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醫管文〔2019〕4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9年度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榕政綜〔2013〕265號)、《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榕政辦〔2010〕246號)規定,決定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含退休人員退休金,下同)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3月10日—2019年3月30日申報,從申報次月執行。
二、申報辦法
(一)網絡申報
1.網絡提交數據
用人單位於2019年3月10日後通過E點通網上申報系統的業務辦理功能中「繳費基數申報」模塊直接修改上傳最新工資(人數較多可以通過「批量繳費基數調整」功能,在導出模板中修改最新工資後上傳)。
2.報送材料
通過E點通網上申報系統「報表列印」功能,列印《參保人員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匯總表(網上申報)》和《參保人員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明細表(網上申報)》(一式二份),按第三條規定提交材料,郵寄或報送窗口申報審核。
(二)窗口申報
若用人單位參保總人數在10人以下,參保單位可以按第三條規定提交材料到窗口辦理。
三、提交材料
1.《參保人員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匯總表》(一式二份)
2.《參保人員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明細表》(一式二份)
3.工資基金手冊或工資基金、離退休費核定單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4.最新國庫發放的在職職工工資、離退休人員退休金匯總表和明細表(績效工資另附績效工資表)複印件(加蓋公章)。
四、申報要求
1.參保單位應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確定繳費基數,並依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醫療、生育保險費。
2.參保單位性質、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開戶銀行等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已發生變更的,必須申報辦理變更。
3.參保單位應對職工(含退休人員)參保情況認真核對,及時辦理人員增減變動及在職轉退休申報手續。
五、業務辦理及郵寄地址
1.市直、臺江區機關事業單位
由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臺江管理部(入駐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辦理,地址:臺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2.鼓樓區、高新區機關事業單位
由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鼓樓管理部辦理,地址:鼓樓區古田路60號福晟財富中心三樓。
3.倉山區機關事業單位
由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倉山管理部(入駐倉山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地址:福州市閩江大道238號倉山文體中心一樓。
4.晉安區機關事業單位
由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晉安管理部(入駐晉安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地址:福州市東二環泰禾廣場soho C5座二樓。
5.其他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
由屬地縣(市)、區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辦理。
附件:1.參保單位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匯總表
2.參保人員工資、退休金變動申報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