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工規模、分布及流向
(一)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增量主要來自本地農民工
2016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8171萬人,比上年增加424萬人,增長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個百分點。其中,本地農民工11237萬人,比上年增加374萬人,增長3.4%,增速比上年加快0.7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16934萬人,比上年增加50萬人,增長0.3%,增速較上年回落0.1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增量佔新增農民工的88.2%。在外出農民工中,進城農民工13585萬人,比上年減少157萬人,下降1.1%。
圖 1 農民工總量及增速
(二)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最快,吸納能力逐步增強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400萬人,比上年增加100萬人,增長1%,佔農民工總量的36.9%;中部地區農民工9279萬人,比上年增加105萬人,增長1.1%,佔農民工總量的32.9%;西部地區農民工7563萬人,比上年增加185萬人,增長2.5%,佔農民工總量的26.9%;東北地區農民工929萬人,比上年增加34萬人,增長3.8%,佔農民工總量的3.3%。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其他地區,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量佔新增農民工的43.6%。
表 1 農民工在輸出地和輸入地的區域分布 | ||||
單位: 萬人、% | ||||
| 2015年 | 2016年 | 增量 | 增速 |
按輸出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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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地區 | 10300 | 10400 | 100 | 1.0 |
中部地區 | 9174 | 9279 | 105 | 1.1 |
西部地區 | 7378 | 7563 | 185 | 2.5 |
東北地區 | 895 | 929 | 34 | 3.8 |
按輸入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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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部地區 | 16008 | 15960 | -48 | -0.3 |
在中部地區 | 5599 | 5746 | 147 | 2.6 |
在西部地區 | 5209 | 5484 | 275 | 5.3 |
在東北地區 | 859 | 904 | 45 | 5.2 |
在其他地區 | 72 | 77 | 5 | 6.9 |
註:其他地區指港、澳、臺及國外。 |
從輸入地看,在東部地區務工農民工15960萬人,比上年減少48萬人,下降0.3%,佔農民工總量的56.7%;在中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746萬人,比上年增加147萬人,增長2.6%,佔農民工總量的20.4%;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484萬人,比上年增加275萬人,增長5.3%,佔農民工總量的19.5%;在東北地區務工農民工904萬人,比上年增加45萬人,增長5.2%,佔農民工總量的3.2%。
(三)外出農民工增速繼續回落,跨省流動農民工繼續減少
2011-2016年,外出農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趨勢,增速分別為3.4%、3%、1.7%、1.3%、0.4%和0.3%。外出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比重也由2011年的62.8%逐漸下降到2016年的60.1%。
圖 2 外出農民工增速及佔農民工總量的比重
外出農民工中,跨省流動農民工7666萬人,比上年減少79萬人,下降1%,佔外出農民工的45.3%,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分區域看,東部地區跨省流動的農民工佔17.8%,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中部地區跨省流動的農民工佔62%,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西部地區跨省流動的農民工佔52.2%,比上年下降1.3個百分點;東北地區跨省流動的農民工佔22.9%,比上年下降2.3個百分點。
表 2 2016年外出農民工地區分布及構成 | ||||||
單位:萬人、% | ||||||
按輸出地分 | 外出農民工總量 | 構成 | ||||
外出 |
| 外出 |
| |||
農民工 | 跨省流動 | 省內流動 | 農民工 | 跨省流動 | 省內流動 | |
合計 | 16934 | 7666 | 9268 | 100.0 | 45.3 | 54.7 |
東部地區 | 4691 | 837 | 3854 | 100.0 | 17.8 | 82.2 |
中部地區 | 6290 | 3897 | 2393 | 100.0 | 62.0 | 38.0 |
西部地區 | 5350 | 2794 | 2556 | 100.0 | 52.2 | 47.8 |
東北地區 | 603 | 138 | 465 | 100.0 | 22.9 | 77.1 |
二、農民工基本特徵
(一)女性農民工佔比繼續提高,有配偶的佔比提高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佔65.5%,女性佔34.5%。其中,外出農民工中男性佔68.3%,女性佔31.7%;本地農民工中男性佔62.8%,女性佔37.2%。農民工中女性佔比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主要是由於本地農民工在農民工總量中佔比繼續提高,而本地女性農民工佔比較高所致。
全部農民工中,未婚的佔19.8%,比上年下降1.4個百分點;有配偶的佔77.9%,比上年提高1.5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有配偶的佔64.8%,比本地農民工低25.4個百分點,但佔比提高較快。
(二)農民工年齡不斷提高,新生代農民工佔比近五成
農民工仍以青壯年為主,但所佔比重繼續下降,農民工平均年齡不斷提高。從平均年齡看,2016年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9歲,比上年提高0.4歲。從年齡結構看,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為53.9%,比上年下降1.3個百分點;5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為19.2%,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
