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雙環: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2020-12-18 中國財經信息網

[公告]*ST雙環: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時間:2018年12月17日 18:36:11&nbsp中財網

證券代碼:000707 證券簡稱:

*ST雙環

公告編號:2018-122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12月4日,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

環科技」或「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關於對湖北

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8〕

第24號)。公司收到重組問詢函後,積極組織有關各方按照重組問詢

函的要求,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落實與回復,並對本次重大資產

出售的相關文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如無特殊說明,本回復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湖北雙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中「釋義」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

同的涵義。

關於對上述重組問詢函的回覆內容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關於重組方案

問題

1、根據重組報告書,本次交易價款支付分為你公司向重慶

宜化支付剝離北京宜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北京宜化

」)

49%股

權對價

2,908.63萬元、收到第一筆交易對價

17,000萬元並償還你公

司對渤海銀行武漢分行的借款、轉移你公司對標的公司負債

7,267.13

萬元並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個月內清償你公司對標的公司其餘負

債、回購標的公司壞帳後結算剩餘

2,000萬元股權轉讓價款四個步驟。

請你公司:

問題

1、(

1)

說明分四步實施本次交易和支付對價的原因。

【回復】

本次重組方案是交易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經過多輪商業談判而確定的,交易

方案的具體原因說明如下:

1、審計評估基準日,重慶宜化持有北京宜化49%股權,北京宜化主營業務

是貿易,交易對方經過盡職調查後認為標的公司重慶宜化持有的北京宜化49%

股權對其價值不大,經雙方協商,交易對方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49%股權,

故在標的資產交割前將其剝離並向重慶宜化支付剝離股權價款2,908.63萬元。

2、本次交易分三次支付對價的原因如下:(1)本次交易是現金交易且金額

較大,經雙方協商採用了市場上常見的分期支付方式;(2)分三階段支付主要是

由於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之間已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導致,第一筆支付用於提前

償還雙環科技對渤海銀行武漢分行的借款,解除索特鹽化對雙環科技的擔保;第

二筆支付是有利於部分解決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第三筆支

付是尾款性質,經雙方協商確定,第三筆支付的設置同時是對標的公司審計評估

基準日應收帳款、預付帳款資產質量的保障約束條款。

問題

1、(

2)

補充披露北京宜化歷史沿革、主營業務和財務數據,說明你公司

參股北京宜化以來相應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的構成與變化情況,你

公司是否參與北京宜化日常經營決策及你公司與北京宜化的業務聯

系,並進一步明確解釋說明本次交易先行剝離北京宜化股權並支付有

關價款的原因及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作為交易對價的公允性與

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和資產評估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北京宜化歷史沿革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北京宜化貿易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大杜社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

蔡志權

註冊資本

5,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

2008年9月26日

營業期限至

2028年9月25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126804525959

經營範圍

銷售化肥、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建材、

電子產品、機電設備、百貨用品;技術轉讓、技術諮詢;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

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

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2、歷史沿革

(1)設立

2008年8月28日,北京宜化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京)企名

預核(內)字[2008]第13101574號《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核准名稱為「北

京宜化貿易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重慶宜化和湖北宜化肥業有限公司雙方共同籤署了《北

京宜化貿易有限公司章程》,根據章程規定,各股東均以貨幣出資,於2008年9

月19日前到位1,000萬元,於2010年9月18日前到位4,000萬元。

2008年9月26日,北京中仁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中仁信驗字(2008)第079

號《驗資報告》,截至2008年9月19日止,公司首期出資1,000萬元已由各股

東出資到位,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出資,2008年9月26日,北京宜化取得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北京宜化設立時,股東及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

認繳出資額

(萬元)

實繳出資額

(萬元)

認繳出資比例

(%)

1

重慶宜化

2,450

490

49

2

湖北宜化肥業有限公司

2,550

510

51

總計

5,000

1,000

100

(2)第二期出資

2010年8月23日,北京潤鵬冀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京潤(驗)

字[2010]第216749號《(驗資)報告書》,截至2010年8月23日止,北京宜化

第二期出資4,000萬元已出資到位。

本次出資完成後,北京宜化股東及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

認繳出資額

(萬元)

實繳出資額

(萬元)

認繳出資比例

(%)

1

重慶宜化

2,450

2,450

49

2

湖北宜化肥業有限公司

2,550

2,550

51

總計

5,000

5,000

100

二、北京宜化主營業務和財務數據

1、主營業務

北京宜化主營業務為化肥、化工產品的銷售貿易。

2、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項目

2018年8月31日

/2018年1-8月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流動資產

13,553.80

15,077.96

15,590.77

其中: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12.56

4.09

170.18

非流動資產

109.20

108.84

109.35

資產合計

13,663.00

15,186.80

15,700.12

流動負債

7,727.02

9,232.87

9,561.29

負債合計

7,727.02

9,232.87

9,561.29

所有者權益

5,935.98

5,953.94

6,138.82

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淨資產

份額

2,908.63

2,917.43

3,008.02

對合營企業權益投資的帳

面價值

2,908.63

2,917.43

3,008.02

營業收入

0.96

29.36

1,869.90

財務費用

0.15

0.24

-0.89

所得稅費用

-0.36

-116.31

105.73

淨利潤

-17.96

-184.89

-123.93

綜合收益總額

-17.96

-184.89

-123.93

三、參股北京宜化以來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的構成與變化情況

重慶宜化對持有北京宜化49%股權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自2008

年參股以來,其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年度

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及變化情況

期初餘額

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期末餘額

2008年

0.00

490.00

-32.67

457.33

2009年

457.33

0.00

83.73

541.06

2010年

541.06

1,960.00

-55.11

2,445.95

2011年

2,445.95

0.00

377.13

2,823.08

2012年

2,823.08

0.00

472.71

3,295.79

2013年

3,295.79

0.00

-303.81

2,991.98

2014年

2,991.98

0.00

132.50

3,124.48

2015年

3,124.48

0.00

-55.73

3,068.75

2016年

3,068.75

0.00

-60.73

3,008.02

2017年

3,008.02

0.00

-90.59

2,917.43

2018年8月

2,917.43

0.00

-8.80

2,908.63

四、參與北京宜化日常經營決策及與北京宜化的業務聯繫

公司僅參股北京宜化,對北京宜化沒有控制權,不參與北京宜化的日常經營

決策。報告期內,公司向北京宜化購買價格28萬元的二手汽車一輛,除此以外,

公司與北京宜化未發生其他交易,沒有通過北京宜化開展與公司主營業務有關的

採購、銷售業務。

五、本次交易先行剝離北京宜化股權並支付有關價款的原因

1、審計評估基準日,重慶宜化持有北京宜化49%股權,北京宜化主營業務

是貿易,交易對方經過盡職調查後認為標的公司重慶宜化持有的北京宜化49%

股權對其價值不大,經雙方協商,交易對方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49%股權,

故在標的資產交割前將其剝離並向重慶宜化支付剝離股權價款2,908.63萬元。

2、交易對方實際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49%股權,標的資產交割前,

先剝離北京宜化49%股權是交易雙方商業談判的結果,符合本次交易的實質。若

在標的資產交割後,再進行北京宜化49%股權的處置,則相當於本次交易同時進

行資產出售與資產購買行為,不符合本次交易的實質。

3、此外,在辦理重慶宜化交割前剝離北京宜化股權,北京宜化股權買賣雙

方均仍由雙環科技實際控制,操作簡便。

4、根據股權轉讓協議4.1.1約定,在北京宜化股權剝離對價支付完畢並且雙

環科技對渤海銀行借款的提前還款協議已籤訂並獲得收購方書面確認後兩個工

作日內,重組收購方應向雙環科技支付重慶宜化股權轉讓款,目前雙環科技與渤

海銀行提前還款協議籤訂並獲得收購方認可的條件已達成,因此先行支付北京宜

化剝離對價與重組收購方支付重慶宜化股權轉讓款之間間隔很短,對雙環科技支

付壓力影響較小。另一方面,即使將北京宜化安排在重慶宜化交割後再行出售給

上市公司,由於在本次重組協議籤訂日重慶宜化已存在對雙環科技的較大額資金

支持,本次重組收購方不同意繼續增加對雙環科技的資金支持,要求雙環科技在

收到重慶宜化對價後立即支付北京宜化的剝離對價。綜上,將北京宜化股權安排

在重慶宜化交割前或者交割後轉讓對公司資金流影響無明顯區別。

六、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作為交易對價的公允性與合理性

1、基於前文所述,北京宜化49%股權不在本次重組收購方的收購範圍內,

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剝離北京宜化股權的價值2,908.63萬元,是「剝

離股權的價值」的概念。

2、審計評估基準日,重慶宜化持有北京宜化49%股權,重慶宜化100%股

權的評估值包含了北京宜化49%股權的價值,本次交易對價中亦包含北京宜化

49%股權的價值。但由於交易對方實際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的股權,所以

標的資產交割前需剝離北京宜化的股權,剝離北京宜化股權的價值與其評估值一

致,因此北京宜化股權評估值的高低對交易對方實際購買標的資產的交易作價沒

有影響,北京宜化股權評估值或價值不是本次交易雙方關注的核心。

3、綜上所述,基於本次交易的交易實質,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

北京宜化股權的評估值,以及作為剝離股權的價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影響

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定價的公允性。

七、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四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之「三、重

慶宜化、索特鹽化及北京宜化歷史沿革」之「(三)、北京宜化歷史沿革」和之「十、

標的公司財務狀況」之「(六)、北京宜化主要財務數據」部分補充披露。

八、資產評估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評估機構認為:交易對方實際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49%股權,

標的資產交割前,先剝離北京宜化49%股權是交易雙方商業談判的結果,符合本

次交易的實質,北京宜化股權的剝離處置本質上是本次交易標的資產交割前的資

產剝離。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剝離北京宜化股權的價值2,908.63萬元,

是「剝離股權的價值」的概念。基於本次交易的交易實質,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

價值作為北京宜化股權的評估值,以及作為剝離股權的價值,是公允的,合理的,

不影響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定價的公允性。

九、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交易對方實際購買的資產不包括北京宜化49%

股權,標的資產交割前,先剝離北京宜化49%股權是交易雙方商業談判的結果,

符合本次交易的實質,北京宜化股權的剝離處置本質上是本次交易標的資產交割

前的資產剝離。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剝離北京宜化股權的價值

2,908.63萬元,是「剝離股權的價值」的概念。基於本次交易的交易實質,以長期

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北京宜化股權的評估值,以及作為剝離股權的價值,是

公允的,合理的,不影響本次交易標的資產定價的公允性。

問題

1、(

3)

