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碼:600830 公司簡稱:香溢融通
2019
第一季度報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邵松長先生、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戴悅女士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曉峰先生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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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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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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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報告期內,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4,983,406股(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9-001、2019-008)
2.3 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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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貸款類資產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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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擔保公司擔保業務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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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聯合貸款擔保業務因涉及金額小(500元一30萬元),形式為可循環使用、隨借隨還,貸款金額存在重複使用,且頻率較高,故報告期發生額未作統計。
注2:截止2019年3月31日,聯合貸款擔保業務貸款客戶212406戶,貸款餘額9.09億元,人均貸款額4,277.61元;逾期本金5,723.25萬元(其中逾期超過90天的4,478.33萬元),實際代償3,435.26萬元。2019年1-3月份確認擔保收入1,458.56萬元。
由於聯合貸款業務逾期率觸及雙方約定的合作協議解除條款,基於風險控制等因素的考量,2019年4月25日,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籤訂《個人信用微聯合貸款業務擔保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二,終止與溫州銀行合作的聯合貸款擔保業務。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3.2.1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說明
1、2016年4月28日,公司子公司香溢投資(浙江)在香港登記設立香溢融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振洲,實繳資本1萬元港幣。2016年4月29日,公司子公司香溢投資(浙江)在香港登記設立香溢融通香港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振洲,實繳資本1萬元港幣。2018年年末,香溢投資(浙江)向香港稅務部門提交「不反對公司註冊撤銷通知書」,2019年3月29日,已收到香港稅務部門的回函確認。
2、2019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正在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將根據調查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報告期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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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購買的銀行類理財產品,具有隨時購買隨時贖回的特點,購買贖回頻率較高,故不再採用單項列示的方式,為了準確反映購買理財資金使用情況,以日累計最高發生額作為統計依據進行披露。
3.2.2 期後事項
1、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聯(上海)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通聯)按合同約定為寧波杭州灣新區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炭基)代採購並交付貨物,但寧波炭基未依約及時向香溢通聯支付採購貨款。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聯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寧波炭基支付7,720.90萬元貨款及相應違約金;瀋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香溢通聯對抵押物瀋陽銀基享有的銀基烯碳(股票代碼:000511)1000萬股股票處置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同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2017年6月26日,經公司申請,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了瀋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ST烯碳5,000萬股股票,凍結期限至2020年6月25日止。2018年5月31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我司勝訴,判寧波炭基向香溢通聯支付貨款7,708.16萬元及相應違約金。2018年8月10日,香溢通聯收到法院執行款1,645.47萬元。2018年11月27日,香溢通聯與被告方寧波炭基、瀋陽銀基、銀基烯碳及新增擔保人瀋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籤訂《和解協議》,確定和解債權金額合計8,898.19萬元,並於2019年6月30日前履行完畢;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香溢通聯累計收到還款1,200萬元,按照和解協議債務人2018年的還款計劃已履行完畢。(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7-027、2018-028、2018-040、2018-063、2018-064、2018-065、2018-067)
2019年1月1日至本報告披露日,陸續收到還款1050萬元。
2、中服投資還款事宜
