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28年房屋現住戶要求補償20萬裝修費,房主:租金可不止這點錢

2020-12-10 斑馬大觀察

近日,深圳一套被遺忘了28年的舊房被業主發現了住進了陌生人的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現在該事件迎來了最新的進展。主張業主權利的張女士與現住戶林先生於5月19日下午在新安湖社區工作站進行協商。

5月19日,雙方在在新安湖社區工作站進行協商,現住戶林先生並未拿出任何相關證明來證明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他的。最後經協商,雙方一致認為該房產的所有權屬於張女士。而林先生一方也表示願意搬離,但是希望張女士可以對他們進行一個裝修款的賠償,因為當時他們入住時給房子裝修花了二十多萬元。

並且據林先生的說法是當初他的父親買這套房時並不知道這套房是屬於張女士的,而且當時他的父親是以現金形式從他人手中購買了這套房,但對方並未依約辦妥水電房產證等手續。所以林先生雖說也是購買了房子但是也並未擁有證明房子所有權的房產證等證明,而當初的賣方也不知所蹤。但在接受採訪時,林先生也曾表示他也是受害者,所以希望張女士能夠對他們進行一個裝修補償。

面對林先生一方的要求,張女士的委託人張先生表示,對方主動騰房或可既往不咎,同時要求林先生一家於6月6日前搬離,但是若要求返還裝修費用則考慮向其追償二十多年的租金費用。

據張女士家屬介紹,早28年前張女士就花費了三十餘萬元全款購入了一套位於寶安區華天花園的一套房產,但當時因為工作繁忙便沒有去辦理房產證。但時隔28年後,當張女士的家屬上門時才發現這套房子已經入住了一戶陌生人,並且經過了解才知道,這戶人家竟然已經在這套房子裡住了很多年。

據周圍鄰居的說法是現在的住戶林先生他們一家當初是撬鎖之後住進去的。該消息出來後,網友們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眾多網友認為林先生一家的做法簡直就像是鳩佔鵲巢一般。甚至有網友認為張女士他們完全沒有和他們協商的必要,他們完全可以報警,讓警方來處理這件事情。

最後,根據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的張宗寶律師接受的採訪我們可以得知林先生若非通過租賃等合法方式使用涉事房屋,其對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屬於對自身的裝修費等財產權利的自行處分,主張補償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缺乏法律依據。而因為林先生在本事件中侵害了張女士對房屋所享有的物權,所以張女士身為該房屋的所有人則有權利向林先生收取房屋佔用費。而房屋佔用費的計算標準一般是參照涉案房產同類地段房屋指導租金標準來進行確定。

而經過二十多年的時間,這套房子的價值早就從當初的三十多萬升值成了六百多萬。所以如果張女士真的向林先生索要租金的話,這筆錢定會超過林先生索要的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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