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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權行使,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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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權行使,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
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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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配偶在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產,法院判決返還一半
原告黃筱要求賴莉莎返還40萬元未果後,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邱堂永與賴莉莎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由賴莉莎將受贈所得返還黃筱。裁判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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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贈與合同有效嗎?
李嬌妻發現丈夫的贈金行為後,到法院起訴,要求王美麗返還財產。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這種情人間的贈與不符合公序良俗,應當返還,因此判決王美麗返還車、房,過戶費用由張霸總承擔,同時王美麗還需返還開公司的30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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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贈與合同——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贈與合同需要公證嗎贈與合同的生效並不以公證為要件,並非一定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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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生效的贈與協議引發的糾紛
因此在張盛姐姐的支持下,曉萍來到法院起訴佳佳,要求法院判令張盛的贈與協議有效,將張盛留下的房屋和3萬餘元的養老金判歸她所有。但該條同時規定,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協議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張盛雖然沒有將房屋過戶歸曉萍,但是房產證已經交由她保管。應承辦法官的要求,曉萍當庭出示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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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把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的行為不可撤銷
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原審一致。法院判定:一審法院:贈與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二審法院:上訴人付旭東與原審被告鞠俊豔籤訂的《自願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該協議中,雙方一致約定將家庭共有財產贈與女兒付名揚,該約定並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系有效約定。離婚協議中關於房產贈與的條款作為離婚協議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離婚協議中的其他條款應視為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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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有效嗎?
第三者介入,是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當夫妻感情不再,放手各自追尋新的生活固然重要,但在如果婚內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尤其是有不正當關係的第三者贈與的財產上,這樣的行否是否有效?,因出軌雙方的關係無任何合理、合法性可言,故第三者取得款項沒有合法依據,系取得不當利益,同時該行為損害原配的共有權利,屬不當得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的規定,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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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自己的子女,是否有效?
2014年7月,夏某玉在得知房屋被處置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訴爭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確認餘某昌對餘某麗贈與行為無效,餘某麗對其予以賠償。最終支持了夏某玉的訴訟請求。2女方申請法院確認贈與合同無效獲支持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項。一是,本案訴爭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財產;二是,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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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約定房屋贈與兒子現房屋拆遷安置,兒子起訴要房子主體不適格被駁回
,故而該協議中關於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配合法有效,原告雖未在協方上簽字,但在知曉該贈與內容後未表示反對,故可視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贈與合同關係,原告具有起訴的主體資格。本案中的贈與對於原告而言,是純粹獲益的行為,為了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對贈與合同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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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離婚協議中房屋贈與條款合法有效。具體如下:首先,夫妻雙方是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前提下才同意離婚的,而將房產無償贈與子女的條款也許就是夫妻雙方為離婚所附加的條件。夫妻雙方基於離婚事由將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給子女的行為,可視為一種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贈與行為,在雙方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的前提下,基於誠信原則,不能允許任意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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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房產兩次贈與有效嗎?
2002年,被告李B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B、李C,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2002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B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B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原告李A訴稱:南房1間系父母贈與給我的,長期被被告李B、李C佔用,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將該房返還給我。被告李B辯稱:1997年,我已將該房贈與我孫女,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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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其效力如何認定?
夫妻對其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進行感情交往並將共同存款等夫妻共同財產給予該第三者的行為系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對該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該財產並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此時夫妻另一方可基於其對該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向婚外第三者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其返還該財產,法院對此依法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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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財產約定與婚內贈與!
馮女士看到丈夫確有悔過之心,就原諒了他,撤回起訴。可是,狗改不了吃屎。沒過一年,馮女士再次從王先生手機、電腦中發現,丈夫竟然與那個狐狸精跑到國外旅遊去了。2015年5月,徹底寒心的馮女士,拿著「房屋產權協議書」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按協議將房屋判決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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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道|律師談歷史違建:買賣無效,贈與是否有效,可否撤銷?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個案判決:歷史違建贈與合同不但合法有效,而且交付後即不能撤銷!據此,贈與合同亦屬於諾成合同,但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即吳某贈與紀某1、紀某2的深圳市××××坊59號房產的權利是否已轉移,吳某是否可以行使其任意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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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附義務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近日,河東法院審結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八十一歲的何某某因侄孫女王某不履行贈與協議中約定的贍養義務,將侄孫女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最終判決解除贈與合同,被告王某將贈與款項返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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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兒子後被母親賣掉兒子起訴要房款能支持嗎?
,故本案贈與合同已依法成立,乙女、乙男為贈與人,甲男為受贈人。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乙女在2015年12月16日與乙男達成新的離婚協議後,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因此,乙女和乙男與甲男之間的贈與合同不僅依法成立,而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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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兒子後被母親賣掉,兒子起訴要房款能知支持嗎?
一審法院判決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一經受贈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故本案贈與合同已依法成立,乙女、乙男為贈與人,甲男為受贈人。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乙女在2015年12月16日與乙男達成新的離婚協議後,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因此,乙女和乙男與甲男之間的贈與合同不僅依法成立,而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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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將房產過戶給孫子後兒子兒媳就不再盡心贍養,老人起訴撤銷贈與...
一審訴訟請求 甲男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依法撤銷贈與,返還贈與財產即撤銷甲男與乙1在2017年6月15日籤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並判令乙1返還房屋;2.判令乙1、乙男、乙女協助甲男將房屋過戶至甲男名下;3.乙1、乙男、乙女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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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糾紛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