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為書面合同、口頭合同和電子合同。不同的合同類型所存在的優缺點也是不一樣的,口頭合同雖然方便且易懂,但是畢竟沒有書面的證明,日後產生合同糾紛的時候也無法拿出證據。那麼2020口頭合同缺陷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的內容。
一、2020口頭合同缺陷有哪些
1、口頭協議,出現爭議口說無憑;
2、雖籤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造成履約成本增加,或導致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爭議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戶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兌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打官司時損失無法計算,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持;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籤字、籤章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爭議。
二、哪些情況不宜採用口頭合同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網友: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口頭協議有效。
民事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則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是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例外情形:當法律明確約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須籤訂書面合同形式的,若當事人只作出口頭表達,未籤訂要式的書面合同的,視為未達成協議。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2020口頭合同缺陷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口頭合同的缺陷一般有當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無法拿出憑證,因此對於口頭合同產生糾紛,需找證據的時候會有一點困難,加之口頭合同沒有明確的責任約定,若是對方反悔,就會產生糾紛。若您還有其餘疑問,歡迎諮詢律師。
來源:找法
內容如有不妥,請點擊頭像-私信聯繫小編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