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那麼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
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的,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由出借人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由借款人對出借日期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二)對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即借據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額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問題。
訴訟時效過期了有以下處理辦法:
1、債務人籤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一般來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喪失勝訴權,但不影響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後,如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等情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持債權人訴訟請求。
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訴訟仲裁等,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