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還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嗎

2020-12-15 新葉課堂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具體來說,就是將上述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美國曾經是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總統、國會、法院三大權力體系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又可以裁決國會和總統的法律,決定是否違憲。

「三權分立」一直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最主要特徵之一,於1787年隨著美國獨立戰爭後《憲法》的頒布正式確立,被美國政治精英認為是其民主政治的先進之處。但實際上,從立國起,美國的「三權分立」只是名義上的「三權分立」,並沒有多少落到實處。

立國初期,華盛頓等人並不喜歡政黨,認為黨爭會影響國家利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各司其職,互不幹涉、獨立運轉,可以保證公正、民主,這樣就能充分避免黨爭動搖了國家的根本。但這僅僅是國父們的黃粱美夢。

實際上,「三權分立」的運行現實更像是三個各有重疊的圓環,三權間互相擠佔對方的權力,力圖提升自己的存在感,擴大自己的權力地盤。1791年,美國民主共和黨正式成立,後來分裂為民主黨和共和黨,政黨紛爭越發激烈,到19世紀40年代,美國的政治體制已經逐漸形成了兩黨制度,黨派利益衝突變得更加赤裸裸。聯邦政府的總統選舉也逐漸演變成兩黨利益集團的輪流執政。

為了各自集團的利益,聯邦政府必須不斷擴充自己的權力範圍。羅斯福新政的推行,雖然挽救了美國的經濟 ,但同時也讓政府的行政權力空前增強。二戰結束後,在聯邦層面的「三權分立」中,行政權力已經佔據非常強勢的地位。而美國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也從開始的出現裂痕,不斷修補,到後面的政府行政權力不斷擴大,總統權力高度膨脹,美國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其實早已經名存實亡。

川普政府執政後,總統的權力更是發揮到了極致。總統可以一票否決國會立法,否決國會的彈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由總統任免並安插自己的人,總統甚至可以委任參議院的議長為副總統。當初「三權分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現在全都集中在總統身上了。

所以,美國早已經不存在真正意義的「三權分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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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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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權分立比較好嗎?
    但是三權分立真的比較好嗎?孫中山先生當年為了以民主共和政體取代君主專制,對於歐美的民主制度下過功夫,最後他採取五權分立的總統制,成為現今「中華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在一個民主社會,憲法是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任何修改都必須慎重,因此現在想要推翻五權分立的人,必須提出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介紹及優劣分析
    三權分立制含義: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均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比較: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條件:(1)歷史條件: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分權制衡製取代封建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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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中國古代三公或三省的制度相比,西方現行的三權分立已經足夠完美了嗎?事實根本不是這樣。在中國近代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站在歷史高度上的孫中山先生就敏銳地看到三權分立的弊病和假民主本質,他摒棄了這種至今仍有人為之吹捧的西方制度,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五權憲法的制度主張。
  • 美國三權分立好不好?
    三權分立的制衡作用還在美國法院之所以能夠壓得住川普政府的手,這還要從美國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結構說起。所謂的三權分立,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立。行政權屬於總統及其組建的內閣幕僚體系,立法權則屬於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司法權則屬於聯邦司法系統。所謂的相互制衡,我們可以從川普前幾天提名的大法官巴雷特看出來。
  •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諸多國家的終極追求嗎?
    美國一直標榜自己是自由和民主的燈塔,因而也被眾多國家擁躉成為燈塔國。的確,在世界的近代史上,美國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自1776年建國以來,短短兩百四十多年,較之於世界上其他歷史久遠的國家,美國顯得太過年輕,但是在具有現代意義的經濟制度,金融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架構上,美國卻比絕大多數國家更要成熟。
  • 俄羅斯是「三權分立」嗎?和美國有何不同?符合本國國情嗎?
    三權分立,是西方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相互制約制衡。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等。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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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青年新政代表不但從未就宣誓事件道歉,還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是破壞「三權分立」,以行政幹預司法及立法機構。  這種說法似乎對「三權分立」的理念與歷史,以及香港政治制度都欠缺全面的理解。「三權分立」並不是簡單地分開並列、互不相干,當中與國家憲法更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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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的三權分立與聯邦制[@裸嘢李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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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華學者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 批駁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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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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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國為什麼不實行「三權分立」
    在中國為什麼不實行「三權分立」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權組織和政治制度,與一些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有本質的區別。中國之所以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度,是因為它不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的一切權力是屬於人民的,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是由人大產生的,要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則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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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為「三權分立」是怎麼回事?
    當然,「三權分立」制度的具體落實和制度優化還需長期深入地實踐,人力資源管理部任職部門會配合地區部及一線在實踐中解決問題,並不斷向公司相關領導與EMT建議可改進的措施,使「三權分立」在執行時,規範性與時效性逐步達到較好的平衡。問:依據「三權分立」機制,幹部的任用和管理是如何操作呢?答:首先是三類組織各司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