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女青年王某結婚三年了,一直想要生個小孩,就是生不了。於是,到處求醫問藥,醫院也檢查了很多遍,結果都告訴她,男女雙方都沒有問題。無奈之下,女青年只能繼續不斷尋找老中醫、老秘方。
2018年12月,她聽說有個老中醫特別厲害,只要看一次基本都能順利懷上,於是她偷偷跑去見了這個醫生,讓醫生一定要幫她。
醫生告訴她,要在身體內放置特殊的祖傳藥物,就可以懷上。於是,女青年按照男醫生的要求做好準備,然後男醫生利用特殊的工具在她的某個部位活動,活動了幾分鐘之後,她感覺有涼颼颼的東西放進去,估計就是冰凍的藥物。不一會兒之後,男醫生告訴她,已經治療好了,不出意外的話,很快就會有好的結果了。
回到家,女青年感覺不對,感覺注入身體的液體粘粘的,不像正常的藥物。於是,她老公帶她去公安機關報警,控告醫生強姦了她。
二、爭議焦點
經過鑑定,男醫生給女青年身體裡放置的特殊藥物,確實就是男醫生自己身體內的液體。那麼,男醫生未經女青年的同意,將他身體內的液體注進女青年的身體裡,在法律上這屬於強姦嗎?
三、辯護觀點
男醫生認為,自己從來沒有和女青年發生關係。他自己身體內的液體是藥引子,是藥物,旨在治療女青年的不孕不育之症,是他的秘方用料之一。他沒有和女青年發生關係,女青年也同意這樣的治療方案。在女青年的懇求之下,他才給女青年治療的,治療過程中女青年也非常配合。因此,他的行為不屬於強姦罪。
四、法律分析
法律上認為,只要男女雙方發生了過分接觸的活動,就屬於發生了關係,依法是構成強姦罪的。本案比較特殊,被告男醫生自己的身體並沒有與女青年的身體發生接觸,因此不構成強姦罪。
但是,男醫生採用這種方式治療、將自己身體內的液體注入女青年的身體,是強制猥褻的行為,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相信科學才是硬道理。不相信科學,只會遭到欺騙,遭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