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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違法阻卻事由必背考點:緊急避險 其他違法性阻卻事由
一、其他違法性阻卻事由(一)法令行為1.法律基於政策理由排除犯罪的行為,如發行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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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違法阻卻事由
2020山東省各地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職位表陸續發布,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網特整理了事業編招聘備考資料,下面為大家分享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違法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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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構成的例外:刑事違法阻卻事由——被害人承諾
滿足一定條件的被害人承諾,可以構成犯罪要件的違法阻卻事由。但並不是只要取得被害人同意就一定不構成犯罪。一般的被害人承諾被害人請求或者許可行為人侵害其法益,表明其放棄了該法益,那麼,法律就沒有必要予以保護,也就不存在法益侵害了。一般說來,只有在以違反被害人意志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諾才可能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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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事業單位法律知識:違法阻卻事由之正當防衛
福建事業單位招聘網:提供2019福建事業單位考試試題及答案,包括2019福建事業單位招聘筆試試題及答案、福建事業單位面試試題及答案【導讀】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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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違法阻卻事由必背考點:一般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正當合法的行為不允許正當防衛,如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必要性:不行行為只能是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且採取正當防衛可以減輕或避免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否則不允許進行正當防衛。2.侵害性:只有當行為威脅法益時公法益:行為人侵害國家、社會利益的,根據刑法條文的理解是可以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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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的阻卻事由
這是因為,基於多種考量,法律對於一定的人所為的一定行為採取」容忍」的態度,即對於他們的行為,並不做與一般人同等的的處罰,這些大抵可以稱之為」阻卻事由」,一般可以分為年齡與生理兩種考量:阻卻事由之-------年齡相信近幾年大家都有關注過一個新聞,一個不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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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構成的例外:刑事違法阻卻事由——一般正當防衛
但是在刑法中特別規定了幾類特殊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與犯罪具有相似的特徵,但是並不具有違法性,屬於排除違法的事由。這種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行為違法性的事由,就是違法阻卻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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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使抵銷權不能當然構成不當得利的阻卻事由
對於他人錯匯至借款人帳戶的款項,借款人並不享有所有權,商業銀行直接扣款不具有正當性、合理性,其行使所謂抵銷權不能構成不當得利的阻卻事由,仍應向他人直接返還。 案情 2015年11月27日,被告江陰鼎威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威公司)與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士支行(以下簡稱華士支行)籤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鼎威公司向華士支行借款500萬元,借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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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理解內幕交易行為「阻卻事由」
排除事由 該條款是對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罪的阻卻事由的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對《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交易行為就沒有相應的排除事由。 我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對內幕交易行為有著明確規定: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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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逃稅罪的刑罰阻卻事由
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對1997年刑法中的偷稅罪作了重大修改,將之前的偷稅罪改為逃稅罪,並在第4款中規定了刑罰阻卻事由,即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關於這一刑罰阻卻事由的性質以及適用條件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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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免責事由的缺陷與完善
[1]正當理由和外來原因共包含以下免責事由:受害人過錯、受害人故意、第三人過錯、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意外事故、自甘風險和依法執行職務。筆者贊成該觀點。 (二)內容缺陷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分別依次規定了過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這六種免責事由,但是在條文的具體規定中卻太過於簡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主要是從主觀要件來阻卻民事責任,依次規定了被侵權人過錯、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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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逃稅罪的處罰阻卻事由——轉型中的刑法思潮
顯然,消極的客觀處罰條件,實際上就是處罰阻卻事由,亦即對已經成立的犯罪阻止發動刑罰權的事由。這種處罰阻卻事由,常常是在犯罪行為實施之後才出現的,可以回溯性地消除已經成立的可罰性的事由。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處罰阻卻事由只是阻止刑罰權的發動,而不影響犯罪本身的成立。從刑法第201條的規定可知,並不是只要行為符合了該條第1款規定的罪狀,就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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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犯罪成立的正當化事由是什麼
阻卻犯罪成立的正當化事由3.緊急避險(1)緊急避險3)危險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對合法權益形成緊急的、直接的危險。4)緊急避險的對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5)限制條件:緊急避險只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6)限度條件: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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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逃稅罪處罰阻卻事由,也能免予刑事處罰?
,如果具備逃稅罪處罰阻卻事由,則不構成逃稅罪,能夠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實務中,對於逃稅案件納稅人及律師多從是否滿足逃稅罪處罰阻卻事由角度做無罪辯護。而實際上,對於逃稅行為,如果不具備阻卻事由,也並非完全無法避免受到刑事處罰,在案件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雖不能獲得無罪處理,但卻能夠尋求到免予刑事處罰的結果。本文通過一則案例,探討在不具備逃稅罪處罰阻卻事由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免予刑事處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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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三支一扶公基備考法律知識:法規外違法阻卻理由的應試意義...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作為法律明文確定的犯罪排除理由,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早已得到肯定而且多次出現。但是拓寬視野來看,還存在著一些刑法並未明文列舉的犯罪排除事由,也進入了出題人的關注範圍。因而有必要對其中有典型意義的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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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超法規犯罪排除事由的考試涉獵
>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網特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資料,下面是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超法規犯罪排除事由的考試涉獵》,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時事政治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作為法律明文確定的犯罪排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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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衡量與構成要件符合性
通常都是在違法性這個階層去判斷違法阻卻事由。比如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但刑法還有很多沒有規定的,比如被害人承諾,義務衝突,實際就是利益衝突,比如自救行為等等。可是我覺得在我們國家的司法實踐上,在違法性階層進行的違法阻卻事由的判斷或者法益衡量做得不理想,比如對刑法有明文規定的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認定得很苛刻。至於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違法阻卻事由,除了少數認定為被害人承諾之外大部分基本上都沒有認定,有時候甚至有被害人承諾的都沒有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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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行使抵銷權不能當然構成不當得利阻卻事由
銀行行使抵銷權不能當然構成不當得利的阻卻事由——江蘇無錫中院判決金川公司訴華士支行等不當得利糾紛案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年03月12日 星期四裁判要旨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往往與借款人約定擁有抵銷權可以直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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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筆記(五)-犯罪概述
違法性-主要是對違法阻卻事由的判定(如是否存在正當防衛 緊急避險等違法阻卻事由) --主要在於判斷符合構成要件的侵犯法益行為是否是為了保護更大的法益。 在於法益權衡比較,侵犯某一法益是否為了保護更大的法益。(是-合法行為 否-不法行為)責任-主要是判斷是否應當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