進一

步補充披露你公司與渤海銀行武漢分行的借款的主要條款,

說明本次交易你公司提前償還銀行借款以解除標的公司對渤海銀行

武漢分行抵押擔保的支付安排是否可能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同時,請詳細說明你公司就提前還款

事項與渤海銀行武漢分行進行協商的進展,相關提前還款協議的主要

內容,並進一步明確如果未能及時完成協議籤署並解除擔保對本次交

易的影響與相關補救措施。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雙環科技與渤海銀行的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貸款額度:在貸款先決條件滿足的前提下,渤海銀行武漢分行向雙環科技提

供不超過人民幣壹億柒仟萬元整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

貸款用途:用於貸款人日常經營周轉

額度有效期:貸款額度有效期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9月10日。

利率與利息:利率為4.35%;貸款項下的利息以貸款實際使用的天數在一年

三百六十(360)天的基礎上計算;如果借款人出現挪用借款的情形,對挪用部

分,從挪用之日起至清償貸款本息之日止,罰息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償貸款本息之日起,罰息為原

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

提前還款:在每一筆貸款的用途期限到期前,借款人提前還款,應至少提前

3個銀行工作日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通知自到達

貸款人之日起生效,提前還款通知應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其中註明

的金額和日期提前還款。提前還款無違約金。

擔保:渤武分保證(2018)第67號的《保證協議(法人)》;渤武分保證(2018)

第68號的《保證協議(法人)》;渤武分抵押(2018)第66號的《不動產抵押協

議》。

二、提前償還渤海銀行借款是否可能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是否有

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1、該筆渤海銀行貸款是期限一年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本身到期後需要償

還。由於提前償還銀行借款並不涉及違約金支付,同時1.7億元的貸款用交易對

方支付的第一筆股權轉讓價款1.7億元償還,因此提前償還該筆借款不會大幅增

加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2、提前還款約定是交易雙方協商的結果,歸還渤海銀行借款已在交易雙方

籤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體現,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出售經營虧損的子公司重慶

宜化,降低

公司債

務負擔、減輕公司虧損包袱,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三、提前還款事項進展和提前還款協議的主要內容

雙環科技、索特鹽化、渤海銀行武漢分行已於2018年11月26日籤署《三

方協議》,約定,雙環科技提前償還1.7億元貸款,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渤海銀行同意雙環科技可以在貸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日前提前清償全

部債務,包括貸款本金人民幣壹億柒仟萬元整、截止債務清償日的貸款利息;

2、渤海銀行同意雙環科技在清償全部債務及利息後15個工作日內,按照重

慶市萬州區國土資產和房屋管理局的相關要求,與索特鹽化共同向重慶市萬州區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遞交解除索特鹽化名下兩宗土地使用權(渝(2016)萬州

區不動產權第000676118號、渝(2016)萬州區不動產權第000676196號)抵押

的書面申請以及解除抵押的相關資料。

3、對於由索特鹽化不配合或重慶市萬州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因,致

使解除抵押登記延誤辦理引起的相關責任,均由雙環科技或索特鹽化承擔。

2018年11月26日,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出具《關於

的意見》的確認函,原則同意雙環科技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重慶

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籤訂的提前清償三方協議。

交易雙方已經籤署提前還款協議,交易各方將按《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繼續

推進本次交易,不存在與提前還款約定相關的補救措施。

四、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四節交易標的基本情況」之「五、主

要資產權屬、對外擔保以及主要負債情況」之「(二)、對外擔保情況」部分補充披

露。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提前還款協議已經籤署,上市公司提前償還渤

海銀行貸款是交易雙方協商的結果,不會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有利於維

護上市公司利益。

問題

1、(

4)

逐筆披露你公司對標的公司欠款的形成原因、金額與帳齡,說明

抵消你公

司對標的公司負債

7,267.13萬元並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

個月內清償你公司對標的公司其餘負債的支付安排是否導致你公司

在相關欠款到期前提前償付,相關安排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並明確你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並發表

明確意見。

【回復】

一、上市公司與標的公司之間欠款的形成原因、金額與帳齡

截至審計評估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合計

30,720.1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對標的公司的欠款明細及帳齡如下表:

單位:萬元

債權人

(重慶宜化及

子公司)

債務人

(雙環科技及子

公司)

2018年8月31

日帳面餘額

帳齡1年以內

帳齡2-3年

重慶宜化

雙環科技

25,988.45

24,082.10

1,906.35

鼎尚物流

雙環科技

731.06

731.06

索特鹽化

武漢宜富華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

0.60

0.60

索特鹽化

湖北宜化置業有

限責任公司

4,000.00

4,000.00

合計

30,720.11

28,813.76

1,906.35

2、公司對標的公司欠款的形成原因

(1)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25,988.45萬元的形成原因:雙環科技向重慶宜

化採購純鹼形成欠款5,172.06萬元、通過以債權債務轉讓方式將重慶宜化子公司

與雙環科技子公司之間往來款統一併入雙環科技名下形成欠款7,583.89萬元、通

過劃付往來款方式形成欠款13,232.50萬元。

(2)雙環科技欠付鼎尚物流731.06萬元的形成原因:鼎尚物流支付煤炭採

購款形成雙環科技欠款731.06萬元。

(3)宜富華欠索特鹽化0.60萬元的形成原因:索特鹽化採購材料形成的尾

款0.60萬元。

(4)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欠索特鹽化4000萬元借款原因:索特鹽化

委託湖北宜化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向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金額

5,000萬元的借款,期限1年從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利率4.35%,

該筆借款於2018年7月償還1,000萬元,於2018年9月償還4,000萬元,目前

已全部償還完畢。

二、抵消上市公司對標的公司負債7,267.13萬元並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

個月內清償其餘負債是否導致上市公司在相關欠款到期前提前償付

1、本次交易完成後,標的公司重慶宜化將成為輕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重

慶宜化與雙環科技不再有關聯關係,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的款項按照商業規則

需要償付,基於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的債權債務關係,經交易雙方多輪商務談判,

交易對方第二筆交易對價7,267.13萬元通過在相關方之間進行債權債務轉讓,用

以償還雙環科技對重慶宜化的欠款,該約定是符合正常商業邏輯的。

2、截至審計評估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合計

30,720.11萬元,自基準日8月31日至雙方股權交割日的過渡期期間,重慶宜化

與雙環科技之間採購銷售等業務活動仍繼續進行,雙方往來的餘額也在持續變動

中,截至2018年10月31日,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往來款餘額18,982.99萬元,

因此交易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雙環科技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個月

內根據過渡期審計確定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往來款的全部清償。該金額是重慶宜

化與雙環科技往來餘額的正常反映,未來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過渡期審計,並經

交易雙方認可,不存在對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

3、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因正常採購銷售等業務活動產生的應收帳款、預付

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等款項是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反映,同時雙環科技與

重慶宜化也存在非經營性往來業務,交易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過渡期

審計完成後六個月內根據過渡期審計確定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往來款的全部清

償。若上市公司不存在出售重慶宜化股權事宜,上市公司可以按公司信用帳期或

整體資金安排進行往來款支付,但交易雙方約定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個月內全

部清償,因此,該支付安排可以理解為存在相關往來款項提前支付的情形。

三、相關安排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是否具有相應的履約能

1、本次交易為上市公司出售重慶宜化100%股權,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輕鹽

集團無關聯關係,交易完成後,標的公司重慶宜化將成為輕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重慶宜化與雙環科技不再有關聯關係。因此交易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

的債權債務清償是合理的商業條款,是交易雙方多次商務談判的結果,已在交易

雙方籤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體現。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出售經營虧損的子公司

重慶宜化,降低

公司債

務負擔、減輕公司虧損包袱,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2、交易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過渡期審計完成後六個月內根據過

渡期審計確定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往來款的全部清償,截至2018年10月31日,

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往來款餘額18,982.99萬元,預計截至交割日欠款金額與

其差異不大。該餘額中將有7,267.13萬元在輕鹽集團、雙環科技、重慶宜化之間

通過債權債務轉讓形式償還了,剩餘待償還金額預計為11,715.86萬元。隨著交

易的進行,雙環科技有能力也有意願根據籤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切實履行相應

的義務,不存在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情形。

四、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十節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之「二、

關聯交易」之「(二)5、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之間關聯交易情況」部分補充披露。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上市公司償付標的公司往來款的安排是交易雙

方協商的結果,上市公司有相應的履約能力,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問題

1、(

5)

逐筆披露納入本次債權回購範圍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的形成原

因、帳面金額、壞帳準備、帳齡與預計還款時間,並說明標的公司壞

帳準備計提比例與同行業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壞帳準備的計

提是否充分。同時,請詳細說明交易各方對交割日後一年內未能全額

收回的款項進行函證或者走訪工作的時間安排及相關款項

「無法確認

的標準及時間期限,以及相關標準

是否客觀公允;補充說明回購有關

款項的具體時間安排;進一步明確回購重慶宜化相關債權的會計處理

方式,是否構成或有對價,預計對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核算的

影響情況,是否可能導致未來年度對本次交易的會計處理進行調整。

請獨立財務顧問和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納入本次債權回購範圍的應收帳款、預付款項的形成原因、帳面金額、

壞帳準備、帳齡與預計還款時間

標的公司應收帳款主要由銷售產品形成,預付帳款除雙環科技預付帳款外主

要由採購材料形成。

(1)截至2018年8月31日,標的公司應收帳款餘額8,445.38萬元,計提

壞帳準備金額1,243.75萬元,其中:期末通過對帳齡較長的應收帳款單位進行可

收回性測試,對可收回性較小的單位全額計提壞帳準備,計提壞帳準備912.14

萬元,帳齡分析組合計提壞帳準備331.60萬元。

應收帳款明細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標的

公司

客戶名稱

2018年8

月31日

餘額

帳齡

1年以內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

按帳齡組合計提壞帳準備應收帳款

一、

重慶

宜化

1

信義光伏產業(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1,872.39

1,872.39

2

湖北振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52.76

352.76

3

湖北宜化肥業有限公司

350.89

350.89

4

MANUCHAR HONGKONG

LIMITED(比利時瑪呂莎)

