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是道家哲學的一個基本概念。
在道教哲學中,「無為」與「自然」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二者構成道的本質屬性。只有「無為」才能「自然」,只有「自然」才能「無為」。人類「無為」,萬物才能「自然」。「無為」意味著以一種「自然」的方式對待萬物,根據事物的本性與發展趨勢「輔助」萬物達到「自然」。從這個角度說,「無為」主要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不為」,二是「順自然而為」。
「不為」主要體現為讓萬物自我化育、自我生成、自我轉化。道教哲學認為,人與天地萬物同根同源、血脈相連、休戚與共,人類對自然界萬物所作的任何改變都可能影響其生存發展。
在多數情況下,只有有所「不為」才能保護自然生態。基於這一認識,《道德經》在第二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七章、第六十三章中不厭其煩地談論「無事」的益處,強調具有意識的人類應有所「不為」,自覺維護自然界的和諧秩序。但從另一個角度說,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又必然要「有為」,即要與自然界不斷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不過,若要與自然界和諧相處,人之所「為」就必須是「順自然而為」或順規律而為,而不是肆意妄為。
英國著名學者李約瑟在《道家與道教》一書中提出,把道家的「無為」翻譯成「不行動」沒有反映「無為」的深刻內容,「無為」應理解為「禁止反自然的行為發生」、不做違反自然規律的事。這種理解合於道教哲學「道法自然」的精神。
「順自然而為」主要體現為「輔萬物成其為自然」。繼《老子》《莊子》之後道教哲學的重要著作《淮南子》,深刻闡述了只有「順自然而為」才能「輔萬物成其為自然」的思想。
該書寫道:「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得遂長。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則鯀、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若吾所謂『無為』者……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權自然之勢……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故謂之有為。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鳩,泥之用輴,山之用虆,夏瀆而冬陂,因高為田,因下為池,此非吾所謂為之」。也就是說,疏通河道是「輔自然」,堵塞河道則為「反自然」;對禾苗澆水施肥是「輔自然」,拔苗助長則為「反自然」。
「順自然而為」的益處很多,不僅能合理滿足人的需要,而且有利於生態平衡,使自然在人的幫助下儘快實現自我更新。在我國傳統的農業生產中,人們對農田採取用養結合的方式,通過撂荒、休閒、輪作等維護農田生態,就是「順自然而為」。據《禮記·月令》記載,每年春季,當草木生長繁茂之時,官府都要求「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竭川澤,毋漉陂地,毋焚山林」。
在今天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實行「封山育林」「休漁」「休牧」等,也是「輔萬物成其為自然」的措施,對維護生態平衡起到了積極作用。在建設生態文明的過程中,我們應合理揚棄道家哲學的「不為」「順自然而為」的理念,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