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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男子和心儀的女孩發生關係,且一直都沒反抗,到底算不算強姦?
後來,有一天,男青年深夜去女青年的宿舍,說是要談談心,然後女青年開門。然後兩個人在房間內連續多次發生性關係,而且還多次變換姿勢,持續時間比較長。事情結束之後,女青年說要去告發男青年,男青年侵犯她。男青年懇求不要告發,兩個人一起保持兩性關係不是很好嘛。而且告發之後,兩個人都名譽掃地,沒有得到好處,還不如一起發展成為情人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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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和女青年在KTV包間發生關係,交易還是強姦?
男青年和女青年都喝醉酒了,兩人不知怎麼地就一起出現在包房內的洗手間,兩人還在裡面發生了關係。發生關係過程中,沒有人聽到呼救的聲音,女青年也沒有明顯反抗造成的傷痕,而兩人出來之後,雙方都沒有異常表現,女青年也沒有向其他人訴說她倆發生關係的事情。事後,對於這一段關係,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的x交易,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種情況下,強姦罪如何認定呢?能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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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發生性關係後,賠錢認錯的,反而是強姦?
在該酒店222號房間內,被告人盧某違背被害人趙某意願,強行與被害人趙某發生性關係。後被害人趙某報警,男青年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但是,女青年認為,自己就是遭受到強姦了。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關鍵證據,就是女青年提供的錄音。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曾經進行長時間談判,女青年指控強姦,要求賠償和解,男青年起初不同意,但是為了大事化小,避免麻煩,就認錯、賠錢了。而這個過程都被女青年錄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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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辯護:女生微醉,還清醒,發生關係,不是強姦?
女青年也很開心、很享受,因為這意味著兩人的關係更進一步,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然而,結果並不如意,男青年說,自己已經有女朋友,準備結婚了。於是,女青年半夜就離開酒店,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遭到強姦。二、爭議問題公安機關首先帶女青年去做檢查,並對女青年身上的證據進行提取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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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為保住工作,不敢反抗和領導發生性關係,定強姦嗎?
,女秘書不願意和領導發生性關係,言語中懇請領導停止,並用手推領導。案發後,是強姦還是通姦、強制還是自願,女秘書和領導王某各執一詞,那麼,強姦罪該如何認定呢?男青年王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呢?如何審查性關係的發生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呢?三、辯護觀點在這個案件中,領導王某辯解說,兩人確實發生了性關係,但兩人是通姦關係,雖然不道德,但是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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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醉酒美女睡在路邊,路人趁機與之發生關係,是強姦嗎?
王某看到女青年穿著不得體,身材呼之欲出,非常迷人,一時按耐不住心中的激情澎湃,直接上前解開了女青年的衣服,在亭子裡與女青年發生了關係然後又把女青年的衣服穿上,自行離去。第二天,女青年醒來發現自己的衣服怎麼穿反了,脖子上也有吻痕,身體也有點不適,微微疼痛,頓時反應過來,感覺自己可能遭到了強姦,於是直接去了派出所,聲稱自己遭到強姦。二、辯護觀點男青年認為,他看到女青年醉倒在那裡,就去脫她的衣服,然後與之發生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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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主動去賓館赴約,發生關係,都不是強姦?
然後在聊天過程中,男青年就對女青年做了一系列的親密行為(此處省略300字),女青年說你這是要幹什麼,我們說好是認識一下、聊聊天而已,我說過不想發生關係。然而,男青年不理會,就強行與之發生了關係。事後,女青年就衝出了他家。然後,男青年用陌陌問女青年怎麼了,剛才還好好的。女青就回復,我不想做這些事情的,不想發生這種關係,沒想到你是這種人,早知道就不來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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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女友不同意,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罪
一、案情介紹男青年韓某和女青年王某是8年之久的男女朋友關係,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但是兩人面對生活的壓力,感情出現了嫌隙,兩人戀愛這麼多年,新鮮感也逐漸消退,感情一日不如一日。後女青年提出分手,男青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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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兩人都醉酒,酒後發生性關係,男的定強姦?
在這個過程中,男青年自己也微醺,醉意明顯,看到身邊這個完全沒有抗拒、身材非常好的女生,一時沒忍住,就揭開了女青年的衣服,然後,與之發生了關係,之後兩人便睡著了。深夜女青年覺得口渴,醒來發現自己躺在男青年懷裡,全身體無遮攔,而且下體還有些疼痛,意識到自己被強姦了。於是報警,公安機關很快趕到案發現場,將熟睡的男青年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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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女友鬧分手,男友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
一、案情介紹男青年韓某和女青年王某是8年之久的男女朋友關係,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但是兩人面對生活的壓力,感情出現了嫌隙,兩人戀愛這麼多年,新鮮感也逐漸消退,感情一日不如一日。後女青年提出分手,男青年不同意。於是,女青年和男青年分房間睡,要求男青年好好考慮考慮,接受分手的要求,兩人最好和平分手,互不打擾,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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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賓館約會,酒後發生關係,都不是強姦?
