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送同事出車禍致兩人亡
本報訊(通訊員楊驍)張某參加公司年會後,醉酒駕車送同事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名同事死亡。因構成交通肇事罪,張某近日被順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0年12月30日晚上,張某與公司同事聚會,席間張某喝了兩杯白酒,後眾人又到歌廳唱歌,唱歌過程中張某又喝了三四杯啤酒。一直到晚上11點多,大家準備散去。因同事馬某、劉某沒有車,張某就好心送二人回單位宿舍。途經順義區彩虹橋時,張某未按規定速度行駛,小轎車與道路中心隔離帶相撞後翻車,造成馬某、劉某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某趕緊救人,並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待。交通隊認定,張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事後,張某賠償了馬某、劉某家屬80多萬元,馬某、劉某的家屬對張某表示諒解。開庭過程中,張某真誠悔罪,對同事及家人表示深深懺悔,並表示以後一定注意交通安全,絕不再做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鑑於張某有自首情節、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故對他從輕處罰並依法宣告緩刑。
(責任編輯:U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