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胡聯合、胡鞍鋼在《人民日報》刊文談「三權分立」,稱極少數人極力鼓吹「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模式,妄圖改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或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並稱西方大多數國家並未「三權分立」…
[我來說兩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胡聯合 胡鞍鋼
中共中央宣傳部理論局編著的《六個為什麼——對幾個重大問題的回答》(學習出版社出版),是一本正本清源的重要理論著作。該書強調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要適應國情的需要,強調我國不能搞「三權分立」,同時客觀地指出「三權分立」在西方世界實際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實行,而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三權分立」。這對于澄清人們的模糊甚至是錯誤的思想認識具有重要作用。
長期以來,一方面總有極少數人極力鼓吹「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模式,妄圖改變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或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甚至鼓吹改變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認為西方國家甚至外國都是實行「三權分立」的,似乎不搞「三權分立」就理不直氣不壯,有的甚至認為「三權分立」是所謂「國際慣例」。那麼,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事實上,在西方國家中,只有美國(總統制)實行「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實行的是議會制,並未實行「三權分立」。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體制,不但與其發展的歷史、國情密切相關,而且與其階級特性密切相關。西方國家的政治體制是國家的上層建築,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機器。即使同是西方資產階級國家,其政治體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西方國家的基本政治體制形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總統制,一種是議會制。這兩種政治體制最關鍵的區別在於行政首腦產生的方式不同。在議會制下,選民選出議會,議會推選出總理(首相),總理(首相)挑選內閣成員而形成政府(行政當局)。在總統制下,選民一方面要選議會,一方面要選總統,然後由總統來挑選他的內閣成員。
西方議會制國家的顯著特點是,立法權與行政權不分立。議會不但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而且是國家的權力中心。行使行政權的那些人來自議會(下院),包括總理也是由議會推舉的(一般是議會多數黨的領袖)。他們既屬於立法部門,又屬於行政部門。也就是說,立法權與行政權在實質上是合一的。兩種權力不但共生,即產生議會成員的選舉也間接是產生總理(首相)的選舉;而且共滅,即總理(首相)必須保持議會大多數成員的支持,否則要麼下臺,要麼解散議會而重新舉行大選。不但如此,一般而言,議會制是沒有任期限制的,只要獲得議會多數的支持,總理(首相)就可以永遠幹下去。在議會制下,政府(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執政聯盟)組成,並對議會負責。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制國家。在議會制下,政黨政治實質上是主宰議會政治的幕後之手,「議會至上」實質是「執政黨至上」。
西方總統制國家的顯著特點是,總統掌握最高行政權,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分立的。在總統制下,總統是行政首長,直接任命並領導內閣,但內閣不像議會制下有決策權,而是總統的諮詢機構;總統不向國會負責,也無權解散國會。另一方面,國會也不能迫使總統及其內閣辭職。只有當總統及其內閣高官違反憲法或瀆職、失職時,國會才能對其進行彈劾。在西方主要國家中,雖然有總統的國家有好幾個,但屬於總統制國家的只有美國。無論議會制國家還是總統制國家,實質上都受到政黨政治的主導和控制。
總之,《六個為什麼——對幾個重大問題的回答》一書告訴我們:「三權分立」即使在西方國家也很少被採用,政黨政治在西方國家中的作用至關重要。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絕不能搞在西方國家也很少採用的「三權分立」。 (來源:人民日報)
名詞解釋:
三權分立
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具體到做法上,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由三者互相制衡。是當前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廣泛採用的一種民主政治思想。
分權的目的: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運用稅款的權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願的議會中,司法權的獨立在於防止執法機構濫權。
名人名言:
孫中山:「文明各國不能僅有一政黨,若僅有一政黨,仍是專制政體,政治不能有進步。」「政黨之必有兩黨或數黨互相監督,互相扶助,而後政治方有進步。政黨之作用,在提攜國民 以求進步也。甲黨執政,則甲黨以所抱持之政策,盡力施行之。而乙黨在野,則立於監督者之地位焉,有不善者則糾正之,其善者則更研究 至善之政策,以圖進步焉。而乙黨研究討論的進步政策,能得大多數國民之贊同也,於是乙黨執政,以施行其政策,而甲黨則退於監 督之地位。輪流互易,國家之進步無窮,國民之 幸福亦無窮焉。」
1945年7月毛澤東在延安回答黃炎培:「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鄧小平:「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中國共產黨要接受包括民主黨派在內的廣大群眾的監督。」在談理順黨委與政府的關係時,他說,「改革的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
各國政黨制度:
中國:
中國實行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它既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於有的國家實行的一黨制。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八個民主黨派。八個民主黨派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在中國多黨合作制度中,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美國:
美國是兩黨制國家,民主黨和共和黨在選舉上的競爭是美國政治制度最顯著和最持久的特點之一。美國兩黨並無「中央」,其組織也與我們熟悉的政治生態迥然不同。即便與歐洲國家相比,美國的政黨制度也非常獨特:其組織十分鬆散,對政府議程幾乎沒有影響力。當各級官員的提名權、決定權逐漸轉移普通選民手中,當監督制衡制度逐漸完善,當候選人可以更大範圍直接接觸民眾之後,美國兩黨逐漸從選舉的操縱者、組織者,變成了本黨候選人的服務者。所以我們只知兩黨候選人,不知黨主席,也就不足為奇了。
政黨制度分類:
一黨制:這類政黨制度下,執政黨始終不變。
一黨集權制:這類政黨制度只允許一個政黨存在,其他政黨都被宣布為非法並遭取締。如納粹德國、義大利法西斯黨和日本「大政翼贊會」統治時期的政黨制度。
一黨權威制:這類政黨制度明確規定一個政黨的執政地位,允許其他政黨存在,但是不允許它們競爭執政地位。
兩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在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它們都可以通過選舉謀求執政地位,但是受政治傳統、選舉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兩個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形成了兩個黨派輪流把持執政地位的局面。最典型的兩黨制國家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
多黨制:這類政黨制度從法律上允許多個政黨存在,而且也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
溫和多黨制:這些政黨,或單獨執政,或與其他黨派聯合執政。所謂「溫和」,是指這些政黨在意識形態上比較接近。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瑞士、盧森堡。
極化多黨制:政黨與政黨之間意識形態上的分歧比較大,難以達成共識,導致政黨組合和政府交替頻繁。法國和義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