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5-2016年兩會關於房產稅及按套徵收最新消息通知
前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在回應有關房地產稅的提問時說,中國怎麼開徵房地產稅,仍在研究的過程中,總的說來由人大牽頭,財政部配合,過程要非常謹慎。2015年11月份,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北青報專訪時透露,房地產稅立法草案內部一直在做。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多年專注房地產稅研究,出版《房地產稅離我們並不遠》。
房地產稅最晚應於2017年兩會後實施
北青報:去年兩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提出房地產稅立法正在推進,歷經一年多,現在有沒有新的進展?
賈康:現在比較關鍵的事情,是什麼時候將房地產稅法正式納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儘快開始一審。
北青報:今年可以納入立法程序嗎?
賈康:按照各個方面的表態,應該是這樣。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去年,傅瑩女士作為人大發言人,明確表態儘快納入立法程序。過了一年,今年兩會在即,按道理來說應該是有這樣的動作。
北青報:要走程序的話,立法的草案已經在準備?
賈康:有所準備,內部一直在做。
北青報:有媒體報導,房地產稅最快2016年實施。
賈康:中央政治局要求,財稅改革的重點和基本事項應在2016年做出來。按照這個節奏要求,有一個推測,今年應該啟動立法,最理想的情況下這個立法程序要走一年,一審二審三審。一審之後,要徵求社會意見,在各種意見於討論中吵得不可開交的情況下,搞不好會推到四審,那麼這一年可能走不完程序。希望能走下來,但很有可能會走不下來,就會順延到2016年,最晚應是推到2017年,在2017年兩會上經全國人大審議批准,通過後開始實施。這樣才能符合中央關於改革時間表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地產稅也是「等不起」的。
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並非只能擇其一
北青報:房地產稅,公眾的理解可能就是把土地和房產合在一起徵稅?
賈康:房地產合在一起是不動產,放在一起作為徵稅對象,是市場經濟發展中,已經有相對成熟國際經驗的制度。在漢語的表述中,房地產稅和房產稅說起來兩者有區別,但實際上指的都是消費住房保有環節上,實施改革從無到有來徵收的這個稅種。
北青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並無房地產稅的概念,房地產稅與之前說的房產稅有什麼不同?
賈康:房產稅,是1986年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依照暫行條例開徵的稅種,當時規定個人住房免納房產稅。怎麼樣讓它從無到有?曾有開徵物業稅的設想。為找到一個相對容易操作的便捷路徑,那時候認為房產稅就是可以利用的一個實操框架。所以說,我國近年先後稱呼的物業稅、滬渝試點的房產稅、要加快立法的房地產稅,實際上指的就是一回事。
北青報:你參與了房地產稅立法的前期討論,大家爭議的熱點包括這一條吧?
賈康:熱點有若干。包括房地產稅和70年的土地出讓金可以一起收嗎?在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地產稅有法理依據嗎?這兩個問題,是我接觸到的最會引出憤憤不平情緒的爭議之處。有人說,我房子裡包含著70年的土地出讓金,你再每年徵稅,重複徵收合理嗎?老百姓一聽往往就會很生氣。另外,我接觸到的情況是有很多人在說,別的國家徵收這個稅可以,因為別國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國的城鎮土地是國有的,在國有土地上徵個人的房地產稅,法理上說不通吧?
北青報:應怎樣理解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稅的關係?
賈康:土地出讓金的性質不是稅而是租金。另外國家還可以憑藉政治權力依法開徵針對房地產(不動產)的稅收。所以租和稅是可以合理匹配的關係,並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擇其一,一國制度設計應該使它們並行不悖地適應整個調控體系的優化。另外,多種稅、多環節、多次徵這種複合稅制本身就包含重複徵收因素,這裡的「真問題」是重複得是否合理的問題。
(責任編輯: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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