242.96

242.96

5

重慶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9.92

239.92

6

其他

1,184.00

923.72

69.44

82.61

92.29

15.94

小計

4,242.92

3,982.64

69.44

82.61

92.29

15.94

二、

索特

鹽化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29.72

1,329.72

2

重慶市鹽業集團萬州有限責任公司

577.08

246.08

331.01

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

公司

298.7

298.7

4

重慶天原化工有限公司

175.78

175.78

5

重慶和友鹼胺實業有限公司

133.11

133.11

6

其他

715.09

311.96

8.21

394.92

小計

3,229.46

2,495.33

331.01

8.21

394.92

三、

鼎尚

1

廣西貴港市雙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

公司

52.55

-

-

-

-

51.20

1.34

標的

公司

客戶名稱

2018年8

月31日

餘額

帳齡

1年以內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

物流

2

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6.36

-

-

-

5.44

0.92

-

3

鹹陽佳和農資有限公司

1.04

-

-

-

-

1.04

-

4

四川佳象貿易有限公司

0.66

-

-

0.66

-

-

-

5

蘭方兵

0.24

0.24

-

-

-

-

-

小計

60.85

0.24

0.66

5.44

53.16

1.34

合計

7,533.23

6,478.21

400.45

83.27

97.73

77.33

396.26

按組合計提壞帳準備的比例

-

1%

3%

5%

30%

30%

50%

按組合計提壞帳準備

331.60

64.78

12.01

4.16

29.32

23.20

198.13

全額計提壞帳準備應收帳款

-

-

-

-

-

-

-

一、

重慶

宜化

1

上海中儂化工貿有限公司

189.51

-

-

-

-

-

189.51

2

重慶大全

新能源

有限公司

76.26

-

-

-

-

-

76.26

小計

265.77

265.77

二、

索特

鹽化

1

重慶和邦鹼胺實業總公司

276.02

276.02

2

株州化工集團誠信有限公司

144.48

144.48

3

廣東省鹽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43.98

43.98

4

山東省霑化江東鹽業有限公司

35.06

35.06

5

廣東省揭陽鹽業總公司

25.05

25.05

6

其他

53.55

53.55

小計

578.12

578.12

三、

鼎尚

物流

1

綿陽市榮峰化肥有限公司

41.08

-

-

-

-

-

41.08

小計

41.08

41.08

四、

中衛

海鑫

1

興平市永興化工特氣有限責任公司

23.60

-

-

-

-

-

23.60

2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3.41

-

-

-

-

-

3.41

3

內蒙古中東聯合化工有限公司

0.12

-

-

-

-

-

0.12

4

甘肅

榮華實業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0.04

-

-

-

-

-

0.04

小計

27.17

27.17

五年以上全額計提壞帳合計:

912.14

912.14

五年以上全額計提壞帳餘額合計:

912.14

912.14

應收帳款餘額總計

8,445.38

6,478.21

400.44

83.27

97.73

69.11

1,316.62

應收帳款壞帳準備餘額總計

1,243.75

64.78

12.01

4.16

29.32

20.73

1,112.74

(2)截至2018年8月31日,標的公司預付帳款餘額30,266.13萬元,預付

帳款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標的

供應商名稱

帳齡

公司

2018年8

月31日

餘額

1年內

1-2年

2-3年

3-4

4-5年

5年

以上

一、

重慶

宜化

1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988.45

24,082.10

-

1,906.35

-

-

-

2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萬州供電分公

1,213.06

664.08

548.98

-

-

-

3

習水縣富星煤礦

272.19

-

-

272.19

4

重慶市萬州區索特貨物中轉服務有

限公司

210.06

159.41

50.65

-

-

5

湖北宜化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186.95

186.95

6

其他

924.75

892.85

20.04

4.36

-

3.35

4.15

小計

28,795.46

25,825.98

728.43

1,961.36

0

3.35

276.34

二、

索特

鹽化

1

達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214.94

3.25

211.69

-

-

-

-

2

重慶市萬州區第二土地收購儲備中

100

0

100

-

-

-

-

3

宜昌未來景觀裝飾裝修工程有限公

77.16

77.16

0

-

-

-

-

4

重慶建鑫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

46.59

46.59

0

-

-

-

-

5

江蘇樂迪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37.09

37.09

0

-

-

-

-

6

其他

130.18

107.1

5.85

-

2.21

15.02

-

小計

605.96

271.19

317.54

2.21

15.02

三、

鼎尚

物流

1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1.06

731.06

-

-

-

-

-

2

達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23.08

23.08

-

-

-

-

-

小計

754.14

754.14

四、

中衛

海鑫

1

北京宜化貿易有限公司

42.31

-

-

42.31

-

-

-

2

王學茂

11.01

-

-

11.01

-

-

-

3

濰坊能科自動化有限公司

10

-

-

10

-

-

-

4

童世亮

10

-

-

4.14

-

-

5.86

5

山東省東阿縣麻紡製品廠

9.60

-

-

-

-

9.60

6

其他

27.65

27.65

小計

110.57

67.46

43.11

合計

30,266.13

26,851.31

1,045.97

2,028.82

2.21

18.37

319.45

二、標的公司壞帳準備計提比例與同行業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壞

帳準備的計提是否充分

1、標的公司應收帳款計提壞帳準備的會計政策

應收帳款在資產負債表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帳面價值

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減值損失。

單項金額重大並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

單項金額重大的判斷依據或金額

標準

一般指單項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應收款項

單項金額重大並單項計提壞帳準

備的計提方法

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公司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

表明其發生了減值,公司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帳面價值的

差額,計提壞帳準備。

按組合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

確定組合的依據

除單項金額重大並單獨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和單項金額雖不重

大但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外,按帳齡劃分的應收帳款。

按組合計提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本公司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應收帳款,以及單項金額重大、但經單獨

測試後未發生減值的應收帳款,以帳齡為類似信用風險特徵,根據以

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似的按帳齡段劃分的信用風險組合的歷史損失

率為基礎,結合現時情況確定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組合採用下述帳齡分

析法計提壞帳準備。

組合中,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情況如下:

帳齡

應收帳款計提比例(%)

1年以內(含1年)

1

1至2年

3

2至3年

5

3至5年

30

5年以上

50

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

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理由

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按帳齡分析法計提的壞帳準備不能反

映實際情況的應收帳款。

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本公司對單項金額雖不重大的應收款項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

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根據歷史損失率及實際情況判斷其減值金

額,計提壞帳準備。

2、與同行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比較

帳齡

應收帳款計提比例(%)

重慶宜化

和邦生

山東海

三友化

運興能

蘭太實

雲南能

1年以內(含1年)

1

5

0

5

5

5

0.5-5

1至2年

3

10

30

10

15

15

10

2至3年

5

20

60

15

30

25

30

3-4年

30

50

100

50

50

40

50

4-5年

30

80

100

50

80

80

80

5年以上

50

100

100

50

100

100

100

3、標的公司壞帳計提充分、合理

標的公司壞帳計提政策與同行業相比略顯偏低,但標的公司期末通過對帳齡

較長的應收帳款單位進行可收回性測試,對可收回性較小的單位全額計提壞帳準

備,壞帳準備計提情況如下:

期末應收帳款餘額84,453,758.55元,已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額12,437,487.59

元,其中:全額計提壞帳準備9,121,443.70元。

期末按帳齡列示的應收帳款餘額75,332,314.85元,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

帳準備的金額3,316,043.89元,如下表:

帳齡

2018年8月31日

帳面餘額

計提比例(%)

壞帳準備

1年以內

64,782,087.72

1

647,820.88

1至2年

4,004,416.63

3

120,132.50

2至3年

832,669.86

5

41,633.49

3至4年

977,312.38

30

293,193.71

4至5年

773,254.12

30

231,976.24

5年以上

3,962,574.14

50

1,981,287.07

合計

75,332,314.85

3,316,043.89

標的公司本期按照會計政策對本期單項重大的應收帳款帳齡單獨進行測試,

未見減值跡象;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應收帳款,以及單項金額重大、但經單獨測

試後未發生減值的應收帳款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金額為3,316,043.89元。

三、交易各方對交割日後一年內未能全額收回的款項進行函證或者走訪工

作的時間安排及相關款項「無法確認」的標準及時間期限,以及相關標準是否客

觀公允,回購有關款項的具體時間安排

根據交易各方籤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第7.3條,若發生債權回購情形,雙

環科技擬回購的債權範圍僅是在審計評估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存在的應收帳

款餘額8,445.38萬元和預付帳款餘額30,266.13萬元,回購金額為按照應收帳款

和預付帳款評估價值扣除已收回金額和函證走訪後確認的金額剩餘的差值,回購

債權的實施時間是交割日後。

(一)相關款項「無法確認」的標準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和輕鹽集團於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確認函》,

相關款項「無法確認」的標準及時間期限如下:

1、對於基準日標的公司帳面應收帳款,採取判定標準:(1)基準日至交割

日已全部收回,直接認定可以收回;(2)基準日至交割日只收回部分現金的客

戶,經客戶回函未支付部分確認應收帳款,認定可以收回,未確認部分經本次交

易各方共同走訪後再認定能否收回;(3)基準日至交割日未發生變動的所有客

戶:如果回函全額確認應收帳款,認定可以收回;如果回函部分確認應收帳款,

回函確認部分認定可以收回,未確認部分經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走訪後再認定能否

收回,對於發函後一個月仍未回函的客戶由本次交易各方立即啟動共同走訪,以

認定能否收回,無法函證或進行走訪的客戶,認定為不可收回。

2、對於基準日標的公司帳面預付帳款,採取判定標準:(1)基準日至交割

日已全部收回發票直接認定可以收回;(2)只收回部分發票的客戶,經客戶回

函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發票的,認定可以收回,否則經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走

訪後再認定能否收回;(3)基準日至交割日未發生變動的所有客戶:A、如果

是到貨未到票,經客戶回函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發票的,認定可以收回,否

則經本次交易各方共同走訪後再認定能否收回;B、如果是未到貨,也未到票,

函證客戶,經客戶回函承諾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貨並提供發票的,認定可以收回,

發函後一個月客戶仍不回函,本次交易各方立即啟動走訪客戶,如果客戶承認欠

款並承諾在規定時間內繼續履行合同,認定可以收回,如果承認欠款但不履行合

同,認定為不可收回;對無法函證或進行走訪的客戶認定為不可收回。

上述標準由交易各方協商認可,符合正常商業邏輯,標準設定客觀公允。

(二)函證或者走訪工作的時間安排及回購有關款項的具體時間安排

1、交易各方已對在審計評估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存在的應收帳款和預

付帳款的開展催收工作,截止2018年10月31日,上述應收帳款已回款3,720.54

萬元,佔基準日餘額的44.05%;預付帳款已到發票1,610.23萬元(不含公司欠

款),佔基準日餘額(不含公司欠款)的45.41%,回款情況良好。

2、在交割日後立即啟動交割日剩餘未回款的應收帳款和預付帳款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包括函證和走訪的客戶,對發函後的未回函的客戶立即啟動走訪客戶程

