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1日宣布破獲了一起外籍男子在臺種植大麻案。該男子姓李, 52歲,是加拿大籍在臺英語教師。
李姓嫌犯被捕(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1日報導,臺警方30日在李姓嫌犯租屋查獲163株大麻、近900克乾燥大麻花,後將其依「毒品罪」送辦,檢察官復訊後收押,擴大追查毒品下遊中。
大麻被查獲(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報導稱,李姓嫌犯赴臺10多年,以英語家教為業,生活低調,沒前科紀錄。去年8月間,他認為大麻在加拿大已合法化,便開始從境外網站購買大麻種子、設備,在桃園龍潭租屋闢建大麻園,其技術迥異於一般傳統室內栽種模式,約4個月即可收成。據報導,截至警方查緝時,該男子已經收穫了兩次大麻花,總價值120萬新臺幣(約26萬人民幣)。
大麻被查獲(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李姓嫌犯向臺警方供稱,他種大麻都是自己吸食,絕無用來販賣圖利。但警方認為他避重就輕,不排除其種植大麻後透過外籍人士在臺毒品圈販毒。臺警方正進一步清查其販毒網絡。
據悉,大麻在我國臺灣地區被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將被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者與持有者將各處3年、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據港媒報導,香港海關人員於本周一(1月28日) ,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由加拿大寄港的郵包,發現郵包內暗藏一批約2.1公斤的可疑大麻花, 市值約44萬港元,並以乾果包裝作掩飾。關員經進一步調查,於1月31日在觀塘拘捕1名27歲的涉案男子,該男子報稱無業,已獲准保釋候查,海關將調查該郵包的來源及最終目的地。根據《危險藥物條例》( 《條例》) ,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報導稱,香港海關也同時提醒公眾,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屬《條例》定明的危險藥物。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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