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種有很多,其中一個稅種,叫房產稅,這是一個備受關注的稅種。那麼,房產稅怎麼收呢?是按面積,還是按房產數量來徵收呢?其實,現在中國只有上海重慶試點徵收房產稅,其他城市還未開始徵收房產稅,所以徵收標準還未公布。
中國或2020年全面徵收房產稅
不過,有傳言稱,2018年房產稅即將開徵。對於這個觀點,可信度又有幾分呢?上星期,個稅大修審議,不少人認為會推進房產稅立法。從這可以看出,現在房產稅還在立法階段,而且這個階段可能持續很久時間。按照這樣的時間推算,2018年下半年推出房產稅的可能性不大。
既然中國全面徵收房產稅沒那麼快,那麼我們先看看上海重慶試點徵收房產稅,是如何徵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徵收標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扣除比例為10%-30%,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從租計徵: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未來的房地產稅有哪些基本特徵?
一是按照評估值徵稅。對於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未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評估體系,包括有公信力的房產評估機構、不動產登記制度。
二是有稅收抵扣,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未來需要清楚界定居民「基本住房標準」,以確定房產稅的免徵條件。也會有稅收優惠或扣除標準,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
三是房地產稅由地方自主徵稅。未來房地產稅歸屬地方稅,收入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支出,替代現在從政府性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四是具有完備的稅收徵管模式。對於一個全新的稅種,要想順利的在全國進行推廣並取得預期效果。一方面,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對納稅人進行「培訓」,讓納稅人充分了解相關的規定;另一方面,也需要積極採納納稅人的建議和指導,使雙方儘可能的削減信息不對稱。在開徵之後建立房地產稅監督機構,建立納稅申辯制度。為保證房地產稅的公平客觀,對房地產稅的採集及使用都需要監督,納稅人有途徑提出異議和申訴。模式完備才能保障徵稅公平。
房地產稅改革,要堅持立法先行,做好立法再提徵收,由於工程浩大,預計2020年立法會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