序,上述程序儘量在交割日二個月內完成。對於在交割日後未收回的款項,並經

過交易各方共同函證、走訪後未能得到客戶確認,即構成「無法確認」的標準,公

司回購金額為按照應收帳款和預付帳款評估價值扣除已收回金額和函證走訪後

確認的金額剩餘的差值。

3、公司回購「無法確認」債權的時間為交割日二個月。

四、回購重慶宜化相關債權的會計處理方式,是否構成或有對價,預計對

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核算的影響情況,是否可能導致未來年度對本次交

易的會計處理進行調整

重慶宜化相關債權的會計處理方式

1、如果交割日後執行上述發函、走訪程序,標的公司不存在「無法確認」債

權,則交割日不會產生或有對價,對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核算無影響。

2、如果交割日後執行上述發函、走訪程序,標的公司存在「無法確認」債

權,則需預計其金額,構成或有對價,將對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進行調整,

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收益(公司確認轉讓標的公司股權交割日形成投資收益的時點)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交易對方標的

公司債

權回購價款)

公司回購債權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交易對方標回購的

公司債

權的價款)

貸:銀行存款

公司回購標的

公司債

權淨值(標的公司客戶帳面餘額原值與標的公司該客戶

帳面計提壞帳準備之差)時,公司在表外核算。如果公司後期向債務人追討收回

債權,直接確認為收回當期損益,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公司追討收回債權時點)

五、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四、

擬出售資產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財務狀況分析」部分補充披露。

六、會計師核查意見

經核查,標的公司按照會計準則和其會計政策進行壞帳準備計提,標的公司

應收帳款壞帳準備計提合理充分,相關會計處理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債權

可收回性判斷標準合理,在交割日相關債權可收回性的預計是謹慎的。如不存在

回購債權預計損失,則交割日不會產生或有對價、對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

核算無影響;如存在回購債權預計損失,構成或有對價,將調整本次交易的金額

和投資收益。

七、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標的公司按照會計準則和其會計政策進行壞帳

準備計提,標的公司應收帳款壞帳準備計提合理充分,相關會計處理符合會計準

則的規定。相關債權可收回性判斷標準合理,在交割日相關債權可收回性的預計

是謹慎的。如不存在回購債權預計損失,則交割日不會產生或有對價、對本次交

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核算無影響;如存在回購債權預計損失,構成或有對價,將

調整本次交易的金額和投資收益。

問題

2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對於資產評估報告中計入交易對價的財政補

貼不能兌現的部分,你公司負有補足義務。請你公司披露前述計入交

易對價的財政補貼的構成與預計收款時間,說明其是否已反映在標的

公司截至審計評估基準日的財務報告與資產評估報告中,並以何種方

式確定相關財政補貼的價值。同時,請進一步說明

「不能兌現

」的具體

標準、該安排是否導致上市公司負擔不合理的支付義務以及你公司是

否具備相應履約能力。

【回復】

一、計入交易對價的財政補貼的構成與預計收款時間

計入交易對價的財政補貼具體是指重慶宜化和其子公司索特鹽化收到的4

筆財政補貼,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公司名稱

項目

收款時間

遞延收益帳

面價值

遞延收益評

估價值

重慶宜化

合成氨升級改造項目補貼

2016年12月

1,477.00

369.25

重慶宜化

聯鹼母液換熱技術改造

2017年12月

27.22

6.81

索特鹽化

製鹽包裝生產線自動化改造項目

2018年8月

6.11

1.53

索特鹽化

7萬噸食用鹽生產擴產改造

2018年8月

91.78

22.94

合計

1,602.11

400.53

上述財政補貼均已撥付到位,主要是對企業產業升級改造相關的項目進行的

專項補貼,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

助》的規定,在重慶宜化及子公司重慶索特的遞延收益科目中核算,均已反映在

標的公司審計評估基準日的財務報告與資產評估報告中。

《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關於資產評估報告中計入交易對價的財政補貼不能

兌現的部分由上市公司負有補足義務,是交易對方要求的關於財政補貼的保障條

款。

二、以何種方式確定相關財政補貼的價值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查閱了相關文件及相關會計記錄、會計憑證,並與被評估

單位相關人員溝通後,確認補貼款均無需支付,其實際所承擔的負債,即預計需

承擔的支付義務,主要是未來遞延收益分期確認收入時需要相應承擔的企業所得

稅,故評估時按未來預計承擔的企業所得稅作為該項負債的評估值。

綜上所述,計入此次交易對價的財政補貼均已反映在遞延收益中,且均已撥

付到位,評估結論中未考慮截至評估基準日仍未兌現的財政補貼,不存在導致上

市公司負擔不合理的支付義務情形。前文所述《股權轉讓協議》中描述的財政補

貼的範圍已經本次重組交易對方確認,不存在對未來尚未收到的財政補貼的支付

義務。

三、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四、擬

出售資產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財務狀況分析」之「2、(5)遞延收

益」部分補充披露。

問題

3

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須取得湖北宜化集團

銀行業

金融機構

債權人委員會的同意,且湖北宜化集團

銀行業

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

同意對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年期貸款變更為三年、貸款利率

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請你公司說明前述生效條件與本

次交易的關聯性,作出此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如相關條件未能達成

將對本次交易產生何種影響及你公司將採取何種補救措施。請獨立

務顧問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關於宜化集團債委會的相關生效條件與本次交易的關聯性,作出此安

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根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慣例,通常會要求債務人在發生合併分立、資

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時需事先取得金融機構的同意,以化解對應的債務違約風險。

公司與部分金融債權人籤訂的協議中有公司出售重大資產需取得其同意的

約定,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部分金融債權人籤訂的協議中有重慶宜化及其

控股子公司發生股權結構變更需取得其同意的約定。如公司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

有限公司應城市支行籤訂《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

同編號:42010120180002187)3.10(5)約定,「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應提前

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以參與實施:(1)實施承包、租賃、

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併購、分立、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

轉讓,重大對外投資、發行債券、大額融資、重大關聯交易、申請停業整頓、申

請解散、申請破產等」。根據該等協議的約定,如本次交易未取得相關金融債權

人的同意,金融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本公司或重慶宜化及其控

股子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造成重大的債務違約風險。

因此通過宜化集團債委會的相關審議程序取得有關金融債權人的同意是交

易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

2、標的公司近年來經營困難,債務負擔較重。根據《審計報告》,截至基準

日,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110.65%,標的公司流動負債合計296,538.77萬元,

其中短期借款為168,130.00萬元,償還借款存在較大資金壓力。

據此,交易對方在對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在談判過程中明確提

出,其收購的前提包括需保證不斷貸,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年期貸款變

更為三年;且為降低資金成本,為後續技術改造等工作創造有利條件,要求有關

金融機構對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貸款

利率。如無法達到上述要求,則根據收購方對標的公司資產負債情況的評估,交

易難於達成。

綜合上述兩方面的原因,經交易各方協商一致,本次交易將宜化集團債委會

的同意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條件。

二、宜化集團債委會相關生效條件的進展情況

2018年12月10日,湖北宜化集團

銀行業

債權人委員會出具《關於重慶宜化

股權轉讓決議的通告》,同意輕鹽集團、輕鹽晟富收購重慶宜化100%股權,對於

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年期貸款,將貸款期限調整為三年,貸款利率為中

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該項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條件已達成。

三、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一節本次交易概況」之「二、本次交

易決策過程和批准情況」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重大事項提

示」、「重大風險提示」、「第十一節、風險因素」等部分修改並補充披露。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交易已取得湖北宜化集團

銀行業

債權人委

員會出具的《關於重慶宜化股權轉讓決議的通告》,同意輕鹽集團、輕鹽晟富收

購重慶宜化100%股權,對於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年期貸款,將貸款期

限調整為三年,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該項股權轉讓協議

生效條件已達成。

問題

4

重組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自評估基準日(不含當日)至交割

日(含當日)期間產生的損益由你公司享有或承擔。請你公司說明前

述過渡期損益安排的預計金額,並結合本次交易的分期付款安排、後

續資產交割安排補充披露過渡期損益的具體結算安排,包括但不限於

過渡期損益期間的確定、過渡期損益金額的審計安排、過渡期損益的

結算方式、結算時點和會計處理,以及上述過渡期損益安排的合理性

及是否有利於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請獨立財務顧問和會計師核查並發

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過渡期損益安排的預計金額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本次交易自評估基準日(不含當日)至交割日(含

當日)期間產生的損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擔。過渡期期間為2018年9月1日

至標的資產正式交割日。

本次交易尚需獲得相關有權國資部門、雙環科技股東大會等對交易方案的批

準後方可實施,具體交割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標的公司2018年9月至10月未經

審計的淨利潤為-760.36萬元,虧損幅度在收窄,基於標的資產正式交割日無法

確定,故過渡期損益金額也未能準確預計,但估計過渡期損益金額整體不大,對

上市公司影響較小。

二、過渡期損益的具體結算安排、審計安排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和輕鹽集團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確認函》,過

渡期的起始時間為評估基準日的次一日即2018年9月1日(含),過渡期的結束

時間根據股權轉讓協議5.7條約定為標的股權交割日最接近的一個月末日(含)。

過渡期審計在過渡期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啟動,過渡期損益結算按照股權轉讓協

議5.8條的規定在過渡期審計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結算方式為現金補

償,過渡期損益另行結算、不涉及調整《股權轉讓協議》4.1.1-4.1.3中約定的分

步支付股權交易對價的安排。審計機構的安排按照上市公司委託審計、輕鹽集團

(含聘請的第三方機構)覆核的模式進行。

三、過渡期損益的會計處理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標的公司過渡期損益歸公司享有,如果交易能夠完成,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規定,母公司報告期內處置子

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當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成本、費用納入合併利潤表。

