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女主播違約跳槽 遭平臺起訴支付天價違約金

2020-12-09 法周融媒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新興行業一時間如巖漿迸發般湧現出來,高收入、低門檻的特點吸引了大量懷揣著一夜成名夢想的年輕人們參與進來。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審理了一起某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訴鍾某合同糾紛案。

該公司訴請人民法院判令鍾某向其支付違約金500000元。因父親患有嚴重疾病常年臥床,母親是殘疾人,生活的重擔早早地就壓在了女孩鍾某身上,為了貼補家用,鍾某選擇了收入頗豐的直播行業。鍾某與公司籤訂合同後,公司為其提供了直播所需的相關設備以及宣傳推廣、媒體造勢等服務,但要求鍾某必須在指定的直播平臺進行表演,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在雙方的合同履行期剩餘不到三個月時,因公司拖欠鍾某工資導致鍾某生活陷入困境,為了解決溫飽問題,無奈之下,鍾某私自跳槽到其他直播平臺進行直播。令鍾某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僅僅是換了個地方進行直播表演,卻遭公司起訴巨額違約金,面對天文數字般的違約金,才想到自己當初進入公司前籤訂的那份合同。

當前經紀公司或直播平臺與主播籤訂的合同通常都會約定獨家直播條款,並約定違約責任,往往一些主播在藉助直播平臺的幫助和資源成名後,受到高額利益的驅使就想逃離原平臺,但平臺所付出的推廣、資源以及大量的觀眾都將化為泡影,因此,為了約束主播,維護自身的利益,在籤訂合同時,約定了高額的違約金。

該案開庭審理後,承辦人了解到鍾某的家庭情況確實困難,公司也存在拖欠工資等違約情況,通過與雙方多次溝通,最終達成了調解,鍾某賠償公司70000元違約金。

法官說法:

門檻低、從業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是網絡主播的現狀,有些主播在籤約時,連合約對自身的限制程度都無法理解,只看到直播所能帶來的高額收入,卻沒注意到高額收入背後的責任與義務,因此,主播在籤約公司時應當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一方面可以商定更為平等的合同條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主播理解合同條款對自身的約束。(記者:趙凱 通訊員: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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