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

2020-11-04 德法360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那麼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

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

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的,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由出借人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由借款人對出借日期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二)對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即借據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額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問題。

訴訟時效過期了有以下處理辦法:

1、債務人籤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搜集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一般來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喪失勝訴權,但不影響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後,如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等情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持債權人訴訟請求。

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訴訟仲裁等,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麼辦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相關焦點

  • 借款合同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實踐中,人們經常會在借款時,由於疏忽或者出於個人感情等原因,在借款合同到期時不主動要求償還債務,這樣很容易導致一個問題,就是訴訟時效過期。那麼,借款合同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網友諮詢:我在2015年3月10號借了我表妹夫5萬元,借款期限是一年,也就是到2016年3月9號到期。到期後,他一直不提這個事兒,因為親戚關係,我也不好意思直接找他要。但是到現在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是不是已經經過了訴訟時效呢?我要是到法院起訴的話,法院還會受理嗎?
  •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呢?下面由李陽律師進行解答: 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有多久,過了時效怎麼辦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曾經有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人身損害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在所有不足三年訴訟時效的都統一被規定為了三年。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有起訴權。
  • 欠條過期?十種方法可延長訴訟時效
    都多少年了?早都過期無效了!反正我沒錢!老王:???過期!「過期」了,他可以不還了。借條還會過期?其實這裡的「期」指的是訴訟時效那什麼又是訴訟時效呢?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 借條過期,可延長訴訟時效的十種方法
    王先生:老孫,我實在周轉不過,你10年借我的10萬元快還我吧!老孫:錢?什麼錢?那都什麼時候的事了!王先生:2010年!我這有欠條!老孫:欠條?都多少年了?早都過期無效了!反正我沒錢!王先生:???過期!
  • 沒有約定借款期限,訴訟時效到底是三年還是二十年
    《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那麼,針對民間借貸糾紛,什麼情況下時效是三年?什麼情況下又是二十年呢?
  • 借款已經十幾年 是否一定超過訴訟時效?
    該借款到期後,榮某多次向陳某1催要,但陳某1一直未予歸還。2019年5月9日,榮某因病逝世。陳某2系榮某的唯一兒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1返還欠款。陳某2作為榮某的兒子是否有權向陳某1提起訴訟?陳某2的主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 提醒:欠條過期十種方法可延長訴訟時效
    王先生:老孫,我實在周轉不過,你10年借我的10萬元快還我吧!老孫:錢?什麼錢?那都什麼時候的事了!王先生:2010年!我這有欠條!老孫:欠條?都多少年了?早都過期無效了!反正我沒錢!王先生:???過期!
  • 【以案釋法】欠條過期?十種方法可延長訴訟時效
    王先生:2010年!我這有欠條!老孫:欠條?都多少年了?早都過期無效了!反正我沒錢!王先生:???過期!老孫給王先生說這筆借款已經「過期」了,他可以不還了。王先生聽得雲裡霧裡,不知如何是好。借條還會過期?其實這裡的「期」指的是訴訟時效那什麼又是訴訟時效呢?
  • 2020年借條和欠條的差別,僅僅是3年和20年訴訟時效嗎?
    借條和欠條,絕不僅僅是3年訴訟時效和20年訴訟時效那麼簡單判定,裡面隨隨便便的一個措辭,都可能直接導致時間和性質出現反轉。「借」是一個意向,從字面看,不代表已經拿到錢,用法律的說法,「借」就代表是籤署了一個「借款合同」,但是出借方到底有沒有交付款項,也就是借款合同到底有沒有得到切實履行付款義務,單憑「借」一個字,看不出來,債權人要想以法律訴訟形式追債,需要證明存在交接款項。
  • 2020年借條和欠條,僅僅是3年和20年訴訟時效的差別嗎?
    借條和欠條,絕不僅僅是3年訴訟時效和20年訴訟時效那麼簡單判定,裡面隨隨便便的一個措辭,都可能直接導致時間和性質出現反轉。「借」是一個意向,從字面看,不代表已經拿到錢,用法律的說法,「借」就代表是籤署了一個「借款合同」,但是出借方到底有沒有交付款項,也就是借款合同到底有沒有得到切實履行付款義務,單憑「借」一個字,看不出來,債權人要想以法律訴訟形式追債,需要證明存在交接款項。
  • 保證期間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
    月28日,盧某向農村信用社借款63萬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2月25日止,並由盧某的親戚肖某、邱某等四人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次日起兩年。借期屆滿後,盧某逾期未償還借款本金,僅陸續支付了部分利息款至2009年12月31日止。農村信用社向盧某及肖某、邱某等四人催款未果,遂於2010年5月17日提起訴訟:要求盧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並要求肖某、邱某等四人承擔保證責任。
  • 2020正規借款合同範本
    、信息提醒對方還款,這關係到訴訟時效問題,那麼,2020正規借款合同範本該怎麼寫?  二、2020正規借款合同範本  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籤訂本合同。
  •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2、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 合同解除與訴訟時效
    月22日,《人民法院報》曾刊載過拙作《合同無效與訴訟時效》。合同解除與訴訟時效較之於合同無效與訴訟時效,既有類似之處,也有不同之點。本文著重討論合同解除與訴訟時效獨特的問題。  2.合同解除系解除權行使的結果時,為形成權及其行使的問題;合同解除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時,也不是請求權行使的表現。按照我國法及其理論關於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分工,這不屬於訴訟時效制度管轄的領域,前者受制於除斥期間,後者適用合同法關於合同訂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規定。
  • 訴訟時效屆滿,借款人部分還款,能否恢復或復活剩餘債務訴訟時效?
    在實踐中,特別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中,存在這樣一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又履行了部分債務。在這種情形下,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自願履行部分債務,能否視為對剩餘債務訴訟時效的恢復或者復活?如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債務人對剩餘債務又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拒絕履行,能否獲得法院的支持?
  • 訴訟時效知多少
    訴訟時效知多少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普通訴訟時效也稱一般訴訟時效,指的是《民法典》規定的統一時效期間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 最高院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並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本案主債權的訴訟時效存在兩個中斷事由,按兩個中斷事由各有兩種計算訴訟時效方式,趙繼勝提起抵押權訴訟均未超過兩個訴訟時效期間。1.以趙繼勝提起主債權訴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1)以起訴時間為起算時點,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8日;(2)以一審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決的時間為起算時點,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2017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7日。
  •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講解: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講解二十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護民事權利請求的法定期限。  2.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保證方式有所不同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保證有時效,過期應免責
    2016年11月8日,某銀行與某農戶籤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意給該農戶貸款4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1年,並由農戶陶某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借款到期後,債務未償還。自己常年在家,自2016年11月8日擔保以來,銀行從來沒有給自己打過電話或發過書面的催收通知。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期為借款期滿後2年,也即到2019年11月7日就已到期。原告在2020年7月13日提起訴訟,過了擔保期限,故而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 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
    假如合同另一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按照約定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算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訴訟時效的意思是如果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那麼在法律規定的有效的訴訟時間內,被侵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違約的一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需要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