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對人的終身發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但近些年,有許多新聞出現,諸如幼師或保育員性騷擾、虐待兒童,天價幼兒園,入園難等,讓人們不免擔憂,出了這麼問題的學前教育能給予小朋友們高質量的教育嗎?如何提高學前教育的保教質量,如何確保小朋友們都能上幼兒園、上好的幼兒園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問題。
對於學前教育立法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因此近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法草案》)廣泛徵求公眾意見,這部草案共9章75條,前文提到的相關問題,《學前教育法草案》中都有提及,從宏觀層面的定位到中觀層面的制度設計再到微觀層面學前教育發展的各要素都涉及到了,對於幼兒園的人員安排、幼兒園投入、保教活動、幼兒園的管理監督還進行了單獨規定。
讓我們通過這篇文章了解《學前教育法草案》都具體做了哪些規定:
《學前教育法草案》中的內容包含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和監督、投入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等九章,共75條。
總則中包括了《學前教育法草案》的目標依據、適用範圍、性質制度、方針目標、教育權利、發展原則、政府責任、家庭責任、社會參與、管理體制、鼓勵教研以及表彰獎勵等12條內容。強調了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市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支持學前教育及兒童發展的科學研究,表彰獎勵對學前教育有貢獻的社會組織及個人。
第二章主要包括兒童權利、入園保障、政府供給、弱勢群體和特別保護等內容。確定了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學前教育當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禁止學前兒童入園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試,政府應通過舉辦公辦園、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為兒童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建立制度,資助弱勢兒童。
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的內容包括辦園體制、規劃布局、配套建設、村鎮體系、單位辦園、特殊教育、設置條件、設立程序、舉辦限制、逐利限制等10條,這一章主要強調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配套園產權需移交政府用於舉辦公辦園。《學前教育法草案》中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舉辦幼兒園,禁止公辦園轉民辦園、禁止幼兒園上市等內容來限制幼兒園逐利。
第四章為學前教育的保育與教育,其中包括保教原則、衛生保障、安全保障、保教內容、保教方式、課程資源、家園共育、幼小銜接、內部管理、收費制度、經費管理、禁止行為等12條內容。強調幼兒園應保教結合,面向全體,尊重個體,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兒童在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方面協調發展。保護兒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對於教學內容幼兒園禁止小學化,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各類收費應當專款專用。
第五章主要是與幼兒園教職人員相關,主要包括教師權責、教師資質、職務評聘、園長資質、其他工作人員、人員配備、職業規範、聘任合同、工資福利、其他待遇、從業禁止、師資培養、在職培訓等內容。強調全社會應當尊重幼兒園教師,幼兒園教師應取得資格。幼兒園教師的職務評審標準應當符合學前教育的專業特點和要求,除園長、幼師外還應配備其他相關幼兒園職工。省級政府制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基本編制標準,地方各級編制部門依據基本標準和配備標準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並進行動態調整。園方應按規定保障教職工薪資福利。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並限制有犯罪記錄,虐待、性侵兒童,患精神疾病、傳染疾病成為幼兒園的教職人員,《學前教育法草案》還提及對於幼兒園教師的培養計劃、培訓計劃等內容。
管理與監督主要包括政府統籌、部門職責、安全管理、收費管理、經費管理、信息公示、督導問責、質量監測等內容。對於學前教育發展,強調省市政府統籌,縣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其他部門分工合作。並對幼兒園安保、公辦園、普惠性民辦園的收費制度進行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經費預算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
投入與保障主要包括投入機制、財政分擔、經費保障、支持普惠、社會投入等5條內容。強調學前教育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學前教育財政補助經費列入各級預算。政府統籌制定財政補助和收費政策,合理確定分擔比例。政府通過財政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及個人向學前教育捐贈。
第八章法律責任提出了包括政府責任、領導責任、建設責任、擅自舉辦、機構責任、逐利責任、人員責任、侵權責任等8條內容,對違規行為作出規定,並設定了相應的懲戒機制。強調未履行學前教育管理和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對建設不到位、擅自舉辦幼兒園、逐利責任承擔等進一步構建了法律責任體系。
第九章附則的內容主要是草案適用於小學等附設幼兒園以及實施日期。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截止至10月7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