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不想講但又不得不講的故事。這是一個社會問題,在國際物流行業中尤其嚴重。
2010年5月開始,我們公司開始按規劃開發國際物流快遞代理業務,招聘進來十幾個快遞業務員,有一個業務員叫阿力(還是不說出名字吧),工作6年,先後在多個公司做過快遞業務員;因為經驗豐富,公司很快安排他負責部的業務。
整個快遞部因為是剛建立(公司原來的業務是以國際海運為主),各方面還不是特別完善。快遞收貨面單是找DHL,UPS等領的,收款收據是我們公司的自己印製的,三聯複寫式,一聯給客戶,第二聯交公司財務,第三聯留業務部留底。
大力投入市場開發三個月後,我們的快遞業務已經基本拿下鞋城的快遞業務的70%以上,公司的結論是,快遞業務開發第一階段成功,快遞部正式成為公司的幾大部門之一;
一切看起來很順利。但是隨著公司組織了一次客戶的電話回訪,問題來了,在抽查的30家快遞客戶中,阿力負責的12家客戶,收款收據與交公司的財務聯嚴重不符,幾乎每一筆單子金額都有差額。
公司馬上意識到,這是個很嚴重的工作貪汙行為。於是公司對該業務三個月來的所有單子進行了清查,結果不意外,幾乎每一筆單子都被阿力使用AB單的方法抽傭了,其實,這一句屬於職務貪汙了,總金額達26000元之多!而且是從進公司開始,幾乎每單必抽。最後調查得知,他的做法主要是,在給客戶開收據時(那時還沒有普及微信和支付寶付款,客戶都是付現金,所有業務人員收款時要開公司的收據給客戶),填寫金額使用了三聯分開填寫的方法,即給客人的聯金額,與交公司的2聯金額分開填寫,不使用複寫。給客戶籤字時,客戶也沒有仔細看第二聯和第三聯的金額,只看了第一聯客戶聯的金額就籤字了。
按法律規定,這個算是很嚴重的職位貪汙行為了。這個業務員肯定是不能用了。但是這樣的問題在社會上也算是很多。公司領導經過再三的研究討論,最後決定,先跟這個阿力談談,如果他主動退回這部分貪汙的錢,公司還是願意放他一馬,畢竟報警的話最少要坐幾年牢,對一個28歲的人來說,有點殘酷。
但是令公司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這個阿力第二天就就直接不來公司上班了,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最後,公司安排人給他發了最後一個簡訊,告訴他我們清查的問題金額和相應的判刑標準,告訴他如果不來公司處理,今天下班時報警處理。
也許是做賊心虛,也許是真的不懂法律?這個時候阿力回信息了,說願意來公司談。
下午3點多,阿力帶著26000元現金到了公司,退回了差額部分,公司也沒有跟他多說什麼,直接安排他辦理辭退手續,並籤下相關的離職客戶安全等《保密協議》。就沒有再報警。
這個事情給我印象很深刻,後來我們分析,這個人應該是「慣犯」, 遊走於多家公司,有的公司面對這樣的事情不追究,開除算了,有的公司就會追究,但是幾乎沒有公司選擇報警處理。其實大家顧慮的還是一個年輕人的未來,可悲的是,這個人利用了別人的憐憫,不思悔改,也沒有打算好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