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看樣板房是購房者對未來新房最直觀的感受之一,也是開發商展現戶型產品最直接的方式,開發商往往「下血本」將樣板房裝修地富麗堂皇,而與實際交付的房屋標準大相逕庭,存在了「貨不對板」的問題,一個是「賣家秀」,一個是「買家秀」。
看樣板房是購房者對未來新房最直觀的感受之一,也是開發商展現戶型產品最直接的方式,開發商往往「下血本」將樣板房裝修地富麗堂皇,而與實際交付的房屋標準大相逕庭,存在了「貨不對板」的問題,一個是「賣家秀」,一個是「買家秀」。
為此,多地嘗試出臺新政保障購房人權益,近日,一地就出臺了商品房銷售信息的管理規定。
一、西安發布商品房銷售新規
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此新規為確保房屋銷售信息的細化、明確、透明,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出臺,對銷售活動中需公示的信息內容、公示標準、查詢路徑、保存形式及樣板房、戶型模型、沙盤模型的製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體為以下五個方面:
01一是推出項目信息二維碼,提供預售許可信息便捷查詢方式。通過掃描項目二維碼,購房人可快速查詢項目預售許可證號、許可樓幢、資金監管銀行、監管帳號、房屋面積、已備案和未備案房源等信息。02二是對樣板房的設置標準提出要求。《規定》要求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展示內容保持一致。同時鼓勵企業在實體樓內設置樣板房。
03三是對綠化、園林等景觀的展示提出要求。《規定》要求項目銷售時展示的綠化、園林等景觀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建造,不得採取先擴大景觀建設範圍後拆除的方式誤導購房人。
04四是對圖標模型製作提出要求。《規定》要求:銷售場所展示的戶型圖(模型)、沙盤模型、區位示意圖等,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和尺寸比例(標註比例尺)製作。
05五是對線上售房信息公示提出要求。《規定》對線上售房應公示的內容及樣板房的展示要求均予以明確。
《規定》實施後,房屋交付標準為毛坯的,可以在設置毛坯樣板房的基礎上,另行設置經裝修的展示樣板房。展示樣板房銷售時,不得在價外收取裝修費用。
二、浙江、蘇州等地出臺有關樣板房新政
西安此次新政,明確提出「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展示內容保持一致」,有助於購房者從看房到入住能「所見即所得」。
其實,全國多地此前已相繼出臺類似新政。
01
2020年11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通知。
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應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樣板房。不同裝修標準的,應分別設置交付樣板房。分期預售的項目,上期設置的交付樣板房可以沿用。交付樣板房一般應設置在預售住宅房源內,並在預售前建造完成、提供展示。確需在預售住宅房源以外設置的,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裝修標準應與待交付的預售住宅房源保持一致。
02
10月9日,江蘇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規範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的通知》,規範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交付驗收等行為。
其中提到,樣板房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並應保留至該戶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書三個月後方可撤除,並留存影像資料備查;列明約定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且成品住房交付標準不得低於樣板房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三、合肥樓市新規:樣板房應保留至交付後三個月
合肥也於2020年8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的通知》,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一、嚴格執行商品房規劃設計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建設;嚴禁擅自修改已審查通過的規劃方案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相關許可內容調整的,要依法報送原批准部門審批。
二、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項目樓棟外牆、門廳、過道、地面車位等公共部位和設施的建築材質、規格以及交付情況,並在銷售現場公示小區綠化、景觀、道路、休閒娛樂設施等公共部位的建設平面布局圖和自建或委託代建供配電設施的信息,以及噪音、垃圾場收集點、臨時停車位、採光、通風、樓間距、配電房位置等不利因素。
三、規範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落實廣告審查制度,提高廣告審查把關意識,加強商品房廣告管理,規範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機構、中介機構、廣告發布單位及個人不得通過新聞媒體、網站、戶外廣告牌、樓宇電梯、印刷品、宣傳片、展示沙盤等各類廣告載體對商品房學區、交通、環境、規劃功能和公共設施裝飾裝修等進行誤導宣傳,對第三方未經授權私自發布商品房廣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追究其責任。銷售現場用於展示的樣板房,其內部結構,尺寸大小,裝修標準,設施設備等,應當真實準確。全裝修商品房樣板房中擺放或安裝與交付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的,要在顯著位置標註「此非交付內容」,並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明確。樣板房應當保留至項目交付後三個月。
四、加強商品房建設質量品控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認真抓好新建商品房建設工程質量,樹立精品意識。對商品房的設計、建設、材料採購、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要明確質量管理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控和施工現場管理。在商品房即將竣工交付前,開發企業可以通過「工地開放日」等形式,在不影響正常施工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邀請部分業主代表到項目現場了解工程建設和質量情況,開展交流互動,以利於提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商品房項目(含全裝修項目)建成後,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和標準,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完成後,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公共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工程完成後,開發企業應單獨組織專項驗收。
五、依約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責任。
商品房交付時,必須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開發企業要在交房現場全面公示相關資料和信息,並主動提供商品房的質量保證承諾,明確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對業主反映的質量等問題,要及時受理,並嚴格按照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約定,履行保修義務。開發項目發生延期交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前書面告知購房人延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並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加強房地產信訪矛盾化解。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抽調人員成立售後服務專班,加強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對自查發現和業主反映集中的問題,售後服務專班要迅速制定處置方案,及時整改,限期答覆業主。對發生重大信訪事項或群體維權事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有效措施,積極配合屬地政府和公安、信訪等部門做好信息預警、情況報告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市公安、自規、建設、市場監管、城管、房產等部門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形式加強聯合監管,對企業和業主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