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醫鬧是一種「文鬧」,尋求法律與保險公司解決醫患矛盾!

2020-12-17 七彩論世

發達國家美國依然存在醫患糾紛的「醫鬧」,但是在醫患糾紛中都會平衡醫院、醫生與患者的利益。這一種鬧不是武鬧,是一種文鬧!

在這裡,說一起前幾年報紙刊登的國內病人家屬在美國某家醫院的醫鬧事件。當時,國內家長在美國某一家醫院裡為孩子治病,由於不滿意醫生的做法,就在急診室撒野,醫院立即報警。

之後,警察來了之後,病人家屬在情急衝動之下,甚至想掐一個護士的脖子。當時,警察卻很強硬用槍託砸了行兇病人家屬的胳膊,讓家屬不得不放下掐護士的手,並且強行帶走了病人的家屬。

在事件處理的過程中,美國警察根據美國的法律,給了病人家屬兩個選擇,要不被控訴為二級謀殺,在美國坐牢,要不就驅其出境。

面對美國警方與法律規定,病人家屬就想通過愛人賄賂護士,希望這一件事情私了。可是,當警察獲知之後,卻借著「向受害人行賄賂」的理由,把這個病人家屬逮捕。四天之後,夫妻兩人都被遣返回國,在護照上也蓋了「黑戳」,意味將來二十年都不能進入美國。

但是,病人的孩子卻能在美國醫院繼續治療,由於未成年人就由美國社工照顧,治癒之後就返送回國。這一件事是真實事情,報紙上也刊登,但爆料者與親歷者不願意披露具體事情的細節。

即使醫療技術先進的美國,醫患矛盾也是普遍存在,根據美國醫學學會的報告,醫療過失導致的死亡是美國人的第三大死因,僅次於心臟病與癌症。但美國處理醫患矛盾時候,都是尋求法律途徑或者警方保護,甚至保險公司理賠。

警方保護

美國醫院也是保障醫生的利益。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美國由專門為醫院提高執法服務與保障醫院安全工作的警察機構,那就是醫院警察,防止醫護人員受到暴力襲擊。

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普通人遇到了什麼事兒,想到是採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如果病人在醫院與醫生產生醫患矛盾,一把都是尋求法律途徑去解決。美國法律裡是嚴懲醫鬧事件中暴力傷醫的事件。在國內對醫鬧處理是忽略對醫療糾紛的刑事犯罪處理,由於打傷辱罵醫務人員產生的違法成本是非常低的。

但是,在美國醫患矛盾一旦出現暴力衝突,醫院第一做法就是報警,警察也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然後勸離鬧事者離開。當鬧事者不服從,警察就逮捕鬧事者,醫生受傷,可以向法院申請相應的賠償。患者與醫生吵架,可以被認定在公共場合的「distrubring(滋事騷擾)」影響醫生治療病人或者患者休息,在國內可能不是事兒,在美國不小心就要進入監獄。

法律保護患者利益

在患者方面來說,在美國一旦出了醫療事故,可以在媒體曝光,就會有一堆負責打醫療事故官司的律師主動找上門。這些律師如商人一樣,先收集一些證據,考察這個案子是不是屬於醫療事故?一旦律師覺得事實清楚,的確是屬於醫療事故的法律案件,這些律師就會接僱主的僱傭自己為打官司的律師。

當然,醫療事故官司耗費資金也是巨大,如果一個專家調查取證一千美元也不是很奇怪,如果需要專家出庭作證,患者耗費的費用也是更加高。但這個費用僱主也不擔心,一般是律師先幫僱主墊付金錢,在庭審結束之後就算清帳。

患者或者患者家屬,不用擔心出不起請律師的費用。如果律師幫患者打官司打贏了,患者獲得的索賠金額很高,可以商談律師的費用。一般醫療事故官司中律師的提成是33%-45%,一些州也對律師提成做了規定,如加州規定在超過60萬的賠償金中,律師的提成規定是不能超過15%。

律師抽取病人賠償金為自己的訴訟費用,也必需堅持一個前提,就是病人拿到手的賠償金要能付清病人康復的費用。

由於律師在醫療事故官司中獲得訴訟費之高,這也是很多律師願意為患者打官司,並且極力把官司打贏的原因所在。律師只有把賠償費要得儘量高,才能讓自己與患者都拿到錢。

但如果官司打輸了,患者拿不到賠償金,律師自己也賠了。從這裡來看,醫患矛盾的官司還是比較側重維護患者的利益。

保險公司理賠

如有報導,一個在美國加州生孩子的孕婦在醫療事故中不幸死亡,結果家屬獲得了520萬美元的賠償金。有些人也疑問,賠償金這麼高,醫生與醫院不是都面臨傾家蕩產與破產的境遇?

