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順風車主載客被罰2萬,法院: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2020-11-03 天津二中院

來源:湖南高院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為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將於11月起,推出全新欄目《裁判要旨》。通過介紹具有代表性的法院參考性案例裁判要旨,反映湖南法院處理各類新型、疑難、複雜案件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時參考。


關鍵詞:順風車主 行政處罰 行政複議


【案號】(2020)湘行再8號

【案由】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


基本案情


曾某波系滴滴平臺籤約的順風車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過滴滴平臺接到搭載順風車的訂單,出發地為益陽市南縣茅草街,目的地為長沙市火車站。上午11時許,曾某波駕車行駛至長沙市嶽麓區某路段時,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嶽麓分局」)執法人員攔截和扣押,並向曾某波出具了《公共客運管理行政強制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擬作出罰款二萬元的處罰決定。

2017年6月20日,嶽麓分局向曾某波作出了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曾某波不服,向長沙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複議。

2017年10月13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規錯誤,決定撤銷並責令其重作。

2017年10月31日,嶽麓分局再次向曾海波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告知曾某波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違法。

2017年11月7日,嶽麓分局重新作出被訴《處罰決定書》,決定罰款二萬元。曾某波仍不服,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18年1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作出被訴《複議決定書》,維持被訴《處罰決定書》。曾某波認為,嶽麓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及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的《複議決定書》均違法,應予以撤銷,故訴至法院。


裁判理由和結果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曾某波的全部訴訟請求。曾某波不服,提出上訴。


長沙中院認為:

《長沙市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服務範圍限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合乘平臺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區域的合乘信息服務。


曾某波在滴滴平臺註冊成為順風車車主,案涉行程系從益陽市到長沙市的長途客運行程,滴滴平臺發布跨區域的合乘信息服務系違法行為,曾海波從滴滴平臺接受跨區域合乘行程的行為亦不符合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的定義特徵,屬於違法行為。嶽麓分局據此認定曾某波通過網絡平臺預約從事非法營運行為,在履行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曾某波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組織聽證的權利等法律程序後,綜合考慮曾某波的實際情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對曾海波作出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同時,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維持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決定書》,亦符合法律規定。曾某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書》和《複議決定書》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某波不服,申請再審。


湖南高院認為:

本案再審申請人曾某波利用網絡平臺預約載客行為應認定為順風車搭乘行為而並非非法營運行為,其行為不適用《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提供合乘信息的主體為滴滴平臺公司,違反相關合乘規定的後果不應由再審申請人承擔。且嶽麓分局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遂依法作出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撤銷〔2017〕0316號《嶽麓區交通運輸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8〕001號《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決定書》。


典型意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對於私人小客車合乘這一新型共享經濟模式應與傳統道路運輸經營區分開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應明確責任主體,法無明文規定則不予處罰,處罰時應遵循處罰法定原則,如此方可規範和促進這一新型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