因此公司本期只合併標的公司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並且過渡期損益通過交易雙

方收取或支付現金的方式增加或減少轉讓股權的投資收益,即:如果盈利,公司

將向交易對方收取與盈利相當的現金同時增加投資收益,如果虧損,公司向交易

對方支付與虧損相當的現金同時減少投資收益。

四、過渡期損益安排的合理性及是否有利於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9月18日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

題與解答修訂彙編》「十、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中,對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有什麼特殊要求?答:對於以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基於未來收益預期的估

值方法作為主要評估方法的,擬購買資產在過渡期間(自評估基準日至資產交割

日)等相關期間的收益應當歸上市公司所有,虧損應當由交易對方補足。」本次

交易為上市公司出售資產,且選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最終評估結論,不適

用證監會的上述問答。

過渡期期間,標的資產也一直由上市公司控制並運營,相應產生的盈利或虧

損由上市公司享有也是符合商業邏輯的。

綜上,在本次交易中,過渡期間損益歸屬的安排是在遵循證券監管規定的基

礎上,考慮到標的公司實際情況,交易各方為積極推進本次交易協商一致的結果,

是合理的。

標的公司重慶宜化報告期內兩年一期連續虧損,有二十多億元的銀行貸款,

本次交易轉讓重慶宜化股權後,降低了上市

公司債

務負擔、減輕了上市公司虧損

包袱,有利於公司集中資金和資源做好公司本部的生產經營,有利於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

五、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一節本次交易概況」之「三、本次交易

具體方案」之「(五)過渡期間損益歸屬」部分補充披露。

六、會計師核查意見

本次交易標的公司過渡期間的損益歸公司享有的安排是在遵循證券監管規

定的基礎上,考慮到標的公司實際情況,交易各方為積極推進本次交易協商一致

的結果,是合理的,有利於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七、獨立財務核查意見

本次交易標的公司過渡期間的損益歸公司享有的安排是在遵循證券監管規

定的基礎上,考慮到標的公司實際情況,交易各方為積極推進本次交易協商一致

的結果,是合理的,有利於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問題

5

請你公司結合交易支付方式和資產過戶安排補充披露本次

交易

產生的利潤、可能涉及的稅費及對上市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並說明

標的公司不再納入你公司合併範圍的確認條件和會計處理依據。同時,

請你公司在重大風險提示中補充本次交易可能在本年內無法完成的

風險及交易產生損益對本年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的風險。請獨立

財務顧問和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

1、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資產過戶安排如下:根據交易各方籤訂的《股權轉

讓協議》,上市公司將標的公司重慶宜化100%股權轉讓給交易對方輕鹽集團和輕

鹽晟富,交易對方以現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對價,交易對價為26,267.13萬元。

本次交易對價的支付及資產過戶安排情況如下:本次交易對價分三筆支付,第一

筆交易對價17,000萬元、第二筆交易對價7,267.13萬元、第三筆交易對價2,000

萬元。交易各方約定,在第一筆交易對價支付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交易各

方及重慶宜化應至重慶宜化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本次交易相應的工商

變更登記手續。

2、本次交易產生的利潤為上市公司出售重慶宜化100%股權取得的對價

26,267.13萬元減去處置日重慶宜化淨資產額,第一筆交易對價支付完畢並重慶

宜化股權變更登記完成日即交割日確認為本次交易的投資收益。

本次交易尚需獲得相關有權國資部門、雙環科技股東大會等對交易方案的批

準後方可實施,本次交易的資產交割日尚不確定。重慶宜化於審計評估基準日

2018年8月31日淨資產為-29,606.61萬元,假設以2018年8月31日為處置日,

本次交易產生的投資收益金額=26,267.13萬元-(-29,606.61萬元)=55,873.74萬

元。

3、本次交易可能產生的稅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即股權轉讓

屬產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立據人(即合同籤署各方)須按股權轉讓價格的萬

分之五分別繳納印花稅貼花,母公司對應的印花稅約13.13萬元(即26,267.13

萬元*0.5‰=13.13萬元)

雙環科技母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彌補以前年度產生的虧損

84,756.82萬元,本次交易確認的投資收益不足以彌補母公司以前年度產生的虧

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不需要繳納企

業所得稅。

綜上,本次交易可能產生約13.13萬元的稅費。

4、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

若本次交易在2018年底前完成,綜合上述所述的股權轉讓投資收益及本次

交易可能產生的稅費,如果不考慮過渡期損益,本次交易將導致公司合併報表當

期淨利潤增加約55,860.61萬元(26,267.13萬元-(

-29,606.61萬元)-13.13萬元)。

標的資產過渡期的淨資產變化將影響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當期損益的變化,

上述損益測算金額是以基準日2018年8月31日淨資產金額進行測算,實際資產

交割日,標的資產財務數據會有所變化,對上述計算結果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標的公司不再納入上市公司合併範圍的確認條件和會計處理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應用指南關於股權的控制權轉移的條件

規定如下:1、企業合併合同或協議已獲股東大會等通過;2、企業合併事項需要

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已獲得批准;3、參與合併各方己辦理了必要的

財產權轉移手續;4、合併方或購買方已支付了合併價款的大部分(一般應超過

50%),並且有能力、有計劃支付剩餘款項;5、合併方或購買方實際上已經控制

了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享有相應的利益、承擔相應的風險。

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控制權轉移的確認條件,標的公司不再納

入上市公司合併範圍需滿足上述條件,如未滿足上述條件,上市公司仍應將重慶

宜化的財務報表納入當期合併範圍。處置日,上市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

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六、本次

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四)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當期損益的影響」和在「重

大風險提示」、「第十一節、風險因素」之「九、本次交易可能在本年內無法完成的

風險」部分補充披露。

四、會計師核查意見

如果本次交易能夠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

準則的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上述擬進行的相關會計處理過程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入帳的會計期間正確,處理依據合規。如果交易不能

在上述時點完成,公司仍將標的公司納入合併範圍,2018年度合併報表不能確

認投資收益。

五、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如果本次交易能夠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

成,上市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上述擬進行

的相關會計處理過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入帳的會計期間正確,

處理依據合規。如果交易不能在上述時點完成,公司仍將標的公司納入合併範圍,

2018年度合併報表不能確認投資收益。

問題

6

請你公司補充披露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並充分

提示本次交易將可能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力的風險。

【回復】

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

本次交易對價為26,267.13萬元,上市公司將收到現金19,000萬元,另

7,267.13萬元通過債權債務轉讓方式償還雙環科技對重慶宜化的欠款。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剝離北京宜化支付現金2,908.63萬元,償還渤海銀行貸款

支付現金17,000萬元,截至2018年10月31日,雙環科技欠付重慶宜化往來款

餘額18,982.99萬元,預計截至交割日欠款金額與其差異不大,其中7,267.13萬

將通過債權債務轉讓方式償還,因此還需支付現金11,715.86萬元,累計支付現

金31,624.49萬元,現金淨流量為流出12,624.49萬元,可能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

力的風險。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六、本次

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五)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和「重大

風險提示」、「第十一節、風險因素」之「十、本次交易將可能增加上市公司資金壓

力的風險」等部分補充披露。

第二部分關於交易標的

問題

7、重組報告書顯示,截至

2018年

8月

31日,你公司及下

屬子公司為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的金額合計

42,840萬元。交易各方同

意,於交割日後

10個工作日內,由輕鹽集團向原擔保方提供連帶責

任反擔保。於交割日後,交易各方及重慶宜化儘快共同與相關債權人

溝通,變更擔保方式為由輕鹽集團或其關聯方為重慶宜化及其控股子

公司進行連帶責任擔保,原則上六個月之內完成。請你公司:

問題

7、(

1)

說明上述解除擔保安排是否構成交易對手方對上市公司

的承諾,

如是,請補充披露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

分析、履約風險及對策、不能履約時的制約措施;說明如上述解除擔

保安排未在六個月內完成,是否構成交易對手違約,如是,請進一步

明確後續的違約責任安排。

【回復】

一、解除擔保安排是否構成交易對手方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解除擔保安排是交易對方的合同義務,在協議生效後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不構成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根據交易雙方籤署的《股權轉讓協議》7.4條約定,在《股權轉讓協議》生

效後,輕鹽集團有義務在交割日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擔保方提供連帶責任反擔

保,有義務於交割日後與標的公司共同與相關債權人溝通,變更擔保方式為由輕

鹽集團或其關聯方為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連帶責任擔保。

二、解除擔保安排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和收購方於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確認函》的

約定,輕鹽集團提供反擔保的履約時間為交割日後十個工作日內,履約方式為向

原擔保方出具反擔保函,變更擔保方式的履約時間原則上為交割日後六個月內,

履約方式為相關方共同與債權人(即相關金融機構)溝通,由輕鹽集團或其關聯

方為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並相應解除原擔保方的擔保義

務。

三、交易對方履約能力分析

輕鹽集團是國有大型集團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湖南省國資委,截至2017年

12月31日,輕鹽集團貨幣資金餘額為121,269.51萬元、總資產為996,105.25萬

元,淨資產為598,883.85萬元。2018年10月9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對輕

鹽集團給予主體長期信用AA+評級,評級展望為「穩定」。輕鹽集團資金實力雄

厚,輕鹽集團具備切實可行的履約能力,隨著本次交易的進行,輕鹽集團將根據

籤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切實履行相應的義務。

四、上述解除擔保安排未在六個月內完成,是否構成交易對手違約

如輕鹽集團未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向原擔保方提供反擔保,或輕鹽

集團未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與相關債權人溝通,變更方式為由輕鹽集團

或其關聯方為目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進行連帶責任擔保的,則構成輕鹽集團違

約,其需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協議第14.3條

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承諾保證事項應被視為該方違約。

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使本協議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但不會對本協議

的整體履行造成重大影響、不會導致本次交易目的不能實現的,為一般違約行為,

因一般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根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實際損失難以計算且違約方不能及時補救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1,000萬元。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

並且會對本協議的整體履行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本次交易目的不能實現的,為重

大違約行為,發生重大違約行為時,守約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因重大違約行

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根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實

際損失難以計算且違約方不能及時補救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000

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

定,變更擔保人需取得債權人的同意,能否取得債權人的同意系變更擔保人的前

提條件,可能存在部分擔保人變更在交割日後六個月內無法完成的情況。

由於此問題並非協議各方的過錯造成,因此,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

該情況不構成收購方違約,原擔保方繼續為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並由輕鹽集團為原擔保方提供反擔保。如原擔保方承擔了對應的擔保責任,原擔