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已逐漸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老一代農民工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50.3%。
表 3 農民工年齡構成 | |||||
單位: % | |||||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16-20歲 | 4.9 | 4.7 | 3.5 | 3.7 | 3.3 |
21-30歲 | 31.9 | 30.8 | 30.2 | 29.2 | 28.6 |
31-40歲 | 22.5 | 22.9 | 22.8 | 22.3 | 22.0 |
41-50歲 | 25.6 | 26.4 | 26.4 | 26.9 | 27.0 |
50歲以上 | 15.1 | 15.2 | 17.1 | 17.9 | 19.2 |
(三)農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佔1%,小學文化程度佔13.2%,初中文化程度佔59.4%,高中文化程度佔17%,大專及以上佔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9.1%,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3.9%,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
表 4 農民工文化程度構成 | ||||||
單位:% | ||||||
| 農民工合計 | 外出農民工 | 本地農民工 | |||
2015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6年 | |
未上過學 | 1.1 | 1.0 | 0.8 | 0.7 | 1.4 | 1.3 |
小學 | 14.0 | 13.2 | 10.9 | 10.0 | 17.1 | 16.2 |
初中 | 59.7 | 59.4 | 60.5 | 60.2 | 58.9 | 58.6 |
高中 | 16.9 | 17.0 | 17.2 | 17.2 | 16.6 | 16.8 |
大專及以上 | 8.3 | 9.4 | 10.7 | 11.9 | 6.0 | 7.1 |
(四)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比重小幅下降
接受過農業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32.9%,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其中,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0.7%,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的佔8.7%,均與上年持平;農業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都參加過的佔6.5%,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其中,本地農民工接受過農業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0.4%,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接受過農業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5.6%,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
表 5 接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比重 | ||||||
單位:% | ||||||
| 接受農業 技能培訓 | 接受非農 職業技能培訓 | 接受技能培訓 | |||
2015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5年 | 2016年 | |
合 計 | 8.7 | 8.7 | 30.7 | 30.7 | 33.1 | 32.9 |
本地農民工 | 10.2 | 10.0 | 27.7 | 27.8 | 30.8 | 30.4 |
外出農民工 | 7.2 | 7.4 | 33.8 | 33.8 | 35.4 | 35.6 |
三、農民工就業
(一)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下降明顯
從事第二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52.9%,比上年下降2.2個百分點。其中,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比重為30.5%,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9.7%,比上年下降1.4個百分點。從事第三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46.7%,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2.3%,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從事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1.1%,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
表 6 農民工從業行業分布 | |||
單位:%、百分點 | |||
| 2015年 | 2016年 | 增減 |
第一產業 | 0.4 | 0.4 | 0.0 |
第二產業 | 55.1 | 52.9 | -2.2 |
其中:製造業 | 31.1 | 30.5 | -0.6 |
建築業 | 21.1 | 19.7 | -1.4 |
第三產業 | 44.5 | 46.7 | 2.2 |
其中:批發和零售業 | 11.9 | 12.3 | 0.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4 | 6.4 | 0.0 |
住宿和餐飲業 | 5.8 | 5.9 | 0.1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10.6 | 11.1 | 0.5 |
(二)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農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長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個百分點。分行業看,除製造業收入增速較上年提高,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增速與上年持平以外,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個百分點。
表 7 分行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及增速 | |||
單位:元、% | |||
| 2015年 | 2016年 | 增速 |
合計 | 3072 | 3275 | 6.6
|
製造業 | 2970 | 3233 | 8.9 |
