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辦公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需要繳納什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麼判定,帳務如何處理等問題困擾著不少企業,處理不當,就會引發稅務風險。
公司出租辦公樓等不動產,需要區分為自有房屋對外出租還是非自由(轉租)對外出租,因為企業自由房屋對外不僅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還會涉及房產稅。
1、 增值稅
企業提供租賃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收取租金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和是否已經對外開具發票無關,也就是說,只要收到預收款,即使還沒有開具發票,也要確認銷項稅額。
相關會計核算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房租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企業對外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不屬於銷售價款,也屬於價外費用,不需要計入租金收入繳納增值稅,如果雙方約定,租金不退回,就屬於價外費用了,應該計入租金收入,繳納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中規定,對於企業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費用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
而會計核算方面,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也是需要按照實際將預收帳款,分期確認到相應年度的收入中。
租賃期內每年會計核算處理:
借:預收帳款——租賃費
貸:其他業務收入/租賃收入
自有房屋,結轉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3、 印花稅
自籤訂租賃合同之日,承租方和出租房都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價款的0.1%繳納印花稅。
4、 房產稅
企業自有房屋對外出租,應該按照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對外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式。對於預收租金的方式,預收不交稅,等到真正交付的次月才交稅。
舉個例子:
A公司(一般納稅人)將自有辦公樓對外出租給B企業,約定兩種付款方式,一年一付年租金為327萬,3年租金收入一起付為872萬。2020年3月31日,B公司支付押金20萬,同時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872萬,並於當日搬入辦公樓。
2020年3月31日
借:銀行存款 892
貸:預收帳款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
其他應付款 20
每月將預收帳款轉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預收帳款——租賃費 22.22
貸:其他業務收入 22.22
3年後,返還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20
貸:銀行存款 20
2020年3月31日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 72萬;
2020年確認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800/3/12*9*25%=5.56萬;
從2020年4月份開始,每月確認應繳納的房產稅為:800/3/12*12%=2.67萬;
2020年3月31日確認應繳納的印花稅為:800*0.1%=0.8萬。
公司以預收帳款的形式對外出租,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自有),印花稅,還有城建稅和附加稅,注意的時增值稅在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就要確認銷項稅額,而企業所得稅可以分攤計入到每年,房產稅是從租賃的次月按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