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相互制約制衡。具體來說,就是將上述三種權力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權限,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美國曾經是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總統、國會、法院三大權力體系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又可以裁決國會和總統的法律,決定是否違憲。
「三權分立」一直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最主要特徵之一,於1787年隨著美國獨立戰爭後《憲法》的頒布正式確立,被美國政治精英認為是其民主政治的先進之處。但實際上,從立國起,美國的「三權分立」只是名義上的「三權分立」,並沒有多少落到實處。
立國初期,華盛頓等人並不喜歡政黨,認為黨爭會影響國家利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各司其職,互不幹涉、獨立運轉,可以保證公正、民主,這樣就能充分避免黨爭動搖了國家的根本。但這僅僅是國父們的黃粱美夢。
實際上,「三權分立」的運行現實更像是三個各有重疊的圓環,三權間互相擠佔對方的權力,力圖提升自己的存在感,擴大自己的權力地盤。1791年,美國民主共和黨正式成立,後來分裂為民主黨和共和黨,政黨紛爭越發激烈,到19世紀40年代,美國的政治體制已經逐漸形成了兩黨制度,黨派利益衝突變得更加赤裸裸。聯邦政府的總統選舉也逐漸演變成兩黨利益集團的輪流執政。
為了各自集團的利益,聯邦政府必須不斷擴充自己的權力範圍。羅斯福新政的推行,雖然挽救了美國的經濟 ,但同時也讓政府的行政權力空前增強。二戰結束後,在聯邦層面的「三權分立」中,行政權力已經佔據非常強勢的地位。而美國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也從開始的出現裂痕,不斷修補,到後面的政府行政權力不斷擴大,總統權力高度膨脹,美國的「三權分立」政治制度其實早已經名存實亡。
川普政府執政後,總統的權力更是發揮到了極致。總統可以一票否決國會立法,否決國會的彈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由總統任免並安插自己的人,總統甚至可以委任參議院的議長為副總統。當初「三權分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現在全都集中在總統身上了。
所以,美國早已經不存在真正意義的「三權分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