保方有權向輕鹽集團進行追償。且《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後,本公司及雙環集團、

宜化集團將不再為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新的擔保。

問題

7、(

2)

說明交易對手方是否已就擔保事項提供了足夠的保障措施、上

述解除擔保的時間期限設置合理性,明確上述安排是否有利於維護上

市公司利益。此外,請你公司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就

該擔保事項履行充分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回復】

一、交易對手方是否已就擔保事項提供了足夠的保障措施、上述解除擔保

的時間期限設置合理性,明確上述安排是否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根據收購方出具的《股權轉讓協議》、《確認函》的約定,輕鹽集團提供反擔

保的履約時間為交割日後十個工作日內,履約方式為向原擔保方出具反擔保函;

變更擔保方式的履約時間原則上為交割日後六個月內,履約方式為相關方共同與

債權人(即相關金融機構)溝通,由輕鹽集團或其關聯方為目標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並相應解除原擔保方的擔保義務。上述時間安排是合理

的,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輕鹽集團為國有獨資公司,資信狀況良好,交割

日後及時提供反擔保函,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且上述解除擔保時間安排合理,

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二、該擔保事項履行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司對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既已存在的擔保,事前履行了必要的審議和披露

程序,籤訂了擔保合同,目前在有效期內。由於交割日後標的公司股東發生變更,

因此在本次《股權轉讓協議》7.4條中約定了《股權轉讓協議》籤署前既已存在

擔保的解決措施,並在子議案「債權債務處置」中體現、提交審議本次重組的公

司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次重組收購方出具的《確認函》,在《股權轉讓協議》

籤署後發生的我公司對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擔保也適用於《股權轉讓協議》7.4

條。公司將根據生效後的《股權轉讓協議》督促重組收購方提供反擔保、解除既

已存在的擔保,還將在標的公司股東變更後立即啟動重新審議對標的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擔保的程序並進行信息披露。

問題

7、(

3)

補充披露審計評估基準日後你公司向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的原因、

金額、期限,說明重組報告書中對評估基準日已存在的擔保事項的解

除方案是否適用於評估基準日後新發生的擔保。

【回復】

一、審計評估基準日後上市公司向標的公司提供擔保的原因、金額、期限

在交易雙方交割重慶宜化股權之前,重慶宜化仍然是雙環科技全資子公司,

過渡期期間,雙環科技為重慶索特和重慶宜化提供擔保是保證重慶宜化正常業務

經營的需要。

評估基準日後公司向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如下:

貸款主體

貸款銀行

金額

(萬元)

期限

貸款原因

擔保人

重慶宜化

興業銀行

重慶分行

10,000.00

1年

日常經營周轉

雙環科技

索特鹽化

興業銀行

重慶分行

5,000.00

1年

日常經營周轉

雙環科技

索特鹽化

中國

工商銀行

重慶萬州分行

3,200.00

1年

日常經營周轉

雙環科技

重慶宜化

中國

工商銀行

重慶萬州分行

3,000.00

1年

日常經營周轉

雙環科技

二、評估基準日已存在的擔保事項的解除方案是否適用於評估基準日後新

發生的擔保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第7.4條的約定,對於截至協議籤署日(2018年11

月11日)本公司及雙環集團、宜化集團為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

均按該條約定處理,由輕鹽集團提供反擔保並於交割日後儘快變更擔保方式。就

協議籤署日後至交割日期間新增的本公司向標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的處理,輕鹽集團於2018年12月10日出具《確認函》,確認同意該部分擔保適

用《股權轉讓協議》7.4條的約定,由其提供反擔保並於交割日後儘快與債權人

協商,變更擔保方式為由輕鹽集團或其關聯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原則上六個月

內完成。

三、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十節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之「二、

關聯交易」部分補充披露。

問題

8

重組報告書顯示,標的公司委託湖北宜化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

司向你公司子公司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委託貸款。請你公

司披露該委託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和審議程序。

【回復】

一、該委託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和審議程序

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化置業」)湖北宜化集團財務有限

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宜化財務」)籤訂《委託貸款合同》,湖北宜化財務受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根據編號為WT201814000000001《委託貸款

合同》和《委託貸款通知單》的要求,向宜化置業發放委託貸款。貸款金額5,000

萬元,期限1年從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利率4.35%,該筆借

款於2018年7月償還1,000萬元,於2018年9月償還4,000萬元,目前已全部

償還完畢。該委託借款事宜已經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召

開的總經理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十節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之「二、

關聯交易」之「(二)、關聯交易」之「4、其他關聯交易事項」部分補充披露。

問題

9

請你公司在重組報告書中完整披露報告期各期你公司與標的公

司間的交易和資金往來情況。請獨立財務顧問對上述相關交易和資金

往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一、報告期各期上市公司與標的公司間的交易和往來情況

1、標的公司與上市公司報告期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1)採購銷售

單位:萬元

採購方/銷售方

(重慶宜化及子公司)

交易內容

供貨方/購買方

(雙環科技及子公司)

2018年

1-8月

2017年

2016年

一、採購商品、接受勞務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材料、設備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46.56

-

692.72

重慶鼎尚物流有限公司

採購原煤、煤

炭、電煤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82.10

2,508.58

-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褐煤等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370.58

353.82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託盤

武漢宜化塑業有限公司

-

6.84

65.58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煤炭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7

-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純鹼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8.16

1,774.64

248.89

重慶鼎尚物流有限公司

採購煤炭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9.57

-

-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採購材料、設備

北京紅雙環科技有限公司

-

-

12.81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

顧問費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737.36

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

採購託盤

武漢宜化塑業有限公司

-

-

150.43

二、銷售商品、提供勞務

-

-

-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銷售純鹼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

公司

-

2,692.31

-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銷售純鹼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81.94

3,044.96

726.48

重慶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銷售材料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80.77

(2)索特鹽化委託湖北宜化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向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

任公司提供委託貸款,金額5,000萬元,期限1年從2018年6月14日至2019

年6月13日,利率4.35%,該筆借款於2018年7月償還1,000萬元,於2018

年9月償還4,000萬元,目前已全部償還完畢。

2、標的公司與上市公司報告期關聯往來情況如下:

(1)應收項目

單位:萬元

會計科目

公司名稱

(雙環科技及子公司)

2018年8月

31日

2017年12

月31日

2016年12

月31日

預付帳款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0.60

-

-

預付帳款

武漢宜化塑業有限公司

-

10,565.91

21,651.83

預付帳款

北京紅雙環科技有限公司

-

1,684.82

1,684.82

預付帳款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719.51

10.50

4,317.13

預付帳款

宜昌宜景

房地產

開發有限公司

-

2,186.14

-

預付帳款

湖北宜化猇亭置業有限公司

-

-

5,065.40

其他流動資產

湖北宜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4,000.00

5,000.00

5,000.00

(2)應付項目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

關聯方

2018年8月

31日

2017年12月

31日

2016年12

月31日

應付帳款

湖北宜化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1,240.00

3,300.00

應付帳款

北京紅雙環科技有限公司

-

2,144.15

2,144.15

應付帳款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公

5.97

1,069.25

1,524.05

預收款項

武漢宜富華石油化工有限公

-

-

22.63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十節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之「二、

關聯交易」之「(二)5、雙環科技與重慶宜化之間關聯交易情況」部分補充披露。

三、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上市公司與標的公司間的關聯交易和關聯往來

情況已在重組報告書完整披露。

第三部分關於資產評估

問題

10

資產評估報告顯示,於評估基準日

2018年

8月

31日,重慶宜化

合併報表層面帳面淨資產為

-29,403.43萬元,資產基礎法評估淨資產

價值為

26,267.13萬元。其中,重慶宜化及其子公司機器設備評估增

11,184.63萬元,增值率為

18.04%;子公司索特鹽化的房屋及建築

物評估增值

15,694.15萬元,增值率為

116.55%。請你公司結合實例

說明建安工程費、設備購置價、成新率等關鍵評估參數的具體確定方

法,並結合標的公司資產使用狀況、產品銷售與利潤情況、可比資產

市場價值等進一步補充說明前述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復】

一、機器設備部分評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重慶宜化及子公司重慶索特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匯總的帳面價值及評估價

值如下表:

單位:萬元

科目/價值

帳面價值

評估價值

原值

淨值

原值

淨值

設備類合計

202,264.39

61,990.48

197,543.42

73,175.46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201,947.47

61,862.06

197,307.42

73,061.26

固定資產—車輛

85.67

39.10

100.41

53.51

固定資產—電子設備

231.25

89.33

135.59

60.69

由上表可知,評估原值較帳面原值減值-4,720.98萬元,減值率2.3%;評估

淨值較帳面淨值增值11,184.98萬元,增值率18.04%。故機器設備的增值主要是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評估淨值部分的增值。

評估原值較帳面原值減值的原因是設備重置價值低於原始的購置價。設備購

置價的估算是參考現行的同類設備市場購置價確定,包括從供應商最近的報價、

《2018年機電產品價格信息查詢系統》、計算機網絡上公開的價格信息(

中關村

在線、阿里巴巴、馬可波羅、慧聰網等)等渠道獲取的綜合報價。對於無法直接

從市場獲得價格信息的專用或非標設備,包括大型的化工設備和熱電設備,在核

實其帳面構成的基礎上,參考中國統計局定期公布的工業品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得到評估基準日的設備購置價。對於年限較長的設備考慮是否存在實體性、功能

性和經濟性貶值。市場購置價的下降,以及部分高能耗工段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兩

方面因素使得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評估原值出現減值。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評估淨值部分的增值原因主要是企業的會計折舊年

限短於評估採用的經濟使用年限,使得評估測算得到的成新率高於帳面成新率,

導致評估淨值較帳面淨值增值。其中會計折舊年限與參考經濟使用年限差異較大

的幾類主要設備如下:根據《資產評估常用數據及參數手冊》,合成氨(中型)

