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的民間借貸中,借貸利率的多少,法律是有詳細規定的,如果超出法律規定,就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起,解決這個困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的表述,我們可以將借貸利率分為三個區間:
①年利率≤24%的部分,該利率受法律保護;
②24%<年利率≤36%的部分,按照該利率所計算出來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債務人享有永久抗辯權(即拒絕支付此部分利息的的權利);
③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小紅因為買房子向鐵柱借了100萬元,約定借款的年利率為40%,借期一年。在本案中,小紅向鐵柱支付的利息可分為三部分,即:年利率≤24%的部分+24%<年利率≤36%的部分+36%<年利率≤40%的部分。
①對於此次借款中,年利率≤24%的部分,即24萬元的利息受法律的保護,鐵柱可以去法院告小紅,法院也會支持,會判決小紅向鐵柱支付這24萬元的利息。換句大白話說,這24萬元利息,小紅必須給,法律管得著。
②對於此次借款中,24%<年利率≤36%的部分,即12萬元的利息,屬於小紅對鐵柱的自然債務,小紅可以行使永久抗辯權,拒絕支付此部分利息。換句大白話說,這12萬元的利息,小紅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不給,法律管不著。但是,如果小紅給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來。
③對於此次借款中,36%<年利率≤40%的部分,即4萬元的利息,不受法律的保護。換句大白話說,鐵柱不能要這4萬元利息,法律不保護這4萬元利息。如果小紅之前給了這4萬元,小紅可以要回。
備註:年利率24%就相當於月利率2%;年利率36%就相當於月利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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