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表見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2021-01-10 建設工程教育網
關於表見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關於表見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表見代理屬於無權代理,對本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B.本人承擔的表見代理產生的責任後,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C.表見代理中,由行為人和本人承擔連帶責任

D.第三人明知行為人無權代理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表見代理。A選項錯誤,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選項C錯誤,表見代理是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選項D錯誤,如果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則相對人為主觀惡意,不構成表見代理。參見教材P15~16.

相關焦點

  • 2020建造師考試每日一問-表見代理
    小夥伴們大家好,今天的每日一問要和大家分享的問題是「表見代理」。什麼是「表見代理」呢?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是由於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相信其有權代理的表象,而與善意相對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
  • 談表見代理
    最高法院2009年7月7日發布的《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第12條:當前在國家重大項目和承包租賃行業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機衝擊和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比較明顯的行業領域,由於合同當事人採用轉包、分包、轉租方式,出現了大量以單位部門、項目經理乃至個人名義籤訂或實際履行合同的情形,並因合同主體和效力認定問題引發表見代理糾紛案件。
  • 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
    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 ——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的理解
  • 從個案論家事表見代理
    一、家事表見代理所屬類型、構成要件和法律特徵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表見代理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授權表示型表見代理,指被代理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或者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作反對表示,從而須對之負授權人責任的表見代理。第二類是權限延續型表見代理,指在代理關係終止後,因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令人相信無權代理人代理權繼續存在的假象而發生的表見代理。
  • 什麼是無權型表見代理? | 前沿
    無權型表見代理所指對象為被代理人(下文簡稱本人)容忍行為下的代理。因而,無權型表見代理為容忍型表見代理。問題是,這種純粹主觀的容忍型無權代理能成為一種表見代理嗎?真正能成為規定容忍型表見代理立法依據的,是《合同法》第49條(下文簡稱:第49條)的表見代理。
  • 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
    一、表見代理的特徵在於  1、表見代理的前提是無權代理人從事了無權代理行為。在這一點上,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一樣。表見代理主要是因為無權代理行為而產生的,它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表見代理仍然屬於廣義上的無權代理。  2、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為法律行為。
  • 談談表見代理
    ,筆者認為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應是以下幾個方面:1、代理人的代理屬於無權代理。相對人明知代理人無代理權或者相對人與代理人串通,均不構成表見代理。在合同法徵求意見稿中,表見代理的定義是「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善意相對人有理由.....」,但在合同法正式頒布時,卻刪除了「善意」一詞。
  • 表見代理 面面觀
    作者:張樹貴律師一.表見代理內涵1.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代理。通俗的說,表見代理本為無權代理,但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後果。2.表見代理的目的是維護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護相對人的利益,使個人靜的安全與社會動的安全得以協調。
  • 表見代理及其司法適用
    ,將無權代理區分為產生被代理人(本人)責任的無權代理(稱為表見代理),和不產生被代理人(本人)責任的無權代理(稱為狹義無權代理)。我國合同法頒布以前的民事立法中,並無表見代理和狹義無權代理的明確規定,合同法在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對狹義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作了富有彈性的規定。實際上,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有嚴格的區別。  首先,從被代理人的角度看,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是一致的,即代理人所實施的行為超越代理權,或者沒有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
  • 表見代理的認定
    ,一是表見代理的效力,一是表見代理的構成及認定。表見代理屬於代理這個大的範疇之內,因此可以推定,表見代理中代理人亦可出現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而不能一概認為,表見代理的代理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無代理權人的行為有相對人(第三人)存在。其客觀表象為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法律行為須系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對人的意思表示。這是因為代理是由三方法律關係構成的,如不存在第三人,則根本無從構成代理,亦無表見代理一說。
  • 最高法院關於「表見代理」的裁判規則(五則)
    本文旨在通過介紹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與理論,圍繞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歸納提煉表見代理的司法裁判規則。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 表見代理的特徵及法律效力
    3、表見代理制度可以彌補代理制度的功能性缺陷。表見代理產生之前的代理制度僅設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兩種形態。表見代理的設置,使無權代理制度一分為二:即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而表見代理側重於保護相對人的利益。自此,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對人的利益均得以在代理制度中尋到法律保護,代理制度也趨於完善。  4、表見代理可以衡平交易動的安全與靜的安全之間的利益衝突。
  • 從本案談表見代理的構成及效力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正確,判決並無不當,酒業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李某是否可以代表酒業公司,從法律角度上講就是李某對酒業公司是否有代理權。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行為。而代理又分為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兩大類,各國民法對無權代理並不一律禁止,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對待。
  • 淺談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的區別
    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和狹義的無權代理。狹義的無權代理,是表見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權的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在無權代理的場合,如果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正當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從而與其發生民事行為,則該民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審判實踐中,表見代理與狹義無權代理很難區分把握。筆者就審判實踐中自己的一點感悟,談一下如何對二者進行甄別。
  • 簡述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今天我們的主角是無權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狹義的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一、狹義的無權代理1.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並以他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且不構成表見代理的情形。②相對人為惡意:惡意相對人(即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為無權代理的),因此遭受損失,由相對人和代理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二、表見代理1.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因為權利外觀,使得善意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制度。
  • 冒名頂替與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的區別
    【爭議】   本案中,無權處分人杜某冒名頂替的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  【評析】   筆者的回答是:冒名頂替既不是無權代理也不是表見代理。  第一,概念上,冒名頂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並以他人的名義處分財產或者從事其他民事活動的行為。無權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備代理權而實施代理行為。
  • 淺析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完善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無代理權人的代理行為在被認定為表見代理前,首先構成無權代理,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沒有必要浪費法律資源再審查其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 本案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分歧】  本案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存有以下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的哥哥代表原告和被告達成協議時,原告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而被關押,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時代理人取得了原告的同意,原告哥哥的代理行為是一種無權代理,事後也沒有取得原告本人的追認,其代理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代理行為無效。
  • 表見代理的類型及法律適用
    一、表見代理的類型  1.因表示行為而產生授權表面現象之表見代理  這種類型是本人自己的行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權,或知道他人願為其代理人而本人不作否認表示,從而須對之負授權人責任的表見代理。但相對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者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具體表現在:(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間接的意思表示即對表面現象有積極作為的主觀態度。
  • 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什麼,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
    在訴訟代理實務中,有的委託書只籠統地寫上「代理訴訟」、「特別代理」、「全權代理」,這都是不正確的。對此,《民訴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正確的授權方法是明確地寫明授予何種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