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0年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布了一則處分決定,本校學生努某某因強姦罪被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學校違紀處理辦法,給予努某某一年的留校察看的處分。該消息一經公布就引起社會熱議,部分網友質疑學校處分太輕,也有部分網友對法院的判決產生質疑,因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強姦罪的最低刑罰是三年,然努某某隻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且適用了緩刑。究其原因是我國刑法規定如犯罪分子存在法定情節,應當或者可以減輕、從輕處罰。目前雖無法掌握確切的本案判決書內容,但可以肯定的是,努某某必定符合法定減輕、從輕情節。由於法條分布比較散亂,對查找帶來不便。現筆者將我國刑法規定的法定減輕、從輕情節歸類整理如下:
【預備犯】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未遂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止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脅從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八周歲)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老年人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盲聾啞人犯罪】又聾又壓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貪汙罪】犯貪汙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貪汙數額巨大、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可以從輕處罰。 14.犯行賄罪,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介紹賄賂罪】犯介紹賄賂罪,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從輕」、「減輕」的區分
《刑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規定從輕處罰情節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兩者本質區別為是否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判處刑罰,例如上述案中,努某某犯強姦罪刑法規定的最低刑期為三年,而努某某符合法定的減輕情節的話,法院在判決時將刑期減少到三年以下也是符合刑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