相關焦點

  • 順風車主載客被罰2萬,法院: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為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將於11月起,推出全新欄目《裁判要旨》。通過介紹具有代表性的法院參考性案例裁判要旨,反映湖南法院處理各類新型、疑難、複雜案件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時參考。
  • 湖南順風車主載客被罰2萬,男子告上法庭,省高院判了…
    順風車主曾某波開著車將乘客從益陽載到長沙,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的執法人員攔下,還領到了一張2萬元的「罰單」。曾某波因此訴至法院。11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的相關情況。曾某波系滴滴平臺籤約的順風車主,2017年5月17日,曾某波通過滴滴平臺接到搭載順風車的訂單,出發地為益陽市南縣茅草街,目的地為長沙市火車站。上午11時許,曾某波駕車行駛至長沙市嶽麓區某路段時,被長沙市嶽麓區交通運輸局(以下簡稱「嶽麓分局」)執法人員攔截和扣押,並向曾某波出具了《公共客運管理行政強制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擬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 學習案例裁判要旨
    【案號】一審:(2012)德中刑二初字第42號7.發回重審不加刑原則的理解與適用(鍾莉範冬明02.072)【裁判要旨】在發回重審案件中,原審法院發現原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節錯誤,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不當時,由於自首、立功情節不屬於新的犯罪事實,雖然重審對被告人減輕處罰沒有刑法依據
  • 因辦案人員警察證過期,一涉賭行政處罰案被判程序違法
    因辦案人員警察證過期 河南一涉賭行政處罰案件被判程序違法河南鹿邑縣公安局在辦理一起賭博案件時,因製作筆錄的辦案人員警察證過期,被法院判定處罰行為程序違法,進而判決撤銷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7月3日,河南周口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的二審判決書。澎湃新聞注意到,這起因查賭引發的行政訴訟先後經歷一審、二審、重審一審、重審二審。
  • 類案裁判方法丨道路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本期刊發《道路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推薦閱讀時間22分鐘。  道路交通行政處罰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亦涉及公共運輸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法院應正確平衡執法公正與執法效率的關係,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本文以典型案例為基礎,對道路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進行梳理、提煉和歸納。
  • 最高法院案例 :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實施強制拆除的程序
    【裁判要點】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作出任何行政行為,均應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進行,即使行政相對人違法在先,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陳選金申請再審稱:1.原審法院遺漏審理「臨時廠棚」的性質,以及本案主體適格的問題。2.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臨武縣政府並未提供相應證據,且存在擴大陳選金損失的事實。3.臨武縣政府強制拆除其廠棚的行為違法。4.原審判決認定陳選金的其他損失不屬於行政賠償範圍,駁回其訴請錯誤。
  • 對騎乘摩託車未帶安全頭盔的行為,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案號:(2018)粵行申1398號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布日期:2019-06-302.行為人駕駛摩託車上路未佩戴安全頭盔,交警處以罰款並對其駕駛證進行記分符合法律規定——喻科才與永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行政處罰案本案要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 涉黑案件再審改判無罪的裁判要旨
    ,其中,再審程序的裁判文書有344份,剔除15份未公開案例全文的文書,共有329份有效文書。其中,有2例是同案(實體上基於同一事實,但程序上拆為不同案件審理),故僅計一次,則以7例作為計算標準,得出涉黑案件再審改判無罪率的比率為1.85%。
  • 最高法判例:行政許可程序中如何保障相對人享有重大程序權利
    【裁判要旨】 1.行政許可程序中,為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確保許可決定的作出符合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行政許可法明確了相對人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等重大程序權利,對相對人享有的聽證權利。 2.
  • 稅務處理決定與處罰決定關係司法意見不一,二者可否一併審理?
    (2)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7)瓊0271行初8號)裁判要旨:被告第二稽查局在答辯中辯稱其作出1號處罰決定書的依據是3號處理決定書,但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3號處理決定書因冼漢新向被告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處理決定書是否生效,應以當事人的行政複議程序及尋求司法救濟的程序是否走完來進行綜合判斷
  • 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屬於行政處罰
    【案情】  2013年2月18日10時35分,張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沿常付238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河南省孟州市超限檢測站路段時,孟州市交警大隊執勤民警以車輛載客27人(含兩個免票兒童)超過核定人數(19人)20%以上為由,將其查獲,民警當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對其車輛進行暫扣。
  • 逃稅罪行政處罰程序前置爭議案
    然而,由於司法機關及稅務機關對於這一條款的性質及適用存在不同觀點,導致相同的違法行為可能面臨不同的法律處理結果。筆者將通過對一則案例的裁判文書進行評析,闡明未經稅務機關處理的逃稅案件,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納稅人的刑事責任。一、案情簡介甲公司成立於2010年1月22日。
  • 【審判研究】第七期|「最」字廣告違法行政處罰的司法裁判
    本案為本市首例進入行政訴訟範圍的,對涉「最高級」廣告違法行為適用新的處罰標準和幅度,且在適用廣告法罰則基礎上,突破性的適用行政處罰法予以減輕處罰的行政案件,引起了市場監管、高校行政法專業研究和審判實務的廣泛關注和對該類廣告違法行為處罰的法律適用爭議。
  • 行政處罰案件中法院對從重處罰決定的理解與適用|聚法案例
    在市場監管總局3筆處罰決定中,起主導作用的公司被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的「頂格」罰款,還被沒收1億多元的違法所得,合計罰沒2.527億元。自《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生效以來,首次有企業遭到「頂格」處罰。2020年12月15日,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的庭審情況進行了直播,相關視頻的播放量近1.5萬餘次,足以表明全社會對該案的高度關注。
  • 通過行政複議,確認環保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20〕1743號)是針對申請人未批先建的行為進行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環罰字〔2020〕1744號)是針對申請人未驗先投的行為進行處罰,申請人存在兩個不同的違法行為,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不存在重複處罰。被申請人雖超過法定期限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存在程序違法,但並不影響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效力。
  • 日本行政處罰知多少?
    除有法令的特別規定以外,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可以設定2年以下的懲役、禁錮、1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拘留、科料、沒收財產,或者5萬日元以下的過料。同樣是因為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處罰法」或者「行政制裁法」,日本行政處罰的種類及其設定權,並不像我國行政處罰法那樣層次分明。
  • 最高院二巡案例裁判要旨16則
    >違法減資與抽逃出資存在區別,違法減資的責任主體是公司,抽逃出資的責任主體是股東。公司在減資過程中存在違法情形,但與股東利用公司減資而抽逃出資是兩個不同的問題。股東抽逃出資行為本質上是股東侵犯公司財產權的行為,導致公司責任財產減少。儘管操縱公司違反法定程序減資是股東抽逃出資的一種方式,但如果在公司減資過程中股東並未從公司中抽回資產、未導致公司責任財產的減少,此種減資應屬於形式上減資。
  • ​最高院二巡案例裁判要旨16則
    2.主合同借款人涉嫌刑事犯罪不能作為不予受理債權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事由——(2020)最高法民終531號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黃河路支行訴大連長波物流有限公司、大連遠東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銷售不合格韭菜被罰5萬,法院:處罰太重,可不予處罰
    2019年6月21日,縣監管局向相傑乾鮮菜門市郵寄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2019年7月1日,縣監管局向相傑乾鮮菜門市送達濮縣市監食藥食處字(2018)A18號行政處罰決定,對相傑乾鮮菜門市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元,罰款5萬元的處罰。相傑乾鮮菜門市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縣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依據是否充分,即縣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檢驗報告是否合法。
  • 石家莊橋西法院率先推進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非訴執行工作
    6月22日,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就橋西交警大隊申請的2起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件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後,當事人周某、劉某廣主動向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這是該院對拒不履行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予以強制執行的首例,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