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志願者與「致」願者
紅帽頂頭,紅衣著身,紅旗揮揚,新陽東升,夕陽西落,車水馬龍之時,衢城的每一個路口,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身影——文明交通勸導志願者。
吹響口哨,揮旗示意非機動車車主禁止帶人時的經歷,令人五味雜陳。漠視後的飛快溜竄,短暫服從後的變道再帶人。我之所見,無禮生硬的回絕中多有帶著孩子的父母,滿是無奈下車步行的人中,卻有抱病的母親、蹣跚的老人。
從「人讓車」的無禮,到「車讓人」的禮遇,雖有罰,但若受「罰」所困而行之,必不長久。更有車主無視這般禮遇,橫行斑馬線。換位思考一番,當「車主」變身「行人」,車前無禮又是怎樣的一種感受。
「志」本乃心境所在、心意所向、心思所往。創文之時,志願者即為禮的播撒者,文明的傳播者。「致」乃敬意所表、感慨所抒、感激所傾。「致」願者則是對願意習禮、奉禮、踐禮之人的讚揚與敬重。「志」存,則「願」,故「致」敬;「志」高,則「持」,故「致」尚;「志」遠,則「久」,故「致」賢。
路口勸導之初,我亦感朋友圈抒發無力感人數眾多,近月有餘,欣喜感悟之人漸漲,皆贊收穫頗多,成就十足,想必是「志」存道遠,願者奉法,見者感悟。
志願在理,以正氣之言勸之,以規範之行示之,以安全保障告之,一人系全家,福與禍皆在意念和疏忽之間,禮入心。
志願在情,遇三口攜人,以孩童之榜樣說之,以父母之責任規之,父母慚愧,孩童謹記,禮奉行。
志願在心,攜老嫗過路,滿面笑意,如沐春風,老嫗感恩,育孫效之,禮傳承。
「致」志願者,以身效力,以心暖心;「致」願者,願改其誤行,正其身段,傳禮之精髓,即是對「志願者」行動的最好肯定與支持。創文,是每一位衢人肩上的責任與擔當,任何人都不應也不該落下,合力比金堅,同心比月圓。「致」每一位願為創文而為之之人!
(責編:張帆、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