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和女青年在KTV包間發生關係,交易還是強姦?

2020-09-19 賴建東律師

一、案情梳理

杜某和一群朋友到某個KTV聚會喝酒唱歌。這一群朋友大家不全認識,有的是朋友帶來的朋友。但是,他們一起喝酒還是喝得非常開心的,10個人總共喝了10箱啤酒,喝到凌晨1點鐘,不管男青年還是女青年都已經醉得八九分了。

在大家醉醺醺的時候,男青年杜某和一名當晚聚會剛認識的女青年王某在包房內的KTV發生了關係,時間長達20分鐘。期間,有人尿急,想要敲門,但是沒有人開門,就去了隔壁房間的衛生間上廁所。20分鐘後,男青年杜某和女青年王某先後走出衛生間。緊接著,男青年杜某向女青年發了2000塊錢紅包,女青年沒有點收款。

第二天,女青年向公安機關提出自己在KTV房間內遭到強姦的事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杜某的強姦罪刑事責任。

二、法律爭議

此類案件在生活中經常發生。KTV包房內的洗手間,成為眾多x交易、強姦案件中,x行為發生的場所。男青年和女青年都喝醉酒了,兩人不知怎麼地就一起出現在包房內的洗手間,兩人還在裡面發生了關係。發生關係過程中,沒有人聽到呼救的聲音,女青年也沒有明顯反抗造成的傷痕,而兩人出來之後,雙方都沒有異常表現,女青年也沒有向其他人訴說她倆發生關係的事情。

事後,對於這一段關係,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的x交易,雙方各執一詞。那麼,這種情況下,強姦罪如何認定呢?能認定嗎?

三、辯護觀點

男青年認為,當時他喝醉酒了,看到女青年長得非常好看,就走過去,把女青年拉到洗手間,向她表白,表示想要和她交往,發展男女朋友關係。當時女青年笑了笑,羞澀地點頭了,於是,男青年就鎖上衛生間的門,上去親吻、撫摸、摟抱女青年,緊接著在衛生內發生了關係。整個過程都是兩人非常自願、配合的情況下發生的。

事後,他想給女青年買點禮物,作為確定男女關係的禮物。但是一時半會又想不到,為了表示心意,就在KTV房間裡,用手機轉了2000塊紅包給女青年。因此,男青年認為,他們倆發生的關係,並不是強姦。

四、法律分析

此類案件爭議焦點在於,男青年和女青年在KTV包間衛生間裡發生的關係,是x交易還是強姦?還是男女朋友之間的一時激情?這不能光看其中一方的口述,應當綜合全案其他證據。

首先,調查發現,女青年已經有一個相處多年的男朋友,兩人準備下個月結婚了。因此,男青年認為兩人同意發展男女朋友關係,顯然不符合常理。

其次,沒有使用暴力,就意味著不是強姦嗎?顯然不是。雖然男青年沒有使用暴力,女青年也沒有明顯傷痕,但這並不意味著女青年就同意發生關係。

最後,強姦還是自願,關鍵看關係的發生是否違背被害女青年的意志。本案中,被害女青年處於嚴重醉酒斷片狀態,完全不具備x防衛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男青年把她拉到衛生間,與之發生關係,應當評價為強姦罪。

最終,法院判決男青年強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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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強姦案辯護:強行發生性關係幾個月後,女青年懷孕報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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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青年和女青年兩人認識有一段時間了。因為兩人都是比較愛好學習的年輕人,所以一天他兩人相約一起去市文化宮裡參觀學習。在參觀完市文化宮後男青年說外面這麼天寒地凍的,不如我們去附近找個房間休息休息吧,去喝喝茶然後兩人聊聊天,女青年害羞的低下了頭表示願意。於是兩人就找了個賓館,在房間裡兩人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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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  男青年曹某和女青年張某是同事關係,兩個人因為業務合作關係,感情逐漸升溫,越來越熟絡。後來,男青年約女青年去爬山,兩個人欣然前往。然後兩個人又一起去公園散步,在散步過程中,男青年提出兩個人不如發生性關係吧,提升一下感情,但是遭受拒絕。兩個人還是一如往常,保持良好的關係。
  • 兩人酒後發生關係,男的辯解說喝醉酒不清楚情況,能無罪嗎?
    1、男青年的說法,認為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大概是女青年喝了酒,自己也喝了酒,然後就提出想要發生性關係,她提出要5000塊,所以自己就和他發生了關係,錢還沒給,後來她就哭了,說我侵犯了她。實際上,並沒有,我們談好了價錢,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她反悔了,錢也不要了,真是見鬼了。
  • 辯護:醉酒發生關係後,還一起聊到天亮,能定強姦嗎?
    就這樣,兩人喝到11點多,這時候兩人都已經暈暈乎乎了,女青年李某還吐了酒,吐完之後就躺在沙發上睡覺了。醉醺醺的男青年王某也性情大起,很順其自然的與其發生了關係。在發生關係的整個過程中,女青年都閉著眼睛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其他動作。發生完關係之後,女青年稍微清醒了一些,於是兩人開始聊天,一直聊到凌晨2點多,然後一起睡覺到天亮。
  • 趁醉酒發生關係後,讓哥們也來蹭床發生關係,是輪姦?
    醉酒的女青年送到附近賓館房間,在房間內,男青年與之發生了關係,並拍了性感照片留念,紀念自己第幾次約pao成功。男青年突然想到,不然讓自己的好哥們也來爽一把。於是,電話通知他的好哥們李某過來和女青年發生關係。於是,李某很快趕到,對luo著的女青年實施了也實施了侵犯。第二天,女青年報警,稱遭到強姦。二、爭議問題男青年馬某對女青年實施侵犯的證據比較充分,可以確定是構成強姦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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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人在私密的房間內發生性關係,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很多時候是難以說清楚的。不僅女生要保護自己,其實,男生也要保護好自己。萬一,兩個人激情一番之後,被控告強姦,就不好辦了。四年時間裡,發生性關係是家常便飯的事情,從教室、樓梯間、男生宿舍、女生宿舍、小樹林、操場、湖邊、圖書館等,學校的很多很多地方,他們都曾經在那裡發生性關係,用瘋狂來形容不為過。然而,畢業之後,兩個人關係就開始變差了,但男女朋友關係還維持了兩年。畢業兩年後,女青年提出分手,男青年也覺得很乏味,於是就同意分手了。分手之後,兩個人有三個月完全沒有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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