女青年同意,於是女青年就點了很多燒烤、啤酒、飲料在房間等著男青年。男青年也買了一瓶白酒帶上。兩個人在賓館房間大吃大喝。趁女青年上洗手間的時候,男青年把女青年的啤酒換成了白酒,整整一大杯。由於女青年本身醉意明顯,沒有能識別出來,就全部喝下去了,然後不一會兒就吐了,之後就癱倒在地上了。男青年把女青年抱上床,幫她擦洗嘔吐物。然後被女青年傲人的身材吸引了,就與之發生了那種不可描述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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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辯護:男女醉酒後,在宿舍內發生性關係,是強姦還是偷情?
看到青春飽滿的女同事,男青年產生了想要和女同事發生性關係的念頭,於是借著酒勁和被害女同事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就一直照顧女青年,等待女青年酒醒,酒醒後送女青年回家。女青年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於是逼問男青年,究竟有沒有脫她的衣服,有沒有和她做那種事情。男青年對此予以否認。於是,女青年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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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普通朋友發生性關係,女生不反抗,能認定強姦罪嗎?
後有一天上午,男青年開車送女青年回家,在路上,男青年跟女青年表白,想讓女青年李某做她的女朋友,同時強行親和摸女青年李某,但是遭到女青年的拒絕。男青年強行脫女青年的衣服,強行和她發生性關係,在整個過程中,女青年都說「不要」!但是,女青年認為自己反抗不了老師,於是沒有強烈的動作反抗,只是一直說「不要」!事後,女青年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將男青年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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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交易過程中,價格談不攏,還強行發生關係,不是強姦?
王某和女學生約好在某處詳談,價格在3000左右。於是,兩人約好到學校附近的一個連鎖酒店。期間,女生提出想要4000,正好買一件她很想買的衣物。王某不同意,說在商言商,已經談妥價格是3000,不能隨意變更。女青年不同意,兩人僵持過程中,王某硬來得逞,後女學生控告強姦。二、爭議問題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本案能認定強姦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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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時間久,且一直都沒反抗,則證明不是強姦?
後來,男青年約女青年去爬山,兩個人欣然前往。然後兩個人又一起去公園散步,在散步過程中,男青年提出兩個人不如發生性關係吧,提升一下感情,但是遭受拒絕。兩個人還是一如往常,保持良好的關係。後來,有一天,男青年深夜去女青年的宿舍,說是要談談心,然後女青年開門。然後兩個人在房間內連續多次發生性關係,而且還多次變換姿勢,持續時間比較長。事情結束之後,女青年說要去告發男青年,男青年侵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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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辯護:性關係發生後馬上報警,就能證明是強姦?
,提出想要和女青年發生關係,女青年同意了。所以兩人才在女青年的出租屋內發生關係的。兩個人是自願的,不是強姦犯罪。三、女青年證詞女青年認為,當時她喝了一些酒回到宿舍之後,男青年就打電話過來,說要安排工作,還有些事情要提前安排好。來了之後,看到男青年喝得醉醺醺,自己非常害怕。然後,男青年就壓上來,強行與自己發生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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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沒有說同意,就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
基於這個想法,男青年主動約了女青年。兩個人見面、逛街、看電影,然後就去了賓館,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但事後,不知為何,雙方對於這段性關係各執一詞,女青年說自己遭到強姦,衣服都被撕破了,男青年則認為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兩個人為此鬧了三天,事情還沒有解決,然後女青年就報警了,稱自己遭到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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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願意,第二次不願意,強行發生關係,是強姦嗎?
一、案情介紹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男青年張某和女青年約好一起吃飯、看電影,然後兩人準時赴約。看完電影之後,兩人在公園的椅子上發生了關係,但時間非常短,十幾秒的時間就結束了。女青年覺得很掃興,但也沒說出來,兩人就準備回家。男青年開車送女青年回家。在開車到半路後,男青年覺得不過癮,提出想要和女青年再發生一次關係,女青年覺得沒意思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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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辯護:強行發生性關係幾個月後,女青年懷孕報案,無罪?
一、案情介紹男青年馬某和女青年王某認識有一段時間了,有一次兩人相約一起去市文化宮參觀學習,兩人都是比較愛好學習的年輕人。參觀完市文化宮之後,男青年說現在外面天寒地凍,不如一起去附近要個房間休息休息,取取暖、喝喝茶、聊聊天吧。女青年羞澀低頭,表示同意,於是兩人去了賓館房間,在那裡兩人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事後,男青年送女青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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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案中案:性交易完成後,又強迫再次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導讀:一對男女青年已經達成協議並建立了性關係。然後,男性年輕人再次要求發生性關係,而女性年輕人則不同意。男性年輕人利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其建立關係,這種行為能提起刑事訴訟嗎?這時,年輕人再次起身並要求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年輕女子不同意,但是年輕男子強迫年輕婦女建立關係。在這個過程中,儘管年輕婦女的抵抗,還是沒能反抗成功,男子還給了年輕女子一記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