在這裡,還是需要說說醫生與醫院也怕醫療事故的賠償金造成了醫院難以運轉,一般醫院與醫生都是買高額的保險。一旦出了醫療事故,就是保險公司出面與律師交涉,力爭在醫生不上庭的情況下,採取賠款和解的方式。

如果一定要在法庭上相見,保險公司也有律師應付,即使醫院在官司中輸了,大多數都是保險公司掏腰包。

由於保險公司介入與法律的保證,這樣也使美國的醫鬧變為了「文鬧」,用法律途徑與理性手段解決法律糾紛,保障了醫生、醫院與患者三者的利益!

相關焦點

  • 緩解醫患矛盾,民法典給「醫鬧之痛」開出新處方
    如何緩解醫患矛盾,讓醫鬧悲劇不再上演?最高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接受採訪「民法典有利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緩解醫患矛盾,民法典給「醫鬧之痛」開出新處方|民法典與百姓生活
    如何緩解醫患矛盾,讓醫鬧悲劇不再上演?「民法典有利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務人員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都被納入到民法典的保護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2018年自考醫學倫理學知識點: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現在雖然出臺了多項規定來合理處置醫患糾紛,但是由於個別部門在具體操作時處理不當,想採取息事寧人的方法,但往往是只站在患方角度出發,而對醫方考慮較少,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患方的「氣焰」,反而不利於事情的解決。(3)「醫鬧」隊伍形成,專業人員指點。隨著醫患糾紛的增加,「醫鬧」作為一種奇怪、扭曲的行業也出現在我們面前。
  • 這才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正確打開方式」!
    2020年6月1日老周終於治癒出院但出院後的老周卻不幹了聯繫律師說什麼也要為自己討個說法醫患雙方相持不下老周沒有選擇「醫鬧」而是通過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鑑於老周行動不便案件事實又比較清晰肇源縣法院啟用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人民調解員共同努力將醫患糾紛在訴訟前化解省錢又省心為老周制定了一場零花費的解決方案
  • 醫鬧將被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以後買保險費率上浮
    杜絕「一鬧就賠」 醫院30萬賠款被追回   2015年開始,為了更多患者的利益,維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山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分局開展打擊涉醫犯罪、緩解醫患糾紛,已解決各類糾紛570起。  △死者家屬將卡車堵在醫院門口  近日,經相關部門調查,對涉事相關單位通報批評,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並按程序免去惠民縣政府黨組成員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副縣長職務
  • 武漢和日本醫生被刺,醫鬧傷害的是每一個中國人
    醫患關係越來越緊張中國的醫患關係一直在惡化。根據央視《新聞1+1》欄目報導,2010年全國共發生醫鬧事件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從全國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來看亦是如此,從2006年到2016年,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多了一倍。在診療人次增加同時,醫療糾紛也越來越多。
  • 醫患糾紛:法院「和稀泥」式判決,導致過度賠償,加劇醫患矛盾
    現在關於保護醫務人員的法律已非常完善,公安機關打擊醫鬧力度也很大,但醫患矛盾依然尖銳,傷醫事件仍時有發生。這跟法院在醫患糾紛案件審理中,對「醫療損害責任」認定過於寬鬆,判決不夠堅決有很大關係,誤導患方「只要一告醫院就得賠錢」,造成過度賠償,加劇醫患矛盾。
  • 民法典解決醫鬧之痛有「新處方」
    如何緩解醫患矛盾,讓醫鬧悲劇不再上演?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醫患之間的「誤會」如何消除?省政協委員建議:分級診療需要提速...
    金羊網記者 譚錚醫患「誤會」如何消除?怎樣避免「醫鬧」發生?12日下午,在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醫衛界別分組討論中,醫患關係成為參會委員討論的焦點,多位委員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省政協委員、廣東省中醫院醫生杜建強建議,委員以普通病患身份,去一家自己不熟悉的醫院調研醫患關係問題。
  • 濱州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司法部表彰
    政府主導,保障調解公平公正濱州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任組長的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醫患糾紛調處工作。市政府制定出臺《濱州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處辦法》,為「醫患糾紛人民調解+醫療責任保險處置醫患糾紛」模式奠定法制基礎。