裝置的參考經濟使用壽命為16-18年,企業會計折舊年限採用的是10-13年;變

電設備的參考經濟使用壽命為24-26年,企業會計折舊年限採用的是12年;配

電設備的參考經濟使用壽命為18-20年,企業會計折舊年限採用的是12年;汽

輪發電機組的參考經濟使用壽命為22-24年,企業會計折舊年限採用的是15年。

根據評估人員現場向被評估單位了解的情況,重慶宜化的主要工藝設備啟用

於2006-2007年之間,其後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同時對於工藝落後和能耗

較高的工段也根據企業的改造計劃逐步進行了更新改造,截至評估現場勘查日,

企業整體的設備維護及運行情況正常,每年的產出穩定,按照參考經濟使用年限

估算設備的可用年限是合理可行的。

二、房屋建築物部分評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重慶宜化子公司重慶索特房屋建築類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及評估價值如下

表:

單位:萬元

科目/價值

帳面價值

評估價值

原值

淨值

原值

淨值

房屋建築物類合計

30,082.20

13,465.65

46,340.33

29,159.80

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

8,130.12

3,499.06

11,175.37

8,617.78

固定資產—構築物及其他輔助設施

11,419.34

5,373.04

13,871.96

7,880.57

固定資產—管道和溝槽

10,532.73

4,593.55

21,293.00

12,661.45

由上表可知,評估原值較帳面原值增值16,258.13萬元,增值率54.05%;評

估淨值較帳面淨值增值15,694.15萬元,增值率116.55%;故房屋建築物的增值

原因一方面是評估基準日房屋建築物建築材料成本單價、人工成本單價高於房屋

建築物建成時期成本單價,使得評估原值較帳面原值增值,另一方面是根據現場

勘察後估算的評估成新率高於根據會計政策計提折舊後帳面淨額與帳面原值的

比值(簡稱「帳面成新率」)。

1、房屋建築物評估原值增值的原因:

房屋建築物評估原值增值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索特鹽化的房屋建築物大部

分於2006年左右建成,經查詢當地的建築按照工程造價信息,從建成日期至評

估基準日,重慶地區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已經上漲了約40%,導致房屋建築物及構

築物評估原值增值。另一方面,固定資產-管道溝槽中的井巷工程有部分是九十

年代建成的,評估人員在現場收集了評估基準日的人工、建材等工費水平下的井

巷工程造價。同樣規格型號的井巷工程,在九十年代的單位造價約為700~800

元/米,而評估基準日同期向施工單位了解到的單位造價已經達到約3800元/米,

單位造價的增加造成井巷工程帳面原值大幅增值。

2、房屋建築物成新率高於帳面成新率的原因:

根據《資產評估常用數據及參數手冊》,房屋類固定資產的經濟使用年限是

30—50年,而索特鹽化的房屋建築類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是10-20年,這是導

致房屋建築物成新率高於帳面成新率的原因。

固定資產管道溝槽中的井巷工程,部分建成於九十年代,已計提完折舊,其

帳面淨值僅餘殘值,而井巷工程測算評估成新率時採用的經濟使用年限按照已使

用年限加尚可使用年限確定,其中尚可使用年限則是根據該礦山的服務年限與井

巷預計可用年限孰短得到的,由上述方法估算得到的經濟使用年限均高於其會計

折舊年限。部分已折舊完的井巷,實際仍在繼續使用。由此估算得到的評估成新

率,高於帳面成新率,是導致房屋建築類固定資產評估淨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之一。

3、其他原因:重慶索特的房屋建築物中有一項北海的房產,其帳面原值為

3,279.00萬元,帳面淨值為1,365.31萬元,該項房產為商業地產,於2005年4

月購入,由於商品房價格上漲,按照市場法評估,最終的評估價值為3,570.03

萬元,評估增值2204.72萬元,佔整個房屋建築物增值部分(5,118.72萬元)的

43.1%。

問題

11、關

於採礦權評估。資產評估報告顯示,重慶融礦資產

評估

房地產

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索特鹽化高峰場巖鹽礦採礦權價值

進行評估,評估值為

30,212.71萬元;對未有償處置部分採礦權出讓

收益進行評估,評估值為

19,479.14萬元,結合已出讓部分價款

3,572.76萬元,索特鹽化高峰場巖鹽礦

100萬噸

/年的採礦權評估值淨

額為

7,160.81萬元。

問題

11、(

1)

根據重組報告書,高峰場巖鹽礦

100萬噸

/年的採礦權證證載有

效期自

2018年

11月

6日起至

2025年

11月

9日止;相關資產評估報

告則顯示證載有效期為

2018年

10月

10日起至

2025年

11月

9日止。

請你公司說明上述有效期差異的原因,並明確上述差異是否影響採礦

權評估價值。請獨立財務顧問與資產評估機構就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

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重組報告書與資產評估報告列示的採礦權有效期存在差異的原因

重組報告中披露的高峰場巖鹽礦100萬噸/年的採礦權有效期,其依據是索

特鹽化於2018年11月6日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自2018年11月6日起到2025

年11月9日止。

資產評估報告中披露的高峰場巖鹽礦100萬噸/年的採礦權有效期,其依據

是索特鹽化與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籤訂的《重慶市採礦權出讓合同》(渝

採礦出字[2018]第23號)中約定的出讓年限,自2018年10月10日起到2025

年11月9日止。

出現上述差異的原因有兩點:一是《重慶市採礦權出讓合同》(渝採礦出字

[2018]第23號)出具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早於高峰場巖鹽礦100萬噸/

年的《採礦許可證》取得日期;二是資產評估報告出具日為2018年11月3日,

早於《採礦許可證》取得日期2018年11月6日。

高峰場巖鹽礦100萬噸/年的《採礦許可證》與《重慶市採礦權出讓合同》(渝

採礦出字[2018]第23號)出具時間有先後順序,因此起始日不同,但約定的截

至期限是一致的,二者的差異不影響採礦權評估價值。

二、資產評估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評估機構認為:有效期起始日期的不同是由於不同權屬文件出具時

間不同所致,二者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採礦權評估價值的確定沒有影響。

三、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有效期起始日期的不同是由於不同權屬文件出具

時間不同所致,二者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採礦權評估價值的確定沒有影響。

問題

11、(

2)

請你公司補充披露作出

「該採礦權證能夠如期並且按照合同中約

定的價款取得,並且自本次出讓到期後,可以正常續期並繳納相應的

採礦權出讓收益金額

」假設的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與資產評估機

構就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對「該採礦權證能夠如期並且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取得,並且自本次

出讓到期後,可以正常續期並繳納相應的採礦權出讓收益金額」假設的合理性的

補充披露

1、上述假設中「該採礦權證能夠如期並且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取得」的描

述,經核實,重慶索特已於2018年11月6日獲得了最新的採礦權證,該部分假

設已經報告期後事項證實。

2、上述假設中「並且自本次出讓到期後,可以正常續期並繳納相應的採礦權

出讓收益金額」的描述是基於以下規定及事實做出的判斷: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頒布的《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採礦許

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採

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採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採礦的,採礦權

人應當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

續。」

由上述第七條規定可知,當採礦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採礦的,採礦權人

可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登記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採礦權的,採礦權申請人除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採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

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價款;採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

以分期繳納。」

由上述第十條規定,企業可以對劃定礦權的資源量採用分期繳納資源價款的

方式,即採礦權到期後,企業辦理續期時仍可按照延期後採礦權有效期內的出讓

資源量繳納相應的資源價款。

(2)高峰場巖鹽礦始建於1989年,1992年9月建成投產。1998年11月由

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換發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號為5102009840201,

開採礦種為巖鹽,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有效期10年。自1998年11月至評

估基準日期間已多次辦理採礦權續期並換發新證。

綜上所述,採礦權人在劃定礦權的礦山服務年限內,針對採礦權期限到期後

繳納後續資源價款,對採礦權進行續期屬於正常的經營行為,是基於企業持續經

營前提下的合理假設。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五節 標的資產評估情況」之「三、

成本法評估情況」之「(三)、無形資產採礦權評估說明」部分補充披露。

三、資產評估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評估機構認為:採礦權證能夠如期並且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取得,

並且自本次出讓到期後,可以正常續期並繳納相應的採礦權出讓收益金額的假設

具有合理性。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採礦權證能夠如期並且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價款

取得,並且自本次出讓到期後,可以正常續期並繳納相應的採礦權出讓收益金額

的假設具有合理性。

問題

11、(

3)

評估採礦權價值時,相關評估機構選取礦山服

務年限

38.92年,

並以滷折鹽的收入、成本、資產投入等作為現金流估算的基礎;評估

未有償處置部分採礦權出讓收益時,相關評估機構選取礦山服務年限

30年,再折算為採礦權範圍內全部資源儲量出讓收益評估值,現金

流的估算基礎為滷水的收入、成本、資產投入等。請你公司說明在評

估採礦權價值和未有償處置部分採礦權出讓收益時,採用不同的評估

參數和評估方法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獨立財務顧問與資產評估機構就

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採礦權評估採用的評估服務年限為38.92年,而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採

用的評估服務年限為30年的原因

1、本次採礦權評估中採用的高峰場巖鹽礦的評估服務年限為38.92年。計

算依據是《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的規定,按照經核定採礦權礦區範圍內評估利

用可採NaCl量(3892.32萬噸)與高峰場巖鹽礦的生產能力(100萬噸每年)計

算得出對應服務期限。

採礦權評估服務年限屬於「生產年限」,採礦權價值體現在經核定採礦權礦區

範圍內評估利用可採量與生產能力,因此評估採礦權價值時,採用前述計算方式

得到的評估服務年限是合理的。

2、本次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採用的評估服務年限是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

評估應用指南(試行)》所確定的。

《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南(試行)》規定如下:「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

收入權益法時,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值按以下方式處理。(1)按照相應的評估方

法和模型,估算評估計算年限內333以上類型全部資源儲量的評估值,並計算其

單位資源儲量價值,其中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不做可信度係數調整。計算

單位資源儲量價值時,礦山服務年限超過30年的,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按30

年計算。(2)根據礦業權範圍內全部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含預測的資源量)及地

質風險調整係數,估算出資源儲量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值。

式中: —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值

—估算評估計算年限內333以上類型全部資源儲量的評估值

—估算評估計算年限內的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全部評估利用資源儲量,含預測的資源量(334)

