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女公務員按規定正常退休年齡是55歲,為了60歲退休辭去公務員,走事業高級職稱途徑,我認為還是比較明智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說明這位女公務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還有體力、精力和時間繼續為人民服務,為國家建設多做貢獻,這種精神應當值得肯定。即使考慮個人利益、退得越晚工資收入越高,或者走事業職稱之路工資待遇和退休養老金更高,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第二,國家退休政策規定,女性副縣處級公務員、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工作至60歲退休。既然女公務員職務科級已經見頂,按規定55歲應該退休,那麼目前有政策、有條件、有機會轉任事業崗位晉升高級職稱,工作到60歲再退休,有什麼不可呢?
第三,公務員崗位調任事業編崗位晉升高級職稱,並不是誰都能如願的。科級女公務員這樣的考慮和選擇,一定有她的底氣,除了原有的工齡和職務級別之外,最主要的還是學歷和專業技術。或者她具有高學歷和專業知識,或者從政前曾在事業單位工作並有過職稱,現在只是返崗、重操舊業而已。她當然已經作了事前諮詢了解,對自身具備的資格條件作了評估,所以志在必得。
第四,辭去公務員走事業職稱途徑實現60歲退休的願望,在目前人力資源緊缺、又面臨退休人數增加、養老金支付壓力較大的形勢下,符合延遲退休的基本方向。希望這位女公務員在轉往事業單位、如願以償地晉升了高級職稱之後,不忘初心,不負眾望,頂崗上班,發揮餘熱,為他人樹立榜樣。而不會給人帶來消極的負面印象:評了高級職稱、有了高工資待遇,便產生船到碼頭車到站的心理,工作敷衍、崗位虛脫,只等到點退休。
第五,有人說,女公務員的想法和做法是投機取巧、鑽政策空子,無形中擠佔了年輕人的崗位職稱名額,影響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給職場帶來不利影響。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也是錯誤的,應當予以澄清。
小結:
科級女公務員為了60歲退休,辭去公務員職務,走事業高級職稱,有政策依據,合情合理,於公於私都是兩全其美的事情,是比較明智的選擇。至於在如願以償之後,她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如何,則取決於她個人的素質和覺悟,這與外人的揣測和偏見無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要是政策允許的,應當給予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