  • 知古鑑今|古代的醫患矛盾及解決之道
    中國傳統醫學源遠流長,但由於醫療技術和條件的有限,治療效果難以做到完全令患者滿意,由此必然會產生許多醫患矛盾。在解決醫患矛盾方面, 古人堅持「德治」與「法治」並重的思想,一些做法至今仍值得借鑑。醫療屬服務行業,只是這種服務的確有些特殊,效果好則醫患雙方皆大歡喜,效果不好或者出現醫療事故,則會出現矛盾甚至矛盾激化。醫生不僅在給帝王、貴族、高官等特殊病人診病時心懷忐忑,即便診治的是普通病人,一不小心也常常發生矛盾。
  • 北大醫院婦產科醫生被打案判決,再次證明了,對醫鬧就得零容忍
    醫患本來是「一頭兒」的,站在他們對立面上的,只能是各種各樣的疾病,為此醫患之間必須彼此充分信任。信任的基礎,是雙方處在平等的位置,遵循共同認可的規則。即便在診療過程中有不愉快的經歷,也應通過正規途徑表達。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神聖場所,以一己之私訴諸暴力,最終受害的是更多患者的權益。
  • 民法典與百姓生活|醫鬧之痛有了"新處方"
    如何緩解醫患矛盾,讓醫鬧悲劇不再上演?  「民法典有利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務人員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都被納入到民法典的保護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後新型醫患關係的建立
    我們相信並期待醫患關係經過這一次抗擊疫情後會有所改善。二、當今醫患關係仍然存在的不足1、醫患認知不對等導致矛盾。伴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對自身的健康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醫學具有局限性,醫療行為具有高風險性,它不可能包治百病。
  • 民法典與百姓生活|醫鬧之痛有了「新處方」_正義網
    如何緩解醫患矛盾,讓醫鬧悲劇不再上演? 「民法典有利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醫務人員所享有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都被納入到民法典的保護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張藝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第1228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幹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 呼和浩特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開闢化解醫患糾紛新通道
    醫療糾紛、醫患矛盾,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與其他解決方式相比,醫調委在解決醫患糾紛的實踐過程中凸顯出了哪些優勢?發揮了怎樣的功效?近日,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官了」是利用行政處置來解決糾紛,但由於醫院的主管單位就是衛生行政部門,患方易認為是「一家人」,不信任最終的處理結果。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私了」又易演變成「醫鬧」之類的過激行為,醫院不勝其擾。「官司了」則耗時耗力,成本過高,不少患者不願考慮。呼和浩特市醫調委主任陳建斌認為,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的最大優勢就在於免費、及時和專業。
  • 9月起《河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正式實施,7類「醫鬧」行為明令禁止!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河南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該法律正式實施,為河南省保障醫療活動安全,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辦法》明確了在醫療糾紛解決過程中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解決,並且鼓勵和推進醫療機構參加醫療意外保險,多種渠道化解醫療糾紛社會矛盾擴大化的風險。
  • 律師揭秘解決醫鬧手段是討價還價以黑治黑
    在處理醫療糾紛的實用主義作用下,「醫鬧」成了一個新興「職業」,而其「私力救濟式」的實質反而被遮蔽。隨著公安部門的強力介入,這種實用主義「維權」將更加陷於兩難★ 本刊記者/李楊(發自廣東)「終於解決了,」電話的另一端,律師張毅(化名)氣喘籲籲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6萬元,不鬧了。」
  • 當兒科醫生都病倒了,中國人開始吞下醫鬧的苦果
    而如今,長久以來得不到解決的醫鬧,隨著2018年的第一場流感,再次讓我們嘗到了自己種下的苦果。因為醫鬧矛盾和低收入、政策等問題,現在學醫的大學生越來越少,醫療行業正面臨著嚴重的「血液失活」。因為我們是一個「人情社會」,所以我們的人情甚至凌駕於法律、契約、規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