建築業 | 3508 | 3687 | 5.1 |
批發和零售業 | 2716 | 2839 | 4.5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3553 | 3775 | 6.2 |
住宿和餐飲業 | 2723 | 2872 | 5.5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2686 | 2851 | 6.1 |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長較快
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長6.3%;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長7.3%。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務工農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務工農民工高1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長7.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長7.7%;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長5.2%;在東北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減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在東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0.3、2.5和9.1個百分點。
四、農民工權益保障
(一)超時勞動情況有所改善
農民工年從業時間平均為10個月,月從業時間平均為24.9天,日從業時間平均為8.5個小時,均與上年持平。日從業時間超過8小時的農民工佔64.4%,周從業時間超過44小時的農民工佔78.4%,分別比上年下降0.4 和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日工作超過8小時和周工作超過44小時的比重比上年分別下降1.8和0.6個百分點,超時勞動情況改善比較明顯。
表 8 外出農民工從業時間和強度 | ||
| 2015年 | 2016年 |
全年外出從業時間(月) | 10.1 | 10.0 |
平均每月工作時間(天) | 25.2 | 25.2 |
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小時) | 8.7 | 8.7 |
日工作超過8小時的比重(%) | 39.1 | 37.3 |
周工作超過44小時的比重(%) | 85.0 | 84.4 |
(二)籤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與僱主或單位籤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比重為35.1%,比上年下降1.1個百分點。其中,外出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籤訂勞動合同的比重為38.2%,比上年下降1.5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與僱主或單位籤訂勞動合同的比重為31.4%,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表 9 農民工籤訂勞動合同情況 | ||||
單位:% | ||||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一年以下勞動合同 | 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 沒有 勞動合同 |
2015年農民工合計 | 12.9 | 3.4 | 19.9 | 63.8 |
其中:外出農民工 | 13.6 | 4.0 | 22.1 | 60.3 |
本地農民工 | 12.0 | 2.5 | 17.1 | 68.3 |
2016年農民工合計 | 12.0 | 3.3 | 19.8 | 64.9 |
其中:外出農民工 | 12.4 | 4.2 | 21.6 | 61.8 |
本地農民工 | 11.5 | 2.2 | 17.7 | 68.6 |
(三)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數為236.9萬人,比上年減少38.9萬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為0.84%,比上年下降0.15個百分點。2013年以來,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間有波動。2013-2015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分別為1%、0.76%和0.99%。其中,2015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況反彈,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比2014年提高0.23個百分點。
2016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拖欠11433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長16.8%。其中,被拖欠工資的外出農民工人均拖欠11941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長11.7%;被拖欠工資的本地農民工人均拖欠10518元,比上年增加1851元,增長21.4%。2016年被拖欠的工資總額為270.9億元,比上年增加0.9億元,增長0.3%;與2015年被拖欠的工資總額增長35.8%相比,拖欠情況出現好轉。
從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幾個行業看,2016年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分別為0.6%、1.8%、0.2%和0.4%,分別比上年下降0.2、0.2、0.1和0.3個百分點。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重有所上升,2016年為0.6%,較上年上升0.3個百分點。
表 10 分行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 |||
單位:%、百分點 | |||
| 2015年 | 2016年 | 增減 |
合計 | 0.99 | 0.84 | -0.15 |
製造業 | 0.8 | 0.6 | -0.2
|
建築業 | 2.0 | 1.8 | -0.2 |
批發和零售業 | 0.3 | 0.2 | -0.1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0.7 | 0.4 | -0.3 |
住宿和餐飲業 | 0.3 | 0.3 | 0.0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0.3 | 0.6 | 0.3 |
五、進城農民工居住狀況
(一)進城農民工的購房比例提高
