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諮詢的十大問題及解決策略(下)
上一期 中,小編已經和大家分享了離婚案件諮詢中最常問的10大問題前五個,今天接著上一回給大家分享剩下的5個問題,看看有沒有你想了解的,一起來看看吧!
NO.6《婚姻法》被廢除了,是不是就沒有婚姻法了,是不是就離不了婚了?
額……腦門上三條黑線,中國14億人口,數以上億的家庭,你問我中國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控制了?
哈哈哈……你想得美!
《婚姻法》確實是廢除了,但是《婚姻法》中的婚姻立法原則和詳細規定並沒有廢除,只是已經全部移入《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當中,成為我國《民法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原來《婚姻法<司法解釋>》當中的部分規定也完成了"立法化",實現效力升級,這些立法變化將更有利的保護大家的婚姻法律權益。
所以,再次強調,中國的婚姻法律沒有廢除,在中國,你一樣可以自由結婚,自由離婚。
而你要做的就是如何充分到位地使用婚姻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才是我們需要關注和重視的。
NO.7"我要離婚,對方就要自殺,如果TA死了我是不是要坐牢?!"
這個問題經常被問到!
往往在夫妻爭吵時情緒極度亢奮的時候,一方會發出這樣的警告。
"如果和我離婚,我就死給你看"或者"如果和我離婚,我就殺了你全家"
Emm……想想看,你的TA有沒有?
首先,解答這個問題從法律來講,TA為婚姻自殺,這是TA對自己生命權利作出的處分;而揚言要殺你全家的,這也是TA對自己人身自由權甚至生命權利作出的處分。作出這樣的過激行為,TA要付出巨大的代價,要過自己那一關。往往這些人比誰都惜命!只是別有目的,所以面對這樣的威脅,只需避其鋒芒,不必非常在意。
其次,你遭受到這樣的威懾而不敢離婚,這也說明你根本也沒有做好離婚的準備。所以,是否真的決定離婚,一定要考慮清楚。
作為專業只做婚姻案件的婚姻律師,這樣的場面和威脅我們真是沒少見。
離婚第一次開庭,男、女雙方各帶著十幾個親戚朋友,幾十個人法院門口劍拔弩張、大打出手,但經過2-3次開庭後,大家也都各自非常冷靜,最後調解結案。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面對這樣的困局又如何破解?
其實這種揚言自殺或者殺人的情況,是夫妻之間嚴重缺乏良性溝通的表現,也是情緒激動一方覺得受到了嚴重不平等待遇的體現。
其實破解非常簡單,要相信,情緒的亢奮點不會一直持續,想辦法讓對方冷靜會更有利於解決問題。如果溝通離婚問題時不糾結情感問題,少討論誰對誰錯,矛盾不易被激化。
大家可以尋找一個中立理性的中間人協助調解,這個人可以是都相熟的朋友,可以是雙方都信任的親屬,當然委託像我們這樣專業的婚姻律師介入是最好的。專業婚姻律師處理離婚問題,都是主張調解優先、訴訟為輔,從雙方情感入手,運用法律的理性思維解決問題,做到給予足夠的情感撫慰,力爭權利公平均衡,大家案結事了,各自相安,自殺的極端情況自然會消失。
NO.8"當初我們說好了假離婚,我們還是夫妻嗎?!"
假離婚的現象確實是比較常見,目的七門八類,有的是為了經濟獲利,有的是為了逃避債務,於是賭上對另一半的信任,假離婚!但是離著離著就真的分手了。
有人諮詢,那我們還是夫妻嗎?!
那肯定不是了,所有離婚都是真的!民政局的鋼印不會隨便加蓋,法院也不會因為"你們是假離婚"就恢復你們的婚姻關係,所以面對這樣風險的時候,還是要留一個心眼。
首先,我們不鼓勵大家通過這種虛假方式處理問題。這本身就是一種帶有高度風險的欺騙行為。
其次,作出假離婚決定之前一定要觀察近期的情感狀況,是否存在異樣。
然後,討論假離婚事宜時,一定要留有相關的證據,比如錄音、聊天記錄等等,要能說明為什麼要假離婚,財產是因為假離婚的需要才做如此分配等等。
最後,《離婚協議》一定要委託專業離婚律師起草,規避最大的風險,保全最大的利益。
如果假《離婚協議》一定要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比如財產分割、撫養權或者債務承擔,那麼就務必要補籤一份《離婚補充協議》對關鍵條款進行重新約定,以保全自己的利益。《離婚補充協議》一經籤署就生效,無需再向民政局備案也無需去法院做司法確認。如果想公證可以去公證,公證之後補充協議的效力會更高。
但不管如何,離婚不是小事,大家都應當謹慎對待。
NO.9"財產都是TA賺的,我是不是沒權利分?!"
"家裡的錢都是我賺的,離婚你淨身出戶!"
這樣的話夫妻吵架時,賺錢最多的那一方常常會用來攻擊對方。
想想你和TA吵架時,這句話有沒有高頻出現。
在日常法律諮詢當中,我們常常會被問到"財產都是TA賺的,我是不是沒權利分?!"
答案當然是有權利!
何為婚姻?婚姻不單純是經濟關係,婚姻的本質就是人身的相互依存,財產共同共有。婚姻家庭當中只有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所以即使有一方收入明顯低於另一方或者沒有經濟收入,對方賺取的收入也都有配偶的一半,這就是婚姻福禍同當,同舟共濟的道德要求。
所以,千萬不要太天真,認為自己是家庭經濟的支柱,配偶就不應該分到你的錢。家庭生活的穩定,也有另一半的不具有經濟效益的付出,單純拿財富能力衡量,是自私的表現。
婚姻就應當相互尊重,尊重對方人格的獨立,也要尊重對方付出的經濟價值。
NO.10"TA比我工資高,孩子是不是會判給TA?!"
這個問題也是大家經常問到的,特別是沒有穩定經濟收入或者沒有收入的媽媽們,但是孩子又是自己一手帶大,因為賺錢能力沒有老公強,所以非常擔心孩子撫養權會被男方搶走。
大家會有這樣的擔憂完全是因為大家太把經濟能力當做爭取撫養權的唯一因素,但實際法院判定孩子撫養權歸屬考量的因素非常多,綜合一點就是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這就包括考量孩子的年紀、性別、長期生活的環境、雙方的收入高低、穩定性以及忙閒程度、雙方的教育背景等等。
通常無特殊情形外,孩子在2周歲以內的都判歸母親一方,8周歲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選擇的權利,2-8周歲之間就要綜合考慮上述的因素,而大家擔心的經濟收入問題並不是決定性因素。相反,法院最看重的是,誰有更多的責任感能將更多的時間投入給孩子,孩子和誰更親近更依賴誰。
所以,全職媽媽們就不必擔心,做好充分的撫養權的證據準備,孩子撫養權一定有機會爭取到。
當然我們還是建議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去處理,特別是像王幼柏婚姻律師團隊專做婚姻案件,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有嚴謹的訴訟策略和方案,更加能確保萬無一失。
結合上期的五個問題,離婚案件諮詢當中的十大問題以及解決方案已經分享給大家,婚姻生活和大家息息相關,多學習、多了解婚姻法律知識,讓婚姻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