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三權分立是諸多國家的終極追求嗎?

2020-12-15 大千社會面面觀

美國一直標榜自己是自由和民主的燈塔,因而也被眾多國家擁躉成為燈塔國。的確,在世界的近代史上,美國一直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自1776年建國以來,短短兩百四十多年,較之於世界上其他歷史久遠的國家,美國顯得太過年輕,但是在具有現代意義的經濟制度,金融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架構上,美國卻比絕大多數國家更要成熟。

現代經濟學的鼻祖亞當·斯密生於英國,自斯密起,到大衛·李嘉圖,再到約翰·穆勒,古典經濟學的歷史完結,這段時期,歐洲大地上經濟學的理論熠熠生輝,等到了馬克思,到了邊沁,經濟學有了不同的發展方向,近代以來,尤其是在美國建立之後,經濟學的火種在北美大陸上形成了燎原之勢,芝加哥學派與劍橋學派比肩而立,美國的成長意外的迅速。

與經濟並行的,還有美國的政治體制,美國的政治制度的基礎是西方的三權分立理論,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分屬三大部門,相互制約,沒有凌駕這之上的權力,這樣才能保證其宣傳的民主、法制與自由。為何沒有平等呢?在美國建國之初,黑奴和女人是沒有權力的,等到了美國南北內戰,黑奴獲得解放,黑人在美國這片土地上才真正成為了人,而不是財產。女人爭奪選舉權的運動也持續了很久,但是最終也獲得了成功,時至今日,男女平權與種族歧視在美國依然是一個敏感的話題,這種敏感,也是種好事。

較之於美國,中國的歷史顯得十分厚重,正是由於這種厚重,中國在近現代轉型,想要實現現代化時就不像美國那樣輕鬆,中國背負的東西太多了,歷史文化塑造的國民性格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美國雖然被奉為燈塔,但美國的形式絕不是世界上所有國家唯一可走的那條路,每個國家都應該有其適合自己的獨特的發展道路,削足適履還有可能失去自己國家最重要的東西。

