰分得8.48萬元。
2014年年底開始,張平指使牙科經營人金某,將牙科患者的醫保卡拿給結石科的李冬,並指使李冬編造牙科患者的碎石檔案以碎石名義進行多報銷來騙取國家醫保金4.4萬元,張平將騙取的醫保金按與金某進行分成。
證人證言「我沒有在這家醫院治療過急性膽囊炎」、「我沒在這家 醫院治療過直腸脫落」、「我沒有在這家撫醫院治療過冠心病、高血壓、混合痔和結石病」……證人中很多是被該醫院用其醫保卡騙取醫保金的「患者」。
醫院工作人員柳某某稱,2014年某日,他發現有醫生作假化驗報告,他便找了醫院負責人張平,張平卻告訴他按醫生要求做。張平的兒媳李某稱,牙科通過結石科報銷回來的錢,減去成本後與醫院各按50%分,患者交現金部分牙科可以分到25%。
王峰證實,在理療康復科治療過程中,醫院沒有按照處方如實給患者用藥看病,處方中的藥都沒給患者用,只給患者做了電針和按麻治療。
嫌犯供詞張小平供述稱,自2013年開始,他在父親的指使下,以空套、多報等手段先後套取醫保金39次共計11萬餘元,在很多醫保報銷科室,醫院沒有如實按照患者實際治療情況進行醫保報銷。
「我父親為了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讓我們家多賺錢,所以指使醫生這麼做的。有一次我父親跟我說,其他醫院都套取醫保金,咱家醫院賺點錢還不夠給醫生開工資的呢,不套保怎麼賺錢?這些年我也和我父親說過幾次騙保被發現要追究責任的,但他不聽我的,還和我說過腦袋別太死,認識的人醫保卡該用用、該套套,後來我負責的外科也是按照我父親的要求一直在騙取醫保金了。」張小平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平指使張小平、李冬、王峰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國家醫保基金,其中張平參與的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張小平、李冬、王峰分別參與詐騙數額巨大,四被告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平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指揮、策劃等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小平、李冬、王峰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到具體操作和幫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平和張小平共同退繳外科騙取醫保金,李冬和王峰退繳其騙取全部醫保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對於該醫保詐騙案,李洪毅分析,目前醫保局主要通過對診療結束的病史進行審核,以判斷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合理。這種事後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合理檢查、治療、用藥等違規行為,在監管上存在滯後性。
檢察官建議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各個醫院參保人員就醫過程的監督,嚴把病人資格審查關。同時,參保人員不能隨便將自己的身份證、醫保卡隨意借與他人,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原題為《偽造病歷、開假處方、虛構病人……4人3年騙取國家醫保金51萬元:延吉一個體醫院4名涉案人員一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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