在進城農民工中,租房居住的農民工佔62.4%,比上年下降2.4個百分點,其中租賃私房的農民工佔61%,比上年下降1.9個百分點。購房的農民工佔17.8%,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其中購買商品房的農民工佔16.5%,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單位或僱主提供住房的農民工佔13.4%,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以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農民工佔6.4%,比上年提高2.6個百分點。購買保障性住房和租賃公租房的農民工不足3%。
(二)居住困難的進城農民工佔比下降
進城農民工人均住房面積為19.4平方米,與上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人均住房面積在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難的農民工戶佔6%,比上年下降2.3個百分點;在6-15平方米的農民工戶佔37.4%,在16-25平方米的農民工戶佔25.5%,均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在26-35平方米的農民工戶佔12.6%,在36平方米以上的農民工戶佔18.5%,分別比上年下降1.1和0.9個百分點。
(三)進城農民工居住條件總體有所改善
農民工戶住房配備電冰箱和洗衣機的比重分別為57.2%和55.4%,分別比上年提高2.9和3.8個百分點;86.5%的農民工戶住房有自來水,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77.9%的農民工戶住房有洗澡設施,比上年提高2.8個百分點;69.6%的農民工戶住房有獨用廁所,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85.5%的農民工戶能上網(計算機或手機),比上年提高7.1個百分點;18.6%的農民工戶擁有汽車(生活和經營用車),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六、進城農民工社會融合情況
(一)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交往有待豐富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進城農民工業餘時間人際交往時,老鄉佔35.2%,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當地朋友佔24.3%,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同事佔22.2%,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其他外來務工人員佔3.1%,比上年下降1.1個百分點;基本不和他人來往佔12.7%,比上年下降1.6個百分點。
圖 3 進城農民工業餘時間交友選擇的情況
進城農民工業餘時間主要是看電視、上網和休息,分別佔45.8%、33.7%和29.1%。其中,選擇上網和休息的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個百分點。選擇參加文娛體育活動、讀書看報的比重分別為6.3%和3.7%,分別比上年下降0.8和0.9個百分點;選擇參加學習培訓的比重僅為1.3%,與上年持平。
(二)權益受損選擇法律途徑解決的進城農民工佔比顯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時,62.4%的進城農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親戚幫忙,找老鄉的佔28.9%,找本地朋友的佔24.7%,找單位領導或同事的佔11.7%,找工會、婦聯和政府部門的佔6.8%,找社區的佔2.3%。找家人、親戚幫忙,找老鄉和找本地朋友幫忙的農民工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0.7、1.1和1.4個百分點。當權益受損時,進城農民工選擇解決途徑依次是:36.8%與對方協商解決,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30.1%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比上年下降4.5個百分點;27.2%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比上年提高5.1個百分點。
圖 4 進城農民工權益受損時的解決途徑
(三)已就業進城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佔比提高
從對工會組織的知曉情況看,已就業進城農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業或單位有工會組織,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59.6%知道所在單位和企業沒有工會組織,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業或單位是否有工會組織。在知道自己所在企業或單位有工會組織的農民工中,53.8%的農民工加入了工會,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加入工會的進城農民工佔已就業的進城農民工的比重為11.2%,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在加入工會的農民工中,經常參加工會活動的佔21.3%,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偶爾參加的佔62.1%,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沒參加過的佔16.6%,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
附註
1.調查簡介
農民工監測調查:為準確反映全國農民工規模、流向、分布等情況,國家統計局2008年建立農民工監測調查制度,在農民工輸出地開展監測調查。調查範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村地域,在1527個調查縣(區)抽選了8906個村和23.7萬名農村勞動力作為調查樣本。採用入戶訪問調查的形式,按季度進行調查。
農民工市民化調查:為準確反映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生活、居住狀況和社會融合等基本情況,國家統計局2015年建立農民工市民化監測調查制度。調查範圍是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地域,隨機抽取了4.08萬戶進城農民工樣本,由調查員使用手持電子採集終端(PDA),直接入戶面訪的形式,每年10月開展年度調查。
2.主要指標解釋
農民工:指戶籍仍在農村,在本地從事非農產業或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
本地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以內從業的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進城農民工:指居住在城鎮地域內的農民工。城鎮地域為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區域,與計算人口城鎮化率的地域範圍相一致。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