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字典》官司勝訴:和它親爹商務印書館一樣牛,名字用了算侵權
莫言獲得2012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後,接受訪談時曾經說:小時候書非常少,為了看書,想盡一切辦法通過勞動去換、借書看,後來實在沒書看了,就看《新華字典》,看新華字典也覺得蠻有意思,讀得很熟,有時候甚至把《新華字典》的錯誤都可以找出來……
這個跟大家的印象一致吧——小時候無論家裡的書少到什麼程度,但絕對不會少了一本《新華字典》——這個曾經陪伴了過億中國人成長、工作的學習工具。
它來自於一個很牛的出版機構——商務印書館。(商務印書館是中國出版業中歷史最悠久的出版機構。1897年創辦於上海,1954年遷北京,與北京大學同時被譽為「中國近代文化的雙子星」)
重點來了。
自1957年至今,商務印書館連續出版《新華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0-201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華字典》在字典類圖書市場的平均佔有率超過50%。截至2016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華字典》全球發行量超過5.67億冊,獲得「最受歡迎的字典」金氏世界紀錄及「最暢銷的書(定期修訂)」金氏世界紀錄等多項榮譽……
我國法律已經有了「未註冊馳名商標」的概念,指未在我國註冊但其知名度實際已達到馳名商標程度的商標。
結合莫言老師以及我們自身的印象,「新華字典」符合「未註冊馳名商標」的基本要件無可爭議。
《商標法》第13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很遺憾,由於過去立法不完善,以及「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傳統觀念,商務印書館未刻意保護「新華字典」品牌。截止至2016年,國內已經有諸多「新華字典」、「學生新華字典」、「新編新華字典」出現,亂象叢生。
字典就字典,為什麼一定要叫「新華字典」呢?還不是因為這個名字叫得響,銷路有保障。但是,亂沾光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必須糾正。
由於華語出版社出版的詞典類產品起名《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於2016年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華語出版社,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法院認為「新華字典」已經在全國範圍內被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已經獲得較大的影響力和較高的知名度,可以認定「新華字典」為未註冊馳名商標。華語出版社在字典上使用「新華字典」構成複製他人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侵權行為,且其字典在裝潢上與《新華字典》相近似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華語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商務印書館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支出27萬餘元。
這個「新華字典」官司直接通過司法方式認定商務印書館的「新華字典」構成未註冊馳名商標,給予「新華字典」未註冊馳名商標保護。
說到這裡,各位看官明白了「新華字典」有多牛了吧——有個大牛老爹,自己也是個大牛——辭典、字典類出版物只要出現「新華字典」字樣都會涉嫌商標侵權,建議謹慎購買、出版、銷售這類涉嫌侵權的字典(雖然合法出版但也可能涉嫌侵權)。
(可轉發,但謝絕擅自轉載,作者:山頂觀人。文章寫之不易,請隨手加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