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年證傷情鑑定錯了 開封一故意傷害案被告人獲改判無罪

2020-09-05 光明網

8月31日,河南開封人馬獻中收到通許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曾被以故意傷害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的他,獲改判無罪。

此時,距其刑滿出獄已3年多。

前述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人馬獻中將被害人馬書勤打傷的事實成立,被告人應賠償損失。被害人構成輕傷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依據不足,公訴機關據此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拿到判決書當晚,馬獻中表示,經歷四年多的艱難上訴,終獲無罪判決,「感謝縣法院堅守了底線,堅守了公平正義。」

鼻縫分離被認定屬骨折,被告人一審獲刑

澎湃新聞2018年5月報導,2016年2月24日,馬書勤及其兒子、女婿一起去找馬獻中商議房屋問題,在馬獻中家門樓,雙方相互廝打,馬獻中用拳頭將馬書勤的鼻部打傷。2016年3月22日,馬獻中被刑拘。

損傷程度司法鑑定是該案的爭議焦點。

案發5天後,馬書勤到開封市中心醫院檢查,診斷為:左側鼻骨支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據此,通許縣公安局法醫鑑定馬書勤為輕傷二級。

然而,馬獻中的辯護人拿著馬書勤在開封市中心醫院檢查的CT影像,掛號河南省權威影像學專家李樹新,診斷為「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沒有左側鼻骨支骨折。此後,檢察機關指令辦案機關重新委託鑑定。

2016年9月的《開封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會診鑑定書》顯示,法醫、民警先後帶馬書勤到開封市第二中醫院、解放軍第一五五中心醫院、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市人民醫院重新檢查,均檢查出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但全部未檢查出左側鼻骨支骨折。其中,三家檢查出左側鼻頜縫增寬,符合鼻縫分離。「經省法醫專家會診討論,認為左側鼻頜縫分離屬鼻骨骨折,故馬書勤受外傷致左側鼻骨骨折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一審庭審時,馬獻中的辯護人提出:為何四家醫院都沒檢查出左側鼻骨支骨折,開封市中心醫院卻檢查了出來?鼻縫分離是指兩塊骨頭的縫隙增寬,骨折是一塊骨頭上的,怎麼能一樣呢?不過,該意見未被法院採納。

2017年3月20日,通許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獻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賠償原告馬書勤醫療費等4388元。

對該一審判決,馬獻中提起上訴。後其刑滿釋放,持續喊冤。

找專家取證,獲改判無罪

一審庭審時,開封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法醫出庭,指出他們將鼻縫分離認定屬鼻骨骨折,理論依據是法醫學教材《法醫活體損傷鑑定影像學圖譜》、《醫學影像學》,鼻縫分離均在鼻骨骨折章節中。

對此,馬獻中委託辯護人找到兩本法醫學教材第一作者,進行書面調查。

《法醫活體損傷鑑定影像學圖譜》第一主編、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醫學教授依偉力在《關於「鼻骨骨折」章節之含義的情況說明》中表示,其個人認為,骨縫在癒合之後,因外力作用導致分離達到一定程度或錯位,在鑑定中是可以視為骨折的;如果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伴有同側該突游離部分與鼻骨骨縫分離,實際上是一處骨折損傷的伴隨現象,不應「一處骨折兩處使用」;如果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的對側或其他部位,因受傷而發生鼻骨骨縫分離,在鑑定中則可以視為骨折。

《醫學影像學》作者、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放射科主任李松柏教授在律師調查筆錄中表示,鼻縫分離寫到鼻骨骨折一小節下,不意味鼻縫分離屬於鼻骨骨折,「鼻頜縫分離本身不是骨折」。

這兩份書面材料提交到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後,2017年7月17日,該院裁定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歷經三年後,馬獻中等到結果。

2020年8月31日,通許縣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19)豫0222刑初556號。該判決書表示,對鑑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對被告人沒有毆打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採納。對被告人是正當防衛的意見,經查,雙方主觀上均具有毆打的故意,不具有防衛性,對此不予採納。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馬獻中無罪,判決其賠償馬書勤醫療費、護理費等4061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馬書勤。

對該無罪判決,經歷四年多上訴的馬獻中表示,感謝縣法院堅守了底線,堅守了公平正義,更感謝關心此事的律師、法學專家和媒體記者。(呂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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