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進:我國強調「依憲治國」與西方國家「憲政」有本質區別

2020-12-17 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 (記者趙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決定》提出,依法治國,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記者就一些熱點問題獨家專訪了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馬工程」重點教材《憲法學》主要成員任進。

記者:《決定》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請您談談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兩者的關係。

任進:依法治國要與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有機統一起來。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憲法肯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作用、領導地位和人民的主體地位,為黨的執政提供最高的根本規範,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才能抓住執政的根本,才能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才能保證執政行為不超越憲法法律,並獲得根本法的保障。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記者:《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請您談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

任進:法律和道德都是社會規範,有各自的特點和作用,法律具有規範性、普遍性、國家意志性和強制性等特點,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起根本性作用;而道德具有內在性、基礎性和導向性,主要通過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維繫,是對人們的行為進行善惡評價的心理意識和理論原則,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起基礎性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們既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功能。法律對道德有促進作用,道德可滋養法治精神,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記者:《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請您談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與西方憲政的差別?

任進: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首先是依憲治國。因為憲法是法治國家的標誌,沒有憲法,就不可能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很大程度上講,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憲法確立民主的國家制度,有了民主,法治國家才得以建立;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但黨和國家所提「依憲治國」,不同於西方政治理論中的「憲政」,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語境和話語體系中,從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意義上,對在黨領導人民依照憲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高度概括。

我認為,對「憲政」的理解,需要注意兩種傾向:一是按照西方「憲政」的含義,來套解我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的提法,把「依憲治國」與「憲政」混為一談;二是簡單認為「憲政」的概念只是西方憲法理論的專利。實際上,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它的理論基礎出自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基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實踐,與西方憲政理論本質上是不同的。

記者:《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請問這是效仿西方嗎?有什麼意義?

任進: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採行的制度,在140多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90多個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我國憲法雖然沒有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但相關法律要求公務員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實踐中,我國多位國家領導人作過宣誓憲法,如國家主席習近平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發表就職演講:「我深知,擔任國家主席這一崇高職務,使命光榮,責任重大,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民服務,為國盡力,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決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託」。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選舉或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國家領導人憲法宣誓擴大到其他公職人員,使憲法宣誓法定化和規範化,有利於國家公職人員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恪守憲法原則,保障憲法實施。

記者: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會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任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利於公民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公民的訴求依法被公正對待,在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有利於劃清政府公權力與公民私權邊界,有利於激發公民創業熱情和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建立權利公平、規則公平和機會公平的社會體系,有利於公民通過自身努力實現人生價值。推進和厲行法治,使憲法意識、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得以弘揚,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公民相信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有利於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有利於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決定》系列解讀

【之一】嚴書翰:《決定》是全面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總綱

【之二】嚴書翰:依法治國關鍵在黨 須依黨章從嚴治黨

【之三】莫紀宏:以依憲治國為核心 為建設法治國家制定行動綱領

【之四】顏曉峰: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最後一道防線」

【之五】周淑真:黨規黨紀嚴於國法 法律底線不可觸碰

相關焦點

  • 我國依憲治國不同於西方憲政民主
    簡單地將我國「依憲治國」類比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政民主」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政治主張,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 固國安邦之磐石——怎樣理解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因此,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表明了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確立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 為何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這是法治建設的一個核心的問題,也是一個根本問題,全會公報做了正面、系統、辯證的而且是大大方方的回答,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與西方所謂憲政之間的根本區別也清楚地講了出來。應該說這是在中國的土壤上推行的符合中國實際、沒有「教科書」的一場偉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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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憲政作為完整的制度架構並沒有普適性,其關鍵性制度元素和理念並不適合社會主義國家,通過以上比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本質區別。二、憲政的政治強權和話語霸權及其欺騙性有人認為,西方的憲政是個好詞,為西方國家普遍使用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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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和我國憲法的修改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 張海清:自然權利·政治正當性·憲政* ——西方憲政民主政體的理念脈絡探析
    儘管並非所有國家都實行「依憲治國」的憲政(constitutionalism)體制,但憲政無疑應是現代國家穩定和發展的根基。由於各國國情差異甚大,而且不少欠發達國家尚無憲政,因而僅僅從經驗性的政治科學層面去探討憲政的正當性基礎顯然是不充分的。事實上,憲政的實踐首先來源於憲政的理念或規範,因此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去探討這一問題頗有必要。
  • 關於「憲政」問題的綜述
    (5)人權保障  憲政意味著國家與政府應當尊重和保障全體公民的個人權利。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入憲開創了用憲法保障人權的新時代。  3、 西方國家的憲政歷程  西方成文憲法的歷史並不長,是從美國憲法開始的,至今不過兩百多年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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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憲政民主的由來及實質 西方憲政民主源遠流長。一般認為,西方最早產生憲政民主的國家是英國。英國的《自由大憲章》於1215年訂立,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權的法律。
  •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推動憲法...
    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 憲政愛國主義:對「愛國行為」的一種解釋
    憲政愛國主義提供了一種既區別於民族主義和世界主義,同時也不同於廣義而言的歐美政治思想史傳統上所理解的共和愛國主義。憲政愛國主義的概念誕生至今可謂命運多舛。它發端於戰後分立而治的德國,曾長期被看作「正確」民族認同的可憐的替代品,一種在國家統一之後就顯得多餘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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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美憲政若干方面之比較
    儘管在不同的國家,憲政的實質內涵和組織框架有許多不同,但是其中絕大多數都宣稱憲法是調控政府機關的法律,而在這些進步中,英美兩國備受稱道。[1] 作為英美法系中最重要的代表,英國和美國在憲政上同根同源,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但不同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傳統也使它們形成了有別於對方的憲政模式。以下筆者將從憲法形式、分權與制衡以及司法審查三方面來比較兩國的憲政,以期對此問題有一個初步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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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代憲政觀念的中國化 按照西方經典的憲政概念定義,憲政在本質上是一個內含個人主義的政治概念,「關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成員彼此不受侵害……同時將政府侵害其公民的機會降至最小程度'。它的目標就是『避免暴政'」。
  • 達成依憲治國的共識
    不同於西方憲法,中國的憲法不是「三權分立與制衡」的制度設計,不是某種「天賦人權」的契約,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經過一系列鬥爭所達成的一種共識,這種共識就是讓中國走出歷史的周期與怪圈,讓人們當家作主。
  • 張文生:蔡英文「臺獨」分裂本質表現有三
    香港中評社11月10日報導,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政治所所長、教授張文生日前在第四期華廣論壇上表示,蔡英文的「臺獨」分裂本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包括拒絕「九二共識」來否定兩岸同屬「一中」、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來貫徹「兩國論」及試圖擺脫對大陸的經濟依賴。
  • 國家安全視域下的社會思潮觀察(筆談)
    我國政治安全面臨的最大威脅是改旗易幟,而西方憲政民主就是一個修昔底德陷阱,是導致我國政治制度改旗易幟的一個重要誘因。修昔底德陷阱的說法源於古希臘著名歷史學家修昔底德,他認為,當一個崛起的大國與既有的統治霸主競爭時,雙方面臨的危險多數以戰爭告終。    為什麼說在我國推行西方憲政民主必然使我們落入修昔底德陷阱並導致改旗易幟呢?這可以從西方憲政民主鼓吹者的主張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