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我市地稅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減輕投資人當期稅收負擔,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通知,對於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如果一次性繳稅有困難,可以在5個年度內分期繳稅。
為投資人減負促進大眾創業
所謂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說,以這些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或者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重組改制等,都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稅計劃並報稅務主管機關備案後,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據了解,近年來,在企業新設立、兼併重組、增資擴股、定向增發等經濟活動中,個人直接以股權、科技成果、不動產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行為日益增多,這些行為大都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價值高於該資產原值的部分,根據相關規定,屬於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由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幾乎沒有現金流,且大多交易金額較大,個人投資者可能缺乏足夠資金納稅,而實行分期繳納,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這一措施,將有利於減輕投資人當期稅收負擔,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人員說,目前,該政策已經在我市落地施行,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我市各辦稅大廳辦理。
投資增值部分按20%稅率繳稅
那麼,個人進行非貨幣投資,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繳納個稅的稅率是多少?
對此,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評估作價,並據此入帳,經評估後的公允價值,即為非貨幣性資產的轉讓收入。這筆轉讓收入減掉資產原值和相關轉讓費用,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稅。
比如,劉先生在2008年以1000萬元購得一塊土地,後其以此土地經評估作價2000萬元入股B公司。過戶時發生評估費、中介費等相關稅費100萬元。則劉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1000-100)×20%=180萬元。
投資者可自行制定分繳計劃
那麼,分期繳稅該怎樣操作?又是否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呢?
「現金不足需要分期繳納個稅的投資者,可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和所投資企業的發展前景,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就可以按計劃分期繳納稅款。
通知明確,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於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比如,王先生2015年6月進行了一次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那麼他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2015年至2019年分期繳稅,並於2019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即可。
另外,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餘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也就是說,假如王先生是在政策實行之前,即2014年進行的投資,因資金問題到今年3月31日尚未繳稅,那麼他也可在2015年至2018年這4年內分期繳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前繳清稅款即可。
責任編輯:萬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