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有虐童、性騷擾史的一律禁業

2020-09-09 紅星新聞

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期為9月7日到10月7日。

《徵求意見稿》對幼兒園「去小學化」做出了規定,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徵求意見稿》進入公眾視野,開始公開聽取意見,邁出了立法的重要一步。此前,社會對《學前教育法》立法,主要有兩方面期待,一是明確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保障責任,這是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的基礎。二是界定學前教育的教育內容,以立法方式推進幼兒園去小學化,提高學前教育質量,促進兒童健康成長。但進一步完善還需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政府不能歧視性對待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二是進一步明確幼兒園教師享有義務教育教師同等的權利;三是對實施3歲到入小學前早期教育的培訓機構的教育形式、內容做出規定。

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其實,從2011年起各地就相繼出臺規定,要求學前兒童就近免試入學。多位業內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如徵求意見稿提到的,在幼兒園階段入學測試在也多地方已經絕跡多年。

但對家長的「面試」在現實中還是存在,一位幼兒園負責人稱,幼兒入學前,園方與家長的溝通、交流已經變為一個前置性條件,雖然不會因為家長的表現而阻止幼兒入學。但園方可以在與家長的溝通中,了解孩子的家庭情況、父母的夫妻關係、孩子的身體狀況等,這些情況會影響以後園方對孩子的管理。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

對此,一位幼兒園園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多年來教育部門都明令禁止幼兒園教授小學內容,幼兒園的教育主要圍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教材由幼兒園自主選擇,教育部門審批,隨後統一採購。

鄭州某知名幼兒園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提前教授小學內容,而圍繞五大領域能力的培養已經是學前教育的一個公認的理念。但是因為學校教育的評價方式和家長教育觀念還有待轉變,一些地方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幼小銜接班」之類的校外培訓班。幼兒園不教授小學的知識,一些大班的孩子家長甚至不惜請假送孩子去校外的「幼小銜接班」。他認為,這一現象不能僅僅依靠制度來禁止,而更需要的是教育評價方式與家長教育觀念的轉變。

熊丙奇也表示,幼兒園去小學化,是我國教育部門近年來一直在抓的幼兒園規範辦園的重要內容,可治理效果並不好。一個重要原因是,只抓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而不抓社會早教機構,幼兒園去小學化面臨很大的壓力,有的幼兒園在去小學化後,大班出現「空班化」問題,這些孩子都到早教機構上學前班了。因此,要治理學前教育小學化,不能只禁止幼兒園小學化,必須把早教機構(線上與線下)的小學化問題一併納入治理。雖然《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到「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但是,如何落實,沒有對應的監管體系,或者在其他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管的行政規章中有,但法律效力並不一樣。因此,在《學前教育法》中,有必要增加一章對實施3歲到小學入學前早期教育的培訓機構的規範要求,不然,立法就可能存在漏洞。

明確從業禁止條款,這些人員禁止從業

在從業禁止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犯罪記錄的;因實施虐待兒童、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記錄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徵求意見稿》要求,幼兒園已經聘任前款規定人員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對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疾病的,應當不予聘用;在崗期間患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幼兒園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有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歧視、侮辱、虐待、性侵害兒童;違反職業道德、職業規範或者以其他手段損害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後果;不具有從業資質、未獲得任職資格而擔任教師職務等情形質疑的,由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當事人及幼兒園負責人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格證書,終身不得從業;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吳陽

編輯 劉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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