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蒙自市鳴鷲鎮中學在教室講臺被勒令自行砸手機」視頻在各網絡平臺引起網民熱議。蒙自市教育教體局進行核實,網傳視頻屬實。涉事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時,因方法不當引發社會關注。目前,蒙自市教育教體局已對該教師進行停課檢查,對學生及家長進行安撫。下一步,蒙自市教育教體局將在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開展法治及師德師風教育,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
讓我們普及一下學生享有的權利,常見的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有以下幾種:(1)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侵犯學生受教育機會的平等權;侵犯學生的入學權;侵犯學生參加考試的權利;隨意開除學生。(2)侵犯學生的人身權。侵犯學生的生命權和身心健康權;侵犯學生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侵犯學生的人身自由權;侵犯學生的隱私權。比如說,讓犯錯的學生站著聽課或者是體罰都是侵犯人格尊嚴權。把學生關禁閉和搜身是侵犯了學生的人身自由權。(3)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學生的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教師不得侵佔、破壞或非法扣押、沒收等。比如非法沒收學生物品手機等,向學生推銷商品。上面的事例中,教師勒令學生自行砸手機是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4)侵犯學生的著作權。只要是自己獨立完成的,體現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構思和表達方式的,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都是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發表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發表其作品。中小學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未經學生允許,老師如果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學生作文就是侵犯學生的著作權。(5)不作為違法侵權。侵權行為可分為侵權行為和不作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作為致人損害的行為,如體罰、侮辱學生等。不作為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不作為致人損害的行為。比如,對學生身體狀況關照不力;對生病或受傷學生救護不力;飲食安全事故;未及時向學生監護人履行告知義務等。
總之,作為人民教師要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其中第一條就是:愛國守法,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包括不能侵犯學生的權利),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過去的用「一個教鞭打天下」的教學模式行不通了,今後教師要依法教育教學,現在是法制社會,希望廣大的教師們充分認識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