相關焦點

  • 美國還是「三權分立」的國家嗎
    美國曾經是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總統、國會、法院三大權力體系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最高法院又可以裁決國會和總統的法律,決定是否違憲。「三權分立」一直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最主要特徵之一,於1787年隨著美國獨立戰爭後《憲法》的頒布正式確立,被美國政治精英認為是其民主政治的先進之處。但實際上,從立國起,美國的「三權分立」只是名義上的「三權分立」,並沒有多少落到實處。
  • 三權分立的真面目是什麼?孫中山為什麼要以五權憲法取代三權分立
    與中國古代三公或三省的制度相比,西方現行的三權分立已經足夠完美了嗎?事實根本不是這樣。在中國近代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站在歷史高度上的孫中山先生就敏銳地看到三權分立的弊病和假民主本質,他摒棄了這種至今仍有人為之吹捧的西方制度,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五權憲法的制度主張。
  • 美國三權分立
    最近美國大選火熱,今天來談談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明天在說說美國總統是怎樣選出的。 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確立了美國政府運作制度——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將中央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介紹及優劣分析
    三權分立制含義: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均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被稱為「三權分立制」。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比較:美國三權分立制的條件:(1)歷史條件:資產階級革命取得勝利,分權制衡製取代封建專制。
  • 三權分立比較好嗎?
    但是三權分立真的比較好嗎?孫中山先生當年為了以民主共和政體取代君主專制,對於歐美的民主制度下過功夫,最後他採取五權分立的總統制,成為現今「中華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在一個民主社會,憲法是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任何修改都必須慎重,因此現在想要推翻五權分立的人,必須提出更有說服力的理由。
  • 美國三權分立好不好?
    三權分立的制衡作用還在美國法院之所以能夠壓得住川普政府的手,這還要從美國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結構說起。所謂的三權分立,指的是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立。行政權屬於總統及其組建的內閣幕僚體系,立法權則屬於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司法權則屬於聯邦司法系統。所謂的相互制衡,我們可以從川普前幾天提名的大法官巴雷特看出來。
  • 金燦榮:美國優秀的「三權分立」為何只剩下「兩黨鬥爭」
    自上任以來,川普就一直受到國內政治精英的排擠,攪動美國政壇亂象不斷。一場場黨派爭鬥的鬧劇不僅讓美國人民感到糟心,更讓人們開始思考美國被稱為「能夠確保民主制度有效運行」的三權分立體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文/金燦榮) 「三權分立」一直是美國政治制度的最主要特徵之一,也被美國政治精英認為是其民主政治的先進之處和優勢所在。
  • 俄羅斯是「三權分立」嗎?和美國有何不同?符合本國國情嗎?
    三權分立,是西方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相互制約制衡。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等。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 香港「三權分立」的迷思/孔永樂
    另一方面,青年新政代表不但從未就宣誓事件道歉,還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是破壞「三權分立」,以行政幹預司法及立法機構。  這種說法似乎對「三權分立」的理念與歷史,以及香港政治制度都欠缺全面的理解。「三權分立」並不是簡單地分開並列、互不相干,當中與國家憲法更有密切關係。
  • 鄭赤琰:香港「三權分立」是無稽之談
    可是近來因為行政部門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法庭阻止立法會主席準許梁頌恆、遊蕙禎再宣誓的裁決,引起反對派議論紛紛,認為行政部門在破壞司法權獨立,也破壞「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種論調經常被反對派用來支持司法獨立,企圖將司法權凌駕於行政權,「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不外乎要削弱行政權。《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到第四十五條已寫明特區行政長官是代表中央來管治香港,其職責是向中央與港人負責。
  • 美國搞成今天這樣,它的體制和三權分立有什麼弊端或缺點?
    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權力最終屬於人民,但公民享受多大權利,個人財產說了算。政體∶總統共和制,民主選舉,三權分立制衡,兩黨輪流坐莊(屬於多黨制),實行資本主義私有制。結構∶1787年前為邦聯制,1787年後改為聯拍邦制,各州高度自治,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限有憲法規定。
  • 何亮亮:三一重工勝訴得益於美國的三權分立
    核心內容:三一重工在美國的這家羅爾斯公司,所建立的風力發電企業,就可以通過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和審核,但是就這官司本身來說,第一這是首次中國的企業,不管他是國企還是一個民營企業,在美國打的類似的官司,至少在第一步他們已經取了勝利。
  • 華為「三權分立」是怎麼回事?
    「三權分立」,通過權力的分層授權,把一部分任命權下放給各層管理者,能夠提升效率,又通過分權和制約,保證任命的質量。幹部任命「三權分立」不僅意味著幹部選拔工作方式的轉變,它的終極目標是為了提升華為管理能力,為華為長遠發展提供發動機。問:這樣一項重要制度,它誕生的經過是怎樣的呢?答:出臺這項制度,華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 「郭女俠今日說」美國三權分立的初衷以及各自如何行使的權利?
    很多人疑惑為什麼在美國,各州長可以與總統各種唇槍舌劍、各種爭奪物質,可以不斷的權力博弈以及資源分配等各方面。這不得不談到美國的整個管理系統美國本身是多黨制,主要的是共和黨和民主黨,所以兩派之間的鬥爭非常激烈的。
  • 臺灣為何是「五權分立」而不是「三權分立」?
    前段時間,馬英九提名張博雅、伍錦霖分別執掌「監察院」和「考試院」,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抬槓說,監、考兩院是政府體制內的最大「闌尾」;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附和:兩院應納入「憲改」討論對象。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臺灣有「立法院」、「行政院」,也有「司法院」。加上「監察院」和「考試院」,一共是「五院」。為什麼臺灣實行的是「五權分立」而不是人們常說的「三權分立」?
  • 美國的三權分立與聯邦制[@裸嘢李 轉]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按三權分立原則組成政府機構,憲法的前三條分別規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國家機關的權力:立法權歸國會
  • 第六章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而非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 中國為什麼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
  • 清華學者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 批駁西方
    [提要]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胡聯合、胡鞍鋼在《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稱極少數人極力鼓吹「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模式,妄圖改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或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並稱西方大多數國家並未「三權分立」…[我來說兩句]
  • 人民日報刊文稱中國絕不能搞「三權分立」
    該書強調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要適應國情的需要,強調我國不能搞「三權分立」,同時客觀地指出「三權分立」在西方世界實際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實行,而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三權分立」。這對于澄清人們的模糊甚至是錯誤的思想認識具有重要作用。
  • 在中國為什麼不實行「三權分立」
    在中國為什麼不實行「三權分立」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權組織和政治制度,與一些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有本質的區別。中國之所以不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度,是因為它不符合中國國情。  中國的一切權力是屬於人民的,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是由人大產生的,要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大則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