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文章中提到了拆遷棚屋相關的補償政策問題,當天有網友留言說: 「不要欺騙人民,國家已經停止了拆遷棚屋改革政策! 」
難不成是文章發表後,國家又發布了什麼新通知? 經緊急確認,我們發現該網民去年在網際網路上被一些虛假信息誤導,錯誤地將棚改政策的改變當作了國家取消棚改拆遷。
考慮到可能還有更多被拆遷人朋友受到了這樣的誤導,律師今天就通過這篇文章,再為大家進行講解分析一下,棚改拆遷到底是什麼;棚改拆遷應該怎麼補償;被錯誤解讀成「棚改退出社會歷史文化舞臺」的政策環境變化又有哪些。
有被拆遷人朋友在諮詢律師時提出一個疑問,自己的房子明明他們就是這十幾二十年我國新建的樓房,怎麼發展就被划進了「棚戶區進行改造項目拆遷」的範圍?自己的房子有那麼這個破爛嗎?
一直發展以來,很多被拆遷人朋友之間都有一個類似的疑問。
就棚戶區的名稱而言,棚戶區是指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屋簡陋破舊、存在安全隱患、功能性差、居住環境差的居住聚集區,外國的「貧民區」確實有相似之處。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沒有一個很規範的,統一的定義和拆遷實踐中,棚變化拆遷的範圍越來越廣泛,很多優秀的生活環境和社區設施,已納入棚其中變化的範圍。
從政策研究角度分析來說,國家進行大力發展推進棚改工作,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空間環境,解決我們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對於咱們可以理解為,棚改是一項惠民政策,必須要社會保障被拆遷人得到一個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國家因此對棚改工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對被拆遷人來說,它與其他的拆遷項目不應有更多區別。
如果說大家默認棚戶房意味著「髒亂差」,那對於我國房屋質量差、居住生活環境發展落後的房子問題進行經濟補償時,價格管理標準似乎「當然」會低一些。
然而,第一,國家大力推進棚改,以改善棚戶區老百姓的居住環境;第二,許多被納入棚改拆遷範圍的房屋和居住區環境質量不差。 如果貼上棚改拆遷的標籤,那是自然低補償,那不是「越辦越差」,完全違背棚改初衷?
所以被拆遷的朋友注意,舍變動也無法擺脫法律規定的要求。大棚改造拆遷補償標準本質上與一般拆遷補償標準沒有區別。還應根據房屋的實際評估價值進行計算,確保遷移人員的生活水平不會下降,長期生活得到保障。不能因為說是「棚改動」 ,就比其他動作少補償一點。
所以,如果人們發現拆遷拆遷補償不合理棚的變化,更多的去除較差;或拆遷方擺脫變化的國家政策為由,要求我們籤署不滿意的拆遷協議,希望大家都能提前交房,說明該拆遷合法性值得懷疑,被拆遷人有理由拒絕。
國家「取消棚改」是怎麼回事,棚改政策進行到底發生了具有哪些發展變化?
事實上,國家從來就沒有說是「棚取消變化」,但留下的一些改變改革的相關政策。 2018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的部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提出了一些修改棚改變政策。建議停止棚戶區改造會議「一刀切」。律師強調,這並不是叫停棚改!
從安置工作方式的角度分析來說,在棚改拆遷管理過程中,地方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因地制宜地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商品房庫存資金不足、房價過高的地方,可以及時採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方法進行經濟補償安置;商品房庫存充足、房價穩定的地方,可以發展繼續不斷推進貨幣安置。既緩解我國地方社會壓力,又將自願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交還給被拆遷人。
從補償標準來看,場所應結合被拆遷人自主選擇的補償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既保證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利益能夠充分實現,又避免過於盲目」。
一般來說,拆遷應該是「換湯不換藥」的問題。無論形式和名稱如何變更,其實質都是房屋徵收拆遷,應當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重新安置到公平合理的位置,給予充分全面的補償。
2020仍然棚變化是促進,鼓勵惠民工程建設的一年。國家一直在大促進棚改政策的完善。大家收到的信息,有可能確實有時落後或虛假的;但律師每天生活在的第一線拆遷,對信息的法律和政策知識基礎必須實時更新。
在這裡律師也建議大家,如果遇到自己已經不能確定的拆遷問題,一定要及時聯繫更加專業律師具體諮詢,避免因不能分辨錯誤和陳舊信息,耽誤了重要的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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