K—地質風險調整係數」

即礦權出讓收益的估算方法是先計算出單位資源儲量價值,再乘以總的出讓

資源量得到總的出讓收益價值。當礦山服務年限超過30年時,評估計算的服務

年限按30年,估算單位資源儲量價值,這是按照《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應用指

南(試行)》的規定確定的。

綜上所述,採礦權評估採用的評估服務年限為38.92年,而採礦權出讓收益

評估採用的評估服務年限為30年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採礦權評估和出讓收益評估

對於評估服務年限的選取時分別適用不同的規範指導文件所導致的。

二、採礦權評估以滷折鹽的收入、成本、資產投入等作為現金流估算的基

礎,而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以滷水的收入、成本、資產投入等作為現金流估算

的基礎的原因

1、本次礦業權評估是為雙環科技轉讓重慶宜化股權涉及採礦權價值提供參

考,從礦山企業角度,以最終產品(鹽)作為產品方案更能反映採礦權對企業的

價值貢獻。

而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是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關於礦山擬出讓礦產資

源的出讓收益價值參考,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角度來看,其出讓的產品即為原

礦,以原礦(滷水)作為產品方案更符合實際情況。

2、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中關於產品方案的規定:

「礦業權評估中,產品方案可以設定為原礦,也可以設定為精礦或金屬。但

應當考慮公開銷售的最終礦產品的形式。」

「礦業權評估中,應綜合考慮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所獲取資料

等因素確定產品方案。

(1)探礦權評估和擬建、在建礦山採礦權評估

①依據經審批或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預)可行性研究或初

步設計等)確定。

②類比同類礦山產品方案確定。對未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預)

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等)的,可以在分析評估對象礦石可選性實驗、工業(半

工業)實驗指標的基礎上,類比同類礦山確定產品方案。

(2)生產礦山(包括改擴建項目)採礦權評估

①依據經審批或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預)可行性研究或初

步設計等)確定。

②根據礦山實際產品方案確定。」

此次採礦權評估中產品方案的選取適用「(2)生產礦山(包括改擴建項目)

採礦權評估」,根據礦山的實際產品鹽(包括食鹽、工業鹽)來作為最終產品方

案。

此次釆礦權出讓收益評估中產品方案的選取除依據上述《礦業權評估參數確

定指導意見》中關於產品方案的規定外,同時參考了2018年4月10日重慶市地

質調查院委託重慶國能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

限公司高峰場巖鹽礦採礦權評估報告》(渝國能評報字[2018]065號)。該礦權出

讓收益報告採用的產品方案即為滷水。該報告是為委託人重慶市地質調查院提供

其擬向重慶索特處置的4842.74萬噸巖鹽礦石資源出讓收益價值參考依據,並於

2018年4月28日通過了重慶市地質調查院的專家評審,其評估結論最終作為

2018年10月重慶索特與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籤訂的採礦權出讓合同中

出讓收益價款金額。

由於上述渝國能評報字[2018]065號資源出讓收益報告的評估對象同為高峰

鹽礦場的資源出讓收益價值,且評估報告日為2018年4月,距離此次評估基準

日2018年10月31日較近,又通過了礦產管理機構的評審,因而此次評估高峰

場巖鹽礦未處置部分資源出讓收益價值時仍沿用前次採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

的產品方案。

另外企業在繳納資源價款獲得採礦權後,要在礦山生產、服務相關的設施繼

續投入建設,同時付出大量營運管理成本,最終將原礦資源轉化成為最終產品。

因此礦山企業擁有的採礦權價值中還應包含後續投入部分增值收益,那麼以鹽產

品作為採礦權評估的產品方案顯然更合理。

三、資產評估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評估機構認為:在評估採礦權價值和未有償處置部分採礦權出讓收

益時,採用不同的評估參數和評估方法具備合理性。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在評估採礦權價值和未有償處置部分採礦權出

讓收益時,採用不同的評估參數和評估方法具有合理性。

問題

11、(

4)

請你公司結合索特鹽化於評估基準日的產能、產銷比例及採礦權

有效日期等因素,說明在現金流量估算中,假設自

2018年

9月索特

鹽化即達到滷折鹽

100萬噸

/年滿產滿銷狀態的合理性。請獨立財務

顧問與資產評估機構就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現金流量估算中,假設自2018年9月索特鹽化即達到滷折鹽100萬噸

/年滿產滿銷狀態的合理性

索特鹽化截至評估基準日的礦山配套設施、後續滷水加工設施均為100萬噸

配套設計;本次新辦理採礦證的礦區與前次辦理的採礦證的礦區重疊,現有的礦

井通過注水橫向擴散、溶解鹽礦等方式可以直接在新採礦權的採礦區繼續使用的,

即利用現有生成設施即能達到100萬噸設計產能。基準日之後的2018年9月至

11月索特鹽化共生產原鹽33.56萬噸,其中21.76萬噸供應給重慶宜化、11.8萬

噸對外銷售。按照基準日後3個月的產銷情況,同時考慮公司每年預計需2個月

時間大修等因素,原鹽產銷量自2018年9月起即達到滷折鹽100萬噸/年的假設

是合理的。

二、資產評估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評估機構認為:評估報告假設索特鹽化2018年9月起即達到滷折

鹽100萬噸/年滿產滿銷狀態的假設具有合理性。

三、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評估報告假設索特鹽化2018年9月起即達到

滷折鹽100萬噸/年滿產滿銷狀態的假設具有合理性。

第四部分其他

問題

12

本次交易完成後你公司主要產品產能大幅下降並失去部分原鹽

供給,請你公司補充披露本次交易對你公司生產經營的具體影響,你

公司將採取的應對措施及未來發展規劃,在此基礎上說明本次交易是

否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回復】

一、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的具體影響

1、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鹽及鹽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純鹼、

氯化銨、工業鹽、食用鹽等。公司本部及重慶宜化運用聯鹼法生產純鹼和氯化銨

等化工產品,公司現有純鹼產能180萬噸/年、氯化銨產能180萬噸/年,其中上

市公司本部純鹼產能110萬噸/年、氯化銨產能110萬噸/年,重慶宜化純鹼產能

70萬噸/年、氯化銨產能70萬噸/年,重慶宜化控股子公司索特鹽化擁有年產100

萬噸的井鹽採礦權。

2、上市公司本部和重慶宜化雖然生產的純鹼、氯化銨產品相同,但兩個公

司相對獨立,公司本部生產廠區位於湖北省應城市,重慶宜化生產廠區位於重慶

市萬州區,均獨自具有完整的採購、生產、銷售體系。上市公司本部生產所需原

料鹽沒有向索特鹽化採購,因此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本部原料鹽的供給沒有影響。

本次交易處置重慶宜化股權後,上市公司生產規模雖然下降了,但上市公司仍具

有正常的業務經營能力。

二、上市公司未來發展規劃

在處置重慶宜化後,公司將在未來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集中資金和資源做好公司的化工生產,一方面抓好日常生產管理,另

一方面推進本部合成氨產業升級改造。

(2)繼續去槓桿、降低資產負債率,積極探索直接融資渠道以及其他措施,

力爭降低公司槓桿比例。

(3)繼續加大安全和環保投入,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嚴格考核制度,

做好員工培訓,不斷更新相關設備,確保公司安全生產、達標排放。

(4)組織成立價格委員會,推動銷售和採購環節的創效。

三、本次交易是否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重慶宜化報告期內兩年一期連續虧損,有二十多億元的銀行貸款,本次交易

轉讓重慶宜化股權後,降低了上市

公司債

務負擔、減輕了上市公司虧損包袱,有

利於公司集中資金和資源做好公司本部的生產經營,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經

營能力。

四、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一節本次交易概括」之「四、本次交

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之「(六)、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部分補充

披露。

問題

13

請你公司在重組報告書中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一節中分主要產

品補充披露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兩年一期的產能、產量、銷量、收入

和毛利情況。

【回復】

一、標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兩年一期的產能、產量、銷量、收入和毛利情況

(一)標的公司兩年一期主要產品產能、產量、銷量情況

主要

產品

名稱

產能(萬噸)

產量(萬噸)

銷量(萬噸)

報告期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8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8

氯化

70萬噸

70.12

66.56

42.88

64.13

68.35

50.95

純鹼

70萬噸

69.31

63.83

40.09

54.19

63.95

49.86

工業

鹽製品100

萬噸

26.94

17.23

17.59

29.02

21.26

23.01

小袋

1.21

5.70

1.04

1.83

5.73

1.88

精鹽

8.81

-

5.61

4.78

8.24

7.88

碘鹽

3.18

0.85

0.16

0.77

0.62

0.32

(二)標的公司兩年一期主要產品收入和毛利情況

單位:萬元

主要

產品

名稱

收入

毛利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

1-8月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

1-8月

氯化銨

28,770.67

25,458.91

24,649.13

8,440.19

-884.95

935.61

純鹼

69,051.11

93,318.34

73,203.61

6,248.99

-2,142.80

-2,884.19

工業鹽

5,181.62

6,058.41

6,255.02

1,226.19

846.86

1,622.64

小袋鹽

2,865.58

7,199.25

1,878.86

1,325.69

3,572.34

467.27

精鹽

1,565.28

3,304.96

2,878.28

513.12

1,313.55

777.64

碘鹽

403.83

290.24

118.89

165.16

-355.96

-0.83

合計

107,838.10

135,630.11

108,983.79

17,919.34

2,349.03

918.14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三、擬

出售資產核心競爭力及行業地位」之」2、重慶宜化及其子公司兩年一期的產能、

產量、銷量、收入和毛利情況」部分補充披露。

問題

14

請你公司補充披露標的公司其他收益明細。

【回復】

一、標的公司其他收益明細

重慶宜化2018年1-8月、2017年度其他收益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2018年1-8月

2017年度

與資產相關/與收益

相關

財政撥款補助

222.00

38.00

與收益相關

工業振興專項資金

-

與收益相關

社會保險補貼

3.83

36.90

與收益相關

穩崗補貼

32.11

20.99

與收益相關

研發補助

-

與收益相關

安全隱患治理補助

5.00

10.00

與收益相關

電力補貼

378.60

-

與收益相關

環保補貼

101.00

-

與收益相關

物流補貼

257.00

-

與收益相關

個稅返還及三代手續費

1.30

-

與收益相關

滷水處理汙染綜合治理工程項目

-

-

與資產相關

製鹽包裝生產線自動化改造項目

12.22

18.33

與資產相關

7萬噸食用鹽生產線擴產改造

26.22

-

與資產相關

聯鹼母液換熱技術改造

7.78

-

與資產相關

合計

1,047.06

295.22

二、補充披露情況

公司已在《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之「第八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四、擬

出售資產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6)其他收益」

部分補充披露。

(本頁無正文,為《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的回覆》之蓋章頁)

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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