2014年7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資有限公司委託銀行發放委託貸款4,000萬元給浙江中服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服投資),借款期限2014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4日,借款利息 18%/年。後展期至2016年7月22日,貸款利率調整為20%/年。至2016年10月24日,中服投資歸還本金200萬元,3,800萬元本金逾期三個月。2017年1月10日,同意將委託貸款抵押物中的東陽市白雲街道以東地塊平川路以南地塊B面積1663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抵押置換為中服投資的全部股份1億元(股)股權質押,保留東陽市白雲街道以東地塊平川路以南地塊A面積2336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抵押,同時中服投資出具還款計劃,承諾在2017年2月底前歸還本金不低於1,000萬元,2017年6月底前累積歸還本金不低於2,000萬元,2017年12月底前還清全部本息。2017年中服投資還款450萬元。2018年1-6月份中服投資陸續還款2,160萬元,其中本金1250.66萬元;尚餘本金2099.34萬元未歸還。(詳見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臨時公告2018-031號) 後中服投資引入新股東,收購中服投資100%股權,股權轉讓協議已籤署,並完成股權變更登記。2018年12月28日,新股東與香溢投資(浙江)籤訂《保證合同》,為上述債權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2019年1月1日至本報告披露日,中服投資累計還款467萬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金聯)按照協議約定代河南創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亞通信)採購貨物。同時,香溢金聯與深圳市富泰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泰通物流)籤訂《服務合約》,由富泰通物流在河南鄭州為香溢金聯提供倉儲服務。2018年8月20日,香溢金聯對儲存於富泰通物流鄭州準時達倉的貨物進行實地盤點,發現倉儲貨物價值6,120.99萬元的蘋果手機均已滅失。2018年8月24日,香溢金聯向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報案,公安機關就香溢金聯被詐騙一案出具《立案告知書》。2018年8月27日,香溢金聯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富泰通物流賠償貨物滅失的損失共計6,120.99萬元;訴訟費由富泰通物流承擔;同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2018年8月2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訴訟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2018年9月11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富泰通物流帳戶銀行存款6,120.99萬元,帳戶凍結期限至2019年9月10日。
2019年4月1日,上述案件判決,判被告富泰通物流賠償原告香溢金聯經濟損失61,209,860元,被告富泰通物流負擔本案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8-049、2019-023)
現富泰通物流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審理。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名稱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松長先生
日期 2019年4月26日
證券代碼:600830 證券簡稱:香溢融通 公告編號:臨時2019-027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控股子公司重大日常經營業務合同
後續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概況
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7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擔保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浙江香溢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銀行)籤署《個人信用微聯合貸款業務擔保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擔保合作規模暫不超過20億元人民幣,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在該額度內執行。該合同系控股子公司籤訂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重大經營合同。
2017年12月15日,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籤署合作協議,香溢擔保為溫州銀行與網際網路銀行開展的「微聯合貸款」業務項下溫州銀行對不特定客戶的貸款份額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協議約定,若發生「連續15天以上,微聯合貸款業務三個月以上的逾期率上升至1.5%」等情形,雙方均有權解除合作協議。(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7-040、2017-044)
2018年8月2日,基於溫州銀行與網際網路銀行業務合作內容發生變化,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籤訂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一),對合作協議中有關合作費、催收費用及合作金額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8-036)
近期,鑑於聯合貸款業務逾期率已觸及合作協議約定的解除條款,香溢擔保要求終止業務合作,雙方經多次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終止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並確定合作終止日為2019年1月15日。
2019年4月25日,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籤訂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對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約定。
二、補充協議二的主要內容
1、截至2019年1月15日24點前,溫州銀行已經發放的聯合貸款份額,香溢擔保仍繼續按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明細存量數據以雙方共同確認為準。
2、合作終止後,香溢擔保存入保證金的處理規則:
(1)溫州銀行應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當日提供貸款份額的本金餘額(不包括香溢擔保已代償本金金額,下同)為基數按照相應的保證金規則計算應退還的首筆保證金金額,並按約定期限退還至香溢擔保指定的銀行帳戶。
(2)自溫州銀行退還首筆保證金後的次月起,後續保證金以每月月末溫州銀行提供貸款份額的本金餘額為基數,根據相應的保證金計算規則,超過部分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至香溢擔保指定的銀行帳戶。每月退還一次。
(3)溫州銀行同意自最後一筆貸款收回的十個工作日內,將香溢擔保原存的保證金尾款全部退還給香溢擔保。
3、屬於香溢擔保擔保範圍內的聯合貸款份額,在合作終止日後需要香溢擔保代償的,雙方仍按照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約定進行代償結算。
4、在合作終止日後,溫州銀行仍需根據屬於香溢擔保擔保範圍內的聯合貸款份額,向香溢擔保支付合作費。
5、在合作終止日後,屬於香溢擔保擔保範圍內的聯合貸款份額而產生的催收費用,仍由香溢擔保承擔。
6、在合作終止日後,網際網路銀行已催收並劃至溫州銀行帳戶的所得款項,屬於存量中香溢擔保已代償的聯合貸款份額;或已被網際網路銀行列為核銷貸款且香溢擔保已代償的聯合貸款份額,溫州銀行均應依照合作協議約定,於收到催收回款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催收回款支付給香溢擔保。
7、網際網路銀行對逾期超過180天以上的貸款,列為核銷貸款。溫州銀行應在網際網路銀行辦理核銷手續後將相關資料及時提供給香溢擔保。
三、對公司的影響和可能發生的風險
基於該合作業務事項觸發合作協議約定的解除條款,同時綜合考量市場環境和信用風險等因素,為控制後續經營風險,香溢擔保與溫州銀行籤訂補充協議二,終止該合作業務。
截止2019年3月31日,該業務貸款客戶212406戶,貸款餘額9.09億元,人均貸款額4,277.61元;逾期本金5,723.25萬元(其中逾期超過90天的4,478.33萬元),實際代償3,435.26萬元。2019年1-3月份確認擔保收入1,458.56萬元。
公司將